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情況上報制度的緊急通知

杭州發佈

各區、縣(市)醫療保障(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零售藥店:

為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擴大疫情排摸覆蓋面,經研究,決定從2020年2月1日起,建立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情況上報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報範圍

零售藥店銷售“退燒藥”情況,“退燒藥”是指適應症含“發熱”內容的藥品。

二、工作要求

(一)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燒藥”時,需實名登記購買人,並詳細記錄購買人的以下信息:身份證號、在杭住址、手機號、有無武漢接觸史、所購藥品名稱等。

(二)對所有購買“退燒藥”的人員必須為其測量體溫,區分發熱人員、為發熱人員代購藥品、備藥等情況,並做好備註。

三、上報流程

(一)零售藥店應於每日15時前報送零售藥店“退燒藥”銷售登記表(此表已發給零售藥店,連鎖機構由總部統一報送)。其中,主城區定點零售藥店通過交流平臺郵件報送至杭州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定點機構管理處顧夢恬,非定點零售藥店報送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處馬曉燕。

(二)各區、縣(市)零售藥店報送途徑由各地醫保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明確。各區、縣(市)醫保部門應在每日16時前將轄區內定點零售藥店每日情況彙總後報杭州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定點機構管理處顧夢恬,各區、縣(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非定點零售藥店每日情況彙總後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處馬曉燕。

(三)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全市情況彙總並向市防控指揮部等部門報告;各區、縣(市)醫保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做好轄區內情況彙總,並報當地政府防控指揮部。

四、其他

(一)各定點零售藥店需將通知傳達到每一位營業人員,確保登記、實施到位。

(二)上報工作結束時間將視疫情控制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市醫療保障局聯繫人:顧夢恬,電話:87240133,郵箱:交流平臺郵箱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繫人:馬曉燕,電話:86438497

郵箱:[email protected]

杭州市醫療保障局 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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