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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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不同

棚户区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城中村是指: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2/特点不一样

棚户区的特点是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城中村的特点是人口杂乱/城市规划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

通过对棚户区和城中村的定义以及特点可以看出,其实城中村和棚户区不管从地理位置还是整个地区各方面情况都可以看出,两者是非常相似的。都是在城中,但是卫生条件以及整个规划都非常差。那么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其中会有什么区别呢?

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从字面上就能看出,首先最大的不同就是项目的差别。一个是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进行征地拆迁,另一个是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这个不同其实就是最大的不同。

因为面对不管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大家最关心的应该就是补偿标准的问题了。其实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都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补偿标准,即参照周边房地产价格。

所以不管您现在面临的拆迁是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进行还是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其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都可参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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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棚户区改造年年是攻坚战,年年都在开展工作,每个地方都在响应号召,然而很多咨询的老百姓一直说项目是棚户区改造,但是补偿只允许货币补偿,那么,我们要有疑问了,既然是棚户区改造,为什么只能是货币补偿?为什么没有产权置换?不难想象,这很明显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拆迁,进而商业开发用地。那么,到底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具体流程又是什么?补偿尺度又是什么?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说一说!

一、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t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严格意义上讲棚户区属于政策并不是法律规定,\t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年久失修房屋集中区,小区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均,斜路、死路、交叉路太多,房屋结构简陋,抗震、防火、防洪性很差,居住严重拥挤,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道路泥泞、无任何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集中居住地。从以上我们不难看出棚户区特点:居住容积率大、配套功能差、小区环境差、房屋年久失修。这也是我们判断我们的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指出: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公益事业的定义。

二、什么是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流程

1、国有房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b jybcp

(1)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2)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3)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5)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

(8)房屋评估;

(9)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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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土地上房屋

依据《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各部委最高院司法解释相结合的方式

(1)公布拟征地公告;

实施单位:区县级主管部门;内容:拟征地项目、四至范围、补偿方法、安置途径、评估机构的选择等等。

(2)入户调查

调查:土地及房屋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装修等等。调查后签字确认人手一份。

(3)听证会

红线范围之内的权属人参加,并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报批征地批准必备手续)。

(4)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做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内容: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装修补偿费等事项。

(6)开听证会

内容:讨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经过三分之二同意签字摁手印上报市县区政府,并报省或者国务院备案。

(7)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棚户区改造补偿尺度

1、国有房屋

货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产权置换: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与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棚户区改造优先原地回迁,并拆一换一,即拆你一平米还给你一平米。

2、集体土地房屋

货币补偿:

因棚户区的特点,说明集体土地房屋已纳入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价值高,假如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房地分开补偿的话,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水平。并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依据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宅基地补偿费。因此,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照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均价)计算。

产权置换:

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原地回迁1:1。

棚户区改造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法律制定的流程和补偿尺度是一种约束力。老百姓不懂法律不要紧,莫要盲目去任从,听之任之,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做到心中有数。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在此忠告大家:

强拆的非是房子,是你的权益和尊严;

罪恶内心没有光明,不要奢望它会善待;

补偿就在塔尖上,需要方法才能触摸;

信访就像求平安,等待老天爷的开恩;

不惧他们的违法行径,所惧我们内心的懦弱;

天下没有做不成的事,只有做不成事的人。(字字珠心)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二、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是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这样的地方生活与生产设施比较简陋,治安状况较差,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隐患,因此需要改造。

一般来说,棚户区范围内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而城中村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

总体来讲,棚户区本身就生活品质是最低的,虽然城中村也是比较差的环境,但是其往往能够通过出租房屋等办法取得可观的收入,而且城中村一般都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也正是因为这样,城中村的补偿往往会多一点。但是各地的补偿标准和政策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具体到实践中究竟哪一种拆迁的补偿标准更高,还得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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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城中村是对区位的描述,而棚户区是对地块内房屋类型的统称。

第二,征拆项目的立项流程不一样,棚户区改造是从2012年起国家层面制定的民心工程,各地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征拆项目均可在项目结算后得到国家扶持资金。而城中村改造可能包含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

第三,区位,城中村改造的位置肯定是在城区周边的居民聚集区,这里有房屋结构多样,没有公共绿地等特点。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区位则丰富得多,开发项目立项的近郊农村、老工厂矿区的宿舍聚集区等都可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



