校長要求學校的男老師晚上到學校免費值班。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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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地區,教師晚上到學校值班、教師節假日值班、初中教師早晚自習、查學生晚睡紀律等等,都是免費的。

也有給“加班費”的,令人啼笑皆非。比如教師績效考核工資,“生扣”一坨出來考核加班費,明白人都知道,那是正常工作的績效考核工資,本來應該全額給我,為什麼要從我的兜裡拿出來發加班費呢?

按照國家規定,加班應該除工資以外,另給加班費,而學校又沒有這部分錢,就只有把教師的績效考核工資拿出來,再發加班費,這根本不合法。

其實,老師們都已經“習慣成自然”,但是的確是不合法。

好在有許多代表都提出這個問題,相信以後加班費會得到解決的。

(這是我校接到的上級下發的清明節值班通知.局部)


平淡是真oymlq


這沒有合不合理的,上級下達了任務,下級就得做。

我還記得早幾年,我們鎮初中要求老師晚上輪值,通宵看守學生,預防學生爬牆出去上網吧。當時兩人一組,每組輪值兩個小時,老師半夜三更從睡夢中爬起來,苦不堪言,關鍵是免費的,沒有任何補貼!這合理嗎?當然不合理!能不做嗎?當然不能!領了工資就要服從安排,否則領導就處處為難你,把你架空,評優晉級都沒你的份!

出來社會有些虧是必須吃的,在你還沒有足夠強大時。


連汐0258


我們這 兒晚上都是男教師輪流值班,一直這樣規定,因為是寄宿制學校,晚上有學生,還的管理學生,從來沒給過補助,好多年了,沒辦法,要說也不應該,但也沒有老師不去做,老師們雖然不情願,但也沒人向上級反映,估計反映也不頂事。


不是天方夜談


《教師法》在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中有“遵守規章制度”的表述,男教師晚間到學校無償值班可理解為學校的一項規章制度。

這一項規章制度類似於約定俗成,因為筆者瞭解到的不少學校目前都是採用這種做法,這也包括筆者現在所在的學校。存在的都一定是合理的嗎?從來如此就對嗎?當然未必。

教師應該“遵守規章制度”沒錯,但前提是這個規章制度必須是科學的、合理的,應該體現出“多勞多得”的原則,應該公平公正。就像要衡量物體的長短大小輕重,你先要保證用以計量的度量衡是規範的,是合乎標準的。否則,測量結果還有價值嗎?

學校只讓男教師值班,這可以理解。因為一般來說女教師生性膽小,她們值班多半隻是躲在住室裡,根本起不到值班護校的作用。另外,假如她們的孩子尚幼,需要照顧,你讓人家拖家帶口到學校來,也不甚恰當。但是,當下學校裡男教師偏少,現在你讓這少部分人肩負學校晚間值班的責任,這本身是不公平的,何況又是“無償”!

不照顧女教師是“失禮”,損害男教師的權益則屬於“失理”。

比較合理的辦法是讓值班從無償變為有償。值班的費用可以學校以辦公經費的名義支付,也可以在教師的績效工資裡體現出來。一句話,制度應該是鼓勵人積極工作,不能讓多幹活兒的人吃虧,更不能讓不願意承擔責任者佔到便宜。

但是,現實也很複雜。

筆者所在的學校規模較小,男教師4名,女教師6名。其中有3名女教師屬於臨時聘用的非在編教師,薪水很少,另外3名女教師家住縣城。我們這幾名男教師,一來家都在附近村子,二來工資都比較高。所以現在學校讓參與無償值班,大家能想通。

另外,我們學校還提供簡單的免費午餐。原來筆者與另外一名同事由於離家較近,沒有隨夥就餐,後來那位不願中午再往家裡跑,於是不在學校就餐的只剩下了我自己。這個事情我這樣理解:享受免費午餐的,午間有負責學生安全的義務;選擇中午回家照顧家庭的,你不能兩頭“通吃”。對吧?

筆者現身說法,目的是說明工作中法律有管不到的地方,事理人情不能缺席。

再比如小學老師要不要“等學生家長來接學生後再離校”這個問題,《勞動法》《教育法》和《教師法》等都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在學生尚未出校門的情況下,已經下班的教師能一走了之嗎?

有法可依的,但現實中難以解決的也有不少。比如《勞動法》倒是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試問全國那麼多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學校和“寄宿制”學校,教師們超出了“四十四小時工時”的工作時間該怎麼計算報酬?

再比如《教師法》中規定教師可以寒暑假帶薪休假,但學校安排教師犧牲休假得到校值班,我們有權不予理睬嗎?

這些情況就像最近西安的那位奔馳車主王女士曝光的金融服務費問題,沒有人質疑,妥妥地收取;動靜鬧大了,趕緊給退了。但普通教師與王女士不同:王女士得罪了“利之星”,大不了不在這裡買車,甚至不買奔馳寶馬還可以選其他品牌的車子;教師如果依法據理爭取權益,不但會不被學校所容,也可能會被輿論認為缺少奉獻精神,甚至還可能被指責師德有虧。

所以,回答這個問題的過程中,筆者的心情也挺複雜。


花眼看花


有的要求教師輪流去宿舍值班查宿舍合法合理嗎??簡單說一下個人看法。。



準確的來說,不合法;但出於人道主義卻合理。

教師是有事業編制的公立事業單位職工,專職科目文化課教師的職責中本來就沒有值班查宿舍這一“工作項目”,如果學校強制要求的話,是不合法的!很多學校都有這種情況,但這是出於教師團隊對與學生的負責任而組織的人道主義活動,從這方面講,又是合理的!

