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的农村宅基地,还能作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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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的农村宅基地,还能作数吗?



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其实不知道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对于农户来说,只是无偿的使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有在农村宅基地上盖了楼房以后,才可以无偿的永久性的使用,直到房屋不在拥有的情况下。

对于农村宅基地来说不可以进行买卖,除非本村的村民可以进行商讨性的买卖,对于外村以及城里人不能到其他的村或者是农村进行买卖宅基地,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不能够进行自由买卖,不能在市场上进行流通。



对于农村去世的老人来说,宅基地如果上面没有房子的情况下,村集体可以无偿的收回,如果在宅基地上还存在的房屋,可以有亲戚或者有血缘关系的人或者指定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继承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不可能进行继承的。这就是这一地的特殊性,其使用权随着房屋走,只要房屋存在,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

对于题主说的农村老人去世以后,单纯的宅基地的问题,是不是能作数?其实只是说是不是可以继承,或者是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的问题。对于单纯的宅基地问题是不能作数的,如果上面有房屋的情况下,其使用权是可以作数的。如果是遇到拆迁的情况下,只能给予房屋进行补贴,对于宅基地的补贴款归村集体。



总之,对于农村老人去世以后,其宅基地的归属问题,如果上面有房产的情况下,由其法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也就是说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宅基地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使用权随着房屋的主人变换而变换。如果单纯的是宅基地的情况下,村集体可以无偿的收回,在这方面有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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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很多年轻人因工作及办事需要,户口都迁进了城市,农村多数是父母和很多老年人留守着农村的一亩三分地和老宅子。


那么老人过世后农村的宅基地还能作数吗?

作数肯定是作数的,但不同情况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限是不相同的。

一、有房子存在的宅基地情况。

房子是私人财产,老人过世后农村留下的房产子女可以依法继承,房产的继承与户口无关,无论户口迁到哪里,子女都是可以继承父母去世后遗留的房屋的。由于宅基地随房走,继承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里所继承的房产是永久性的,子女继承后可以永久居做或者使用房屋,不想居住也可以将房子自由拆走,还可以将房子合法转让。城市户口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暂时的,房子存在一天,就可以使用一天宅基地,房子不存在了,宅基地使用权即终止,也就是说,城市户口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所以不能拆旧建新,不得改建和扩建。


二、无房子存在的宅基地情况。

无房子存在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原宅基地继承人是不能在空闲宅基地上修建房子的。不能修建房子并不是就代表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房子垮塌了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变化为耕地,耕地具有规定的承包期限,在土地承包期内,村集体一般是不会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宅基地继承人可以将空闲宅基地变为耕地自己生产经营,不愿种地的,也可将空闲宅基地进行有偿合法转让。


总之,城市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去世后遗留下的房屋,房子存在,是不影响房子的居住使用权的,房子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即终止,城市户口是不能在农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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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很高兴能够回答你提出地问题,在农村老人过世后所留下地宅基地作数吗?我认为分很多种情况,下面就一一介绍:

一是如果老人是五保户没有子女地,去世后所留下地宅基地作数吗?也分几种情况:

1是如果老人去世前由近亲比如侄子照顾地,老人去世后,其近亲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地房子,但其宅基地只能使用到宅基地到期为止,前提是其近亲在农村只有一处宅基地,因为根据《土地法》地规定,农村实行地是一户一宅地规定。如果其近亲是城镇户口则其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使用。

2是如果老人去世前由村集体照顾地,去世后其所拥有地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二是如果老人有子女去世后,其宅基地咋办,也分几种情况:

1是如果其子女是农村户口,则可以拥有其父母留下地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没有所有权,前提是其子女只有一处宅基地。

2是如果其子女是城镇户口,则其父母所留下地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希望对你提出地问题回答有所帮助。






打工者小杨


问:老人过世的农村宅基地,还能作数吗?答案是肯定的,必须作数。



关于你问的这个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老人过世的农村宅基地,子女是第一合法继承人。

如果家中2位老人都去世了,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按照农村的习俗,第一继承人是老人的儿子,其它人没有继承权。

如果老人没有儿子,是独生女,那么女儿顺其自然是第一继承人。有权享受继承权。

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子女多,当家中2位老人过世后,对于宅基地,还是子女座在一起和气解决,毕竟是一奶同胞。

这正是,干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方,万里长城今又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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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尘暴5478


老人过世,那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还能够作数吗?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在每个农村里面,它的做法是不一样的,所以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大家应该考虑当地的情况和环境。

宅基地有没有利用起来?