但二者适用的拆迁政策是一致的,不会因为项目的不同而在补偿上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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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化迅速推进的当下,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成了征收拆迁的重点项目。但在征收实践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老百姓对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也是傻傻分不清,以至于对于自己最后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把握不准。但在实践中显而易见的是:不管是城中村还是棚户区补偿都偏低,这样合理吗?对于这样的问题,在明律师告诉您首先我们得区分开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一般指简易房屋和建筑拥挤的简易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通常,大部分棚户区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居民为城市居民户口。棚户区改造项目里拆迁补偿是相对较少的,其主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分为房屋置换和现金补偿两种。

而具体的补偿额度比例主要依据地方的征收拆迁正粗,较为常见的置换比例是旧新1:1.5,现金补偿也相对低于市价。而且,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并不是说当事人的房子有多少面积就按这个面积来置换,一般是按照某年土地分配额来确定有效面积,或者是依地方的实际政策来定。就居民个人而言补偿极少。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城中村改造?

其实,从狭义上来讲, 城中村就是棚户区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因为其特殊的历史形成原因和地理位置,大部分城中村虽然是属于集体土地的性质,但在具体的拆迁实践中,其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也就是差不多应与棚户区一样的补偿标准。这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拆迁意义上的城中村是由于城市的发展而逐渐被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内,或是被城市包围而形成的,区别与棚户区的显著特点是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居民户籍是农村户口。城中村的建筑大多建设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有着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房屋产权,因此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村民往往能够得到相对较多的补偿。


所以,总体说来,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补偿项目差距较大。但两者都是为了让老百姓生活的更舒适,更便利,更符合城市规划。但是两者有本质的区别,绝对不可以混淆,避免单方面认定为是棚户区!利国更要先利民,任何想要坑害老百姓的行为都会被载入史册,造后人唾骂!老百姓缺的是民生工程,不是炫耀某些方面成绩的工具!因此,不管是棚户区改造,还是城中村拆迁,只要有不合法强拆行为,或者补偿不合理,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被拆迁人都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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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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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但一般却在城市规划区内,还有些城中村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各个地方都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适用当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而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指城市房屋征收,土地性质的国有,所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补偿计算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应该使用市场比较法来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而城中村拆迁则可能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有的地方会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格进行补偿,而一般通常是按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来计算被拆迁房屋。

程序不同

棚户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程序,通常是入户调查、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公告等程序,程序十分复杂。

而城中村改造程序则与棚户区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先通过规划的申请、立项、审批,以及土地收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等,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程序十分混乱。

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最重要的还是拆迁补偿给的是不是合理,给予拆迁户的补偿价格合理才能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下去。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还请广大的被拆迁人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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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上的区别

1、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也就是说虽然城中村房屋占用土地的性质为集体土地,但由于城中村房屋兼具城市和农村双重特征,且周边房地产市价很高,为了保障被拆迁户不因拆迁而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因此城中村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可以争取到与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地段、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类似房地产市价的征地补偿款。

2、参照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可知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棚户区改造因依据土地性质不同进行补偿。主要分为两种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

产权置换最低的标准是拆一还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货币补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补偿项目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2)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虽然该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其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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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与棚户区区别


棚户区一般指的是平房密度大、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以及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环境比较脏、乱等区域。


而城中村是后续发展中被包围的村庄,虽然在城市中,农民也可能转为了城市居民,但需要明确一点的,城中村是属于在“城市中的农村”,而且主要积聚在城市的郊区。其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但土地上的房屋却属于城市房屋的价值。

城中村改造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在补偿方面,城中村的情况算是比较的复杂,有些城中村的土地已经转变成了国有土地,但有的仍是集体土地,在实践时还需要调查确定。


1、不过对已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的,一般会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选择产权调换的,是拆一还一。这两种拆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2、对于还是集体土地的,通常也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已还是集体土地的,不能单纯以农村的补偿标准为准,应该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参考周边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也是必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的标准。


凯诺拆迁律师表示,总的来说"城中村”具有双重特征。城中村改造本是一项长期工作,不同的地区对城中村改的补偿也是不一样的,需因地制宜。因此,如果大家遇到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可通过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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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有不同点,也有相同点。

相同点:其一,两个项目都是属于行政征收拆迁项目,都是由政府负责牵头并执行的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项目;其二,两个项目的征收程序基本相同。

不同点: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政府改造城中村,进一步规划城市范畴的一项重要行政决策。

(1)目的不同。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为了改造原本脏乱差的房屋情况,改进城市化水平;城中村改造项目是为了将城中村进行改造。

(2)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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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环境卫生脏,楼房很少,常常就是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很多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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