我自己讀高中的時候就經歷過,當然只針對我們高三住宿生,高三很辛苦,每天幾乎都是23:00才下晚自習,有的學生下自習了還在鬨鬧、不睡覺、也有刷題的。學校們為了保證學生在高三期間有相對“充足”的時間休息,不得不組織年級教師進行輪流值班(我們學校的安排是很合理的,45歲以上的教師不用值班、有特殊事要處理的也可不用值班、非常的人道性安排)我們學校很多老師都贊成這種方法!每天晚上就是提醒學生早點睡覺,沒其他特殊工作!很合理!每個老師也就一個月最多2次!也不多!

這樣的值班好處:杜絕了下晚自習後部分學生的喧鬧、能讓學生更能安靜的刷題、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學生的睡眠時間等。

當然,這種方法只能綜合學校情況而定,並非所有學校都合適!我就我們高中而言就感覺很合理,雖然不合法,但也沒違法,都是教師內部自願,至少我們高中是這樣,其他學校不瞭解!!好的,以上就是個人看法與感受,如有說的不對的,體諒!🙏


Langsir


本人也是一名初中教師,對於這種情況,有以下幾點看法:

第一,校長要求學校的男老師到學校免費值班,肯定不是校長自己的要求。應是上級領導做出的統一安排,校長作為一個學校的管理者,執行者,是肯定要作出安排的!

第二,每個學校在新的一學期開始,都會有相應的生源經費撥款,都是按學生人數來進行撥款的,但是這個錢是不能胡亂用的,至少不能用來發放老師的值班費用。


第三,既然是上級領導做出了統一安排,那麼如果要發放值班費用,肯定要有相應的文件支持,校長是沒有權利私自發放值班費用的。如果校長私自發放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在當前形勢下,是沒有校長會這樣做的!

第四,從老師的工作量來計算,值班是超出工作量的,其實如果不算值班,一線老師的工作量也是遠遠超過法定工作量的。如平時的超課時,加班等,但是這些有時候都是沒有相應費用的。

第五,如果學校有能力,有一定的資金,我想學校會願意給老師發放值班費用的。因為對老師來說,值班還是非常辛苦的。


總而言之,不同的地區可能情況不是太一樣。但有的時候值班任務是上級領導所規定的。也不能因為沒有發放值班費用,就不去完成任務,這也是不可取的。但同時讓老師去值班也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如果條件允許,還是希望能夠給老師一定的費用。讓老師的辛苦得到應有的補償!


中學教之道


這邊的問題一般不是學校的問題,大多數是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這方面的要求所造成的,這是一種官僚主義,也是一種形式主義的表現。

大家可以看一看我們現在的學校基本上屬於封閉式學校,當學生離開學校的時候,學校裡面幾乎是空無一人,很多學校都是樓房結構,只要把門一鎖,基本上就不可能有任何危險,同時現在安全抓的比較緊,所有的地方都有監控都有視頻。

並且學校門口有時候都有天網工程,在這樣層層設防的條件下,根本就沒有必要讓老師去值班。

很多時候,校長會根據上級的一些要求,組織學校的老師進行值班,或者校長故意逞能,來表現自己的工作積極性,造成了一些老師過多的不必要負擔。

不管是不是免費,只是說這個事情沒有必要,也就是說你值班等於白值,沒有任何作用。

為什麼我們現在抓官僚主義,抓形式主義,這麼嚴謹的情形下,還有一些人在做這些無用功,損害廣大普通老百姓的權利和利益。

教育主管部門也應當抓緊制定自己的權力清單,不要官字兩張口隨便說。


宜城老師



一縷正義的光芒


鄉鎮中小學“校長”就是垃圾,理由:不學無術,教不了學;都是靠搞關係花錢買,人品極差,讓人噁心;外行領導內行,厚顏無恥,貪汙腐敗,舔人屁眼營生、噁心死了,當今中國壓根就沒有優秀校長一說,一切為了自己賺錢,當今教育的悲哀


快快樂樂123456789


當然不合法!

《勞動法》有相關規定的,每天的工作時間是八個鍾,超過八個鐘的,就要支付加班費。平日的加班費按雙倍工資計算,節假日的加班費按三倍工資支付!這麼來看,你計算一下該學校老師的工作時間。如果該老師正常的上班時間不到八個鍾,而加上晚上值班,加起來也就八個鐘左右,那這個要求就是合理合法的,否則就是非法。

之前我也問過法律界的朋友,教師有兩個帶薪假期,那能否以此為理由讓教師平日的工作時間超越八個鍾?學法律的同學說不能這麼算,具體原因,我也聽不懂,反正說教師是個特殊的職業。

總之,我覺得最合理方法,應該是讓家長看晚修!誰家孩子要參加晚修,他的家長就要承擔相應的值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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