对于农村里面老人过世,那么这个宅基地是否有没有效,这个在我们这边还得看宅基地有没有使用,有没有利用。

有人说他没有利用,假如却传了之后,难道不可以作数吗?

请听我慢慢讲来,在我们这边农村里面基本上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够确权的,也不会给予确权。

所以在我们当地来说,如果没有建筑物的时候,这些宅基地是不给予确权的事不给予承认,也不给予这个证件的发放。

如果农村里面这个宅基地它是有房子在的,那么这种情况呢,是给予认证,给予办理证件。

老人去世也是有效的

在我们这边普遍的认为,即使老人去世之后,那么他留下的宅基地也是有效的也是大家公认的

毕竟对于我们农村里面,大家都是熟悉的,都是邻居,同一个村子里面,你总不能让他死了之后,就把他的宅基地给占用了吧。

所以面对这个问题,如果有后代的,那么基本上这个属于他的宅基地,还是可以给予一定的认可的。

所以在我们这边,在我们农村里面,基本上这个还是属于比较公道,有道德心的,基本上不会胡乱的假设或者认为这个宅基地是不属于这个老人的。


假如这个老人是5保户,没有后代。

有的人总是会盯着这个农村属于5保户,老人的土地。

总是认为假如他死了,能不能够把他的那一份土地给强占了呢?

其实是不行的,毕竟在农村里面还是有王法去管制的。

那么农村里面假如是属于五保户的土地,他的宅基地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在我们这边的做法基本上是谁给他养老送终,比如说他的侄子侄女,那么这个土地基本上就会划分给谁。所以我们农村里面也经常讲的一个尊师重道,尊老爱幼的一个传统观念。


看户口性质

对于土地能不能做出这个还得看使用这个土地的户口性质。

比如说农村里面这个老人去世了,那么谁在给他养老送终,还得看当事人这个户口的性质符不符合农村里面的要求,如果符合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得到谅解。

如果不符合的,那这种情况还得按照法律的实际意义来操作。

这种情况很复杂很模糊,在每个农村都有不同的做法,所以我们觉得按照按照当地的相关文件,看是否符合或者是否能够使用再说吧。


农人莫小道


老人过世的农村宅基地,还能作数吗?

首先我们需要弄明白的一点就是,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我们村民通过提交申请盖房手续等材料以后,经过村委会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以后,我们才拥有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才可以根据要求,在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上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屋。这里所说的老人过世以后,农村的宅基地归属问题,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你继承了老人的遗产,就拥有了房屋的产权,那么,在房屋没有倒塌之前,你也就拥有对该房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如今关于宅基地的政策明确规定,宅基地是以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确权的。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家庭却因为种种原因,合法地拥有多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其中,大部分一户多宅的现象就是上一辈的老人去世以后,老人的房屋作为遗产由他的后人合法继承。

宅基地作为村集体所有,虽然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与其地上的建筑物又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作为老人的合法继承人,在老人过世后,就变相地拥有了该房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老人过世后该房屋依据法律规定,不能翻建,只能维修。等到房屋无法居住直至倒塌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才会被村里依法收回。

我们村就有两家在宅基地问题上出现两种不同结果的,同样是老人过世以后留下的房屋,一家没有上心,在前几年夏天的雨季中淋塌了,因为房屋倒塌之后,他家清理了一下杂物,在该宅基地上开成了小菜园。这不,去年农村土地确权的时候,被村里依法收回。

而另一户村民在老人去世之后,看到老祖宅年代已久,就将房屋修缮了一下,将屋顶的小瓦换成了大钢瓦,还将原来的外墙重新用水泥抹了一遍,如此一来,就不怕风吹雨淋了。这不,该老祖宅下的宅基地还是归自家使用。

当然,农村还有一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他们生前属于五保户,在他们过世以后,由于没有继承人,而且在世的时候也属于村委会供养,住进养老院,这种情况下,老人去世后的房屋及宅基地的所有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综上所述,你如果想在老人过世后,合法拥有对老人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老人在世的时候,申请将老人居住的房屋翻建一下,这样不仅老人在世时能够住上新房,而且老人过世后,房屋一时半会儿也不会出现问题,你就合法拥有了该房屋的使用权,同时宅基地也就自然归你使用了。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建行渐远


看到这样的提问,作为基层的村建国土工作人员,觉得对宅基地的相关知识还必须进一步加大科普的力度。本回复最核心的一个观点是:

农村老人过世后,后人继承的不是宅基地,而是老人的农村房屋。

一、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后人继承的是农房的产权。

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即所有权为集体),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是利用的使用权。宅基地不能继承,是继承的建在其上的农房。因宅基地和建在上面的房屋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所以地随房走。只要继承了房屋的产权,宅基地自然归继承者所用。

二、老人过世后,应及时完成房屋产权继承过户,从法律层面确认继承人的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登记确认,就是大家口头说的拿到房产证本本,继承人的相关权利才会得到法律的保障,相应的宅基地的使用也就得以正式确认,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别是在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时,才会有相应的保障。提问中的“还能作数”不能只停留在人们口头上的、约定俗成的“作数”上,一定要以“本本”(产权证)为准。

三、对继承的农房,要及时维修修缮,保住了房才能保住宅基地的“地”。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灭失后,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可见,保留住房子是多么地重要。对非农户口继承的祖宅来说,不能进行翻建、改建和扩建,但只要不涉及改变建筑结构,是可以维修修缮的。当然,

如果老人在世时其农村的老房已经灭失了, 也就不存在继承其农房和保留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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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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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的农村宅基地,还能作数吗?

老人过世的农村宅基地,是否能作数。还是需要看具体的宅基地情况的,比如说宅基地上有完整的建筑物,或者宅基地上是危房或者房屋已经倒塌,再或者是老人没有亲戚和子女,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1、宅基地上有完整的建筑物。宅基地上有完整的建筑物,也就是有完整的农村自建房。只要是子女想继承或者是没有子女但是其亲属要继承,是可以继承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和名义上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因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归属于过世的老人的,有所有权就可以继承,这也符合《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的;而对于宅基地来说,所有权在村集体,过世的老人只是有使用权。在老人过世之后,使用权其实就已经被收回了。但是因为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特殊属性,所以可以名义上继承已经被收回的宅基地使用权的。

2、宅基地上是危房或者房屋已经倒塌。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处于危房或者倒塌了或者根本就没有房屋的话,是否能继承还是有些区别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危房了,也是能继承。但是即便是继承了您也不能进行翻建的。除非您的户口和过世的老人在一起,否则您继承了也没什么用。您不能提供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不能提供完善的审批材料,翻建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向村委会申请有偿拆除,还能获得一些危房拆除补贴的。

对于房屋倒塌了或者根本就没有房屋的话,这样的宅基地其实就已经被村委收回了。您是不可能继承的。主要原因在于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空闲超过两年,村集体就可以合法的收回宅基地进行再次分配了。

3、老人没有亲戚或者子女的话,那么在老人过世之后,就没有继承人了。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可能就是村委会收回房屋和宅基地,进行再次进行宅基地的分配了。

所以,对于过世老人遗留的宅基地是否能够作数,还是需要看宅基地的具体情况的。您看看您的情况和上述的那种情况符合。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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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的,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的使用权由该户口下所有家庭成员共有。如果户主是老人,且已经过世的情况下,其他家庭户口下成员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对于这一点大家不用担心,不会因为老人去世,农村的宅基地就不作数了,不会被村集体收回。

如果老人去世且该户口下没有相应的其他家庭成员,其子女的户口或亲人的户口迁出到城市之中,那么当老人去世以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仍然可以通过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由其继承人合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虽然不能继承,但是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相当于其继承人变相的拥有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通过继承来的房屋只能用来居住或者一定范围内的修缮,不能扩建重建或者改建。因为改建扩建或推倒重建的话,都必须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但因为户口不在农村地区是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所以如果对老宅子进行改扩建或推倒重建的话是不允许的。

如果老人去世,且该户口下没有其他家庭成员,而且也没有合法的继承人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像那些五保户一类的单身老人,当他们去世以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被村集体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所以老人去世所留下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不作数,要分几种情况来看。如果在老人户口下面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该宅基地仍然归其它家庭成员所共有,不会被收回。如果该户口下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情况下,但是有子女在城市地区,那么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房屋的所有权益,由子女来继承。如果该户口下没有其他家庭成员,且没有合法的继承人,那这块宅基地会被收归集体所有。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粗浅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敬请谅解,如果您喜欢我答案的话,欢迎点赞评论关注,如果你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在下面说说您的观点,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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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的农村宅基地,还能作数吗?我的理解是农村老人去世,原来的宅基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有几个方面要说明。第一继承人是否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第二,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房屋所有人使用。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继承的。第三,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本人是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法规定是可以继承房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继承人使用。如果房屋消失,本人又有一户一宅住所,宅基地集体就收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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