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有哪些分類,事業人員如何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T.P.D.


事業單位編制分為幾類,其實事業編制在機構編制上來說只有一種,就是事業編制,但是單位情況分為很多種: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這幾種事業單位使用的都是事業編,下面分類說一下。

  • 第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就是俗稱的參公,這種事業單位雖然裡面的人員使用的都是事業編,但是待遇晉升參照公務員,其實和公務員基本沒有區別,這種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裡佔極少數,多數參公單位其實本該使用行政編,但是因為行政編職數限制只能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隨著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收回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參公單位只減不增,不再批准新參公單位和人員下一步參公單位可能會越來越少,裡面的人員也會是自然消減。
  • 第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這種單位是事業單位的主體,在事業單位裡佔絕大多數,這也是當時事業單位設置的初心,大部分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學校基本都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這種事業單位因為承擔的都是為機關和社會服務,不能由市場資源配置的,其人員工資和經費全額由財政撥款。
  • 第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這些像醫院,高校,環衛中心等單位,這種單位財政撥款一部分,單位自己發一部分,所以這類職工的工資比公益一類的工資要高。
  • 第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隨著事業單位改革這類事業單位都改成企業,職工全部改成合同制,單位工資和經費全部自理。
  •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的鐵飯碗可能會逐漸打破,所以不論什麼時候都要保持學習的能力,長本事,才能遊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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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事業編制分三種類型。

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顧名思義,工資待遇所需經費由國家全部撥給,執行事業單位管理條例的編制人員。

全額事業編制主要存在兩類事業單位:

一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提供科教文衛等全公益服務,如科技館、中小學、圖書館、博物館、鄉鎮衛生院等,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除少數根據職能需要要撤併整合外,其他的在機構改革中都將保持現狀;

二是參公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具有行政執法職能,只是因為行政編制有限無法置換公務員,各地折中把該類事業單位審批分參公管理,即參照公務員管理,享受和公務員一樣的待遇和晉升機制,如醫保局、糧食局、農機局、各類執法隊伍等都是參公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在本輪機構改革中已取消,歸併到行政機構,或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在中央出臺改革政策前,暫時保持現狀不變。

同是國家全額供養,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比普通公益一類事業人員要多兩塊收入,一是車補,二是年終績效略差高,其他工資待遇與公益一類基本一致。換而言之,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在工資待遇上其實與公務員差距不大。

二、差額撥款事業編制

指國家定額承擔部分工資待遇,不足經費由單位自營收入或收費留成䃼足,同樣執行事業單位管理條例的編制人員。差額撥款事業編制主要集中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除提供公益服務職能外,還具有一定的經營、收費職能。分類改革,這類事業單位大致有三個改革方向:

1、改公益一類。部分主要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收益較差不足以承擔單位運轉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

2、保持現狀。部分效益尚可,可以維持正常運轉,主要提供公益服務的,保持現狀不變。

3、改企。部分效益較好,主要職能是收費或經營的,剝離公益職能全部轉企。

三、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人員經費財政不撥款,全部由單位自籌負責。這類單位主要集中在公益三類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名義上掛著事業單位牌號,實際上全部是企業化運作,人員工資待遇與單位效益掛鉤,自負盈虧,自我循環,與企業無異。類似單位在工程建設、技術開發、經濟鑑證、出版印刷、文藝劇團等領域比較常見,如設計院、公證處、出版社、招待所等,都是此類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改革要求,2020年底前,該類事業單位將全部轉企,剝離體制。

四、事業編制能否轉公務員?

答案是肯定的。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置換為公務員。調任分兩種情況,一是處級以上領導調任,這種相對容易,大多數屬於組織使用幹部需要,只要組織研究討論公示後,即可實現身份轉換;另外一種是科級以上處級以下幹部調任,這種屬於典型的逆向調動,難度較大。

調任條件一般要求具備三點:

1、必須有接收單位;

2、接收單位要有空編;

