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結婚買房他爹出錢,他爹還做個公證,證明錢是爹出的,你怎麼看?

雨中的紫風鈴


中國傳統都是男方提供房屋娶媳婦,一般不會離婚,即使離婚女方也分不到房產。

當前社會提倡男女平等,離婚率也高,一旦離婚平分房產,對男方極不公平,於是新婚姻法對婚前房產做了明確規定。

你可以和你老公說清楚,房子是你們家的,和我沒半毛錢關係,離婚了我也分不到一分錢。

結婚後,我想有自己的房子,這樣才有歸屬感,不用看人臉色,以後要麼加我名字,要麼我們自己再努力工作,貸款買一套。

我個人覺得沒什麼,以後我閨女結婚,我會告訴她做個獨立人格的人,有自己的工作,至少能養活自己。


華仔青山


我沒名額買房,兒子結婚後屬於家庭戶,有兩個名額,所以,在他們婚後,我全資用兒子名字買了一套房子給他們小兩口住,現在想用兒子第二套名額再買一套大的按揭房,由我出房子首付相當於第一套房子的全款,由於擔心小兩口以後婚姻有變化,所以,想提出第一套全款房做個公證,房子所有權歸我!他們住第二套大房子!房子所有權歸他們!當然,後續按揭還款由他們承擔。想是這麼想,一直開不了口,擔心兒媳婦有其他想法!唉,面對著幾百萬的房子,每個人都有私心,人性哪!大家有什麼建議?


無聊女嬰


真的朋友,你別把這份婚姻給挑了,我們鶴壁是個五類城市,即使城市人,找個媳婦兒,是農村的,開發區的房70萬,籤合同,債務爹孃還;房產是媳婦的名字兒子都不準沾,再送15萬的車而且存摺還得有20萬的零花錢,這樣的婚姻據我向同事瞭解,已達到30%多,信不信就由你了?

另外,真的,雙方親家商量好了,才能註解南方的兒子;


馬金駒


兒子結婚,他爹買的婚房,買房的時候還做了一個公證,說買房的錢是他出的。對此,我發表看法法如下。

第一,他是出於對於兒子婚姻的穩定性的考慮。現在的年輕人,視婚姻如同兒戲。結婚離婚,離婚結婚,就像走馬燈一樣隨便。如果老人出了錢,不做公證。弄不好,孩子離婚以後,房子會被兒媳婦帶走一半。如果做了公證,房子是父母買的,就是他們再離婚,也拿不走半平米的房子,老人感到放心。

為了保全自己的房子,那何必要寫兒子的名字,直接寫成自己的名字不就可以了嗎?在這裡,我認為他有一個小九九在裡邊。寫上自己的名字,百年之後還要過戶。過戶要花費一大筆的錢。如果寫成了兒子的名字,這筆錢就可以省下來了。做一個公證,少花一筆錢,當然是後者划算。

再一個原因就是對兒子的不信任。現在的年輕人,猴子拉二胡,自顧自。萬一老人老了,兒子不孝順,怎麼辦呢?他就可以把這些錢要回來,作為自己的養老錢。

總而言之,這種做法是私心過重,是對別人缺乏信任的表現。有點太過精明瞭吧?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是對的,錢花了落不到好,別等房子到了畜牲手又趕你走,所以留一手!我是57歲的老女人,告誡大家,幹萬別將財產留給畜牲兒或女,百分之八十的兒女不是好東西,喂不飽的狼,我身邊見的多。有錢都會偎你。沒錢不會惦記你。


大白吃飯


說明他爹很精明,其實也很正常。

現在一套房少則幾十萬多則成百上千萬,對普通人來說,都不是大手一揮就能來個十套八套的,所以在特殊情況下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是無可厚非的,作為未來兒媳婦也不用在這上面糾結太多,以致影響二人感情。

不過,雖然這樣做從情理上來說沒什麼問題,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那麼,作為未來兒媳婦同樣也需要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就是如果對方僅出首付,你可以拒絕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房屋貸款,更不要用自己的錢去裝修。

畢竟對方能做到這麼精明,那麼就在人情上必然會有冷酷的一面,也就是萬一日後有什麼紛爭,對方必定首先會跟你算的清清楚楚,不吃一點虧,所以,你保護自己免受人財兩空也是人之常情。

只是,當婚姻還沒開始就都把算盤打得啪啪響,說實話是令人失望的。如果是我,情願和未婚夫共同出資購買自己的小窩,小一點沒關係,起碼任何時候都有發言權,自己是這個小家的主人,而不會出了矛盾被人嫌棄甚至掃地出門,仰人鼻息的過生活。



丁小米Amy


我認為老頭是個很有心智的人,做法使人讚歎不已。

如今的社會五花八門,坑爹的不少,翻臉不認人哪怕是親爹親孃,兩口子老兩口,或者親兄弟姐妹為錢而翻臉的,多如牛毛,因此,老頭“留一手”是他的絕妙獨到之處。

首先,兒子婚房肯定沒錢買,老頭便慷慨解囊,但必須公證註明是父親出的錢。這樣既讓兒子有底氣,也為兒子解除後顧之憂。

其次,既便兒子在今後的生活中,假如有些糾葛,有些小兩口為經濟或其他因素扯皮鬧矛盾,甚至離婚,這房屋產權與女方半毛錢關係也沒有,不存在產權分割的糾紛。

第三,老有所依所靠,自已的住房或遇拆是遷,起碼有個棲身之處,避免兒媳說事搗非,因為產權屬於老頭,既非兒子也非兒媳,於情於理於法都說得過去。

此舉,高明!


用戶涼風悠悠


他爹就兩個意思,為自己的養老未雨綢繆,為兒子可能的離婚提前防範。

從法理上講,縝密。

從情理上講,合理。

從人性上講,老辣。

從自身角度講,防範。

從兒子角度講,無奈。

從媳婦角度講,算計。

從世人角度講,都是錢鬧的。



津河笑譚


只能說明現在太多年輕人不想盡義務,爹是位理性的爹!別老子花錢買的房然後不讓老子住,還美其名曰兩代人有代溝,不住在一起減少矛盾。那你找爹媽拿錢的時候咋不說有代溝了呢?父母百年以後所有財產歸你沒錯,父母還健在的時候請尊重他們,該盡的義務也別忘了。


知足常樂127827286


兒子結婚買房他爹出錢,他爹還做個公證,證明錢是爹出的,你怎麼看?


很明顯,男方在防著女方。別說男方做不了主,是他父母主張做公證,其實一家人是達成一致的,至少男方是默認的,也就是說,他們一家都對這段婚姻長久度不看好。


誠然,現在房子是很多家庭的主要資產,但大多數新家庭成立的時候,男女雙方還是互商互量。如果男方全款買房,這麼做也無可厚非,雖然女方心裡會不舒服,但也能理解。如果有按揭,還需要小夫妻還貸,男方還要這麼防著女方就差點事兒,這段婚姻一開始男方的誠意就沒擺出來。


這段婚姻裡將有個精明難相處的老公公,他忘了如果是他兒婚前買的房子,跟兒媳婦根本一分錢關係沒有,犯不著再去公證。如果他知道這一點還是要公證,只能說他對兒子沒信心,連親生兒子也要防著,是怕他將來不孝順吧。心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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