3、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

同時,對年齡和學歷也有規定: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週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週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週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市、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試用期轉正後,可同等調任機關擔任相應的領導職務。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有領導幫你,否則具備條件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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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的正規分類,有三種類型: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編制,是按財政供給模式劃分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了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和生產經營類,基本上講,行政類、公益一類使用的是全額事業編制,公益二類使用的是差額事業編制,生產經營類使用的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制。當然,由於編制緊缺,在事業單位,尤其是基層,混編混崗的現象十分嚴重,全額事業單位使用全額、差額甚至自收自支編制的都有。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改革完成之後,事業單位的主要存在模式就是公益一類,對應事業編制的主要存在模式就是全額編制。除鄉鎮衛生院外,其他事業單位都將減少或者不再使用差額事業編制。而自收自支類編制,除著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也已經由中編辦明文規定,要求各地在2019年6月底全面取消,不再使用。由於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正在進行,各地自收自支編制取消進展不同,但取消的大勢不會改變。

除正規編制之外,各地不同程度還存在一部分“自定”編制類型,比如自定、自籌編制。由當地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使用、自行供給,不被機構編制部門認可,也在全面取消當中。其實自收自支類編制也算是自定編制,只不過由機構編制部門備案了而已。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改革後,也將取消編制使用,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核定編制使用,只需要向編辦備案即可。

事業人員想成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目前有三種途徑:一是參加公務員考試;二是提拔晉升,事業人員在事業單位提拔為副科級或者管理八級以上領導幹部兩年後,如果年齡不超過40歲,可以通過調任或者再晉升的方式,到公務員崗位擔任領導職務,登記為公務員;三是公開選拔,通過面向包括事業人員在內的所有公職人員組織的公選,通過後成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過去還有一種方式,是單位整體參公,在編在崗的幹部可以整體過渡為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取消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也就沒有了參公管理的依據。目前確定的,除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繼續參公管理外,其他部門的參公屬性都將全面取消。至於新《公務員法》112條規定的“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說明事業單位還有參公管理的可能,但具體哪些單位可以參照管理,目前還沒有相關消息。因此,今後想通過事業單位機構參公,整體過渡為參公管理人員,基本上不可能了。

公務員隊伍“易出難進”,公務員在事業單位任職,其公務員身份自行消失,但事業人員想成為公務員,除了最為靠譜的公務員考試外,想通過提拔晉升,或者是公選改變身份,基本上很難。


職言管語


事業編制分為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差額撥款的事業編制和自收自支的事業編制。

1、全額事業編制:為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其經費納入國家財政預算,人員管理納入國家財政撥款開支。如基礎教育、文化、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等的事業單位都屬於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人員以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沒有什麼本質的差別,公務員享有的待遇,事業人員也可以進行享受。

2、差額撥款事業編制:差額拔款的事業單位是指為社會提供公益事業服務,有一定的收費權或收入來源,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管理管理,國家實行定項補助。如:縣級以上的公立醫院、機構改革後的高校都屬於差額撥款的事業編制;

3、自收自支事業編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仍然屬於事業單位,其經費來源主要由市場進行調節,這樣的單位與企業沒有什麼區別,單位的開支收單位的經營活動產生的收入進行開支。

除少數因組織部門任用的領導幹部外,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人員可以調入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也可調到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可以調入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但是,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不能調入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人員不能調入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也不能調入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那麼,這三類人員如何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1、幹部提撥任用。對於這三類事業單位的年輕幹部,如果工作能力強,可以通過組織部門進行考核,提撥到行政單位或參公單位任領導可以轉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2、公務員考試。對於部分35歲以下的年輕幹部,可以通過公務員招考的方式轉為公務員或參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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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事業編制的分類有哪些?事業單位按照其承擔的只能可以分為承擔社會公益服務職能(包括部分行政職能)、承擔部分社會公益職能以及承擔社會化生產經營服務職能三類,那麼根據這三類承擔社會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則分別按照財政撥款保障運行情況分為:

一是全額事業編制(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一些行政機關下屬二級單位,比如全系統參公管理的氣象部門、水文部門,教育局下屬的招生辦、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單設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如下圖:

二是差額事業編制,主要也是行政機構下屬的部分可以有盈利收入來源的事業單位。如下,是某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中心和單位, 除了我所知道的劃紅線的這些單位不對外提供服務外,其他都會部分對外提供服務收取利潤,屬差額撥款性質,

三是自收自支事業編制,這些還用編制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還沒有徹底轉企,比如機構改革後的住建局還有較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如下圖:


當然,由於事業單位都是行政單位下屬單位,而一般而言行政單位編制較緊缺、人員較緊張,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混編混崗的現象較普遍,全額事業單位使用全額、差額甚至自收自支編制的也都很常見。

事業編制人員如何轉換為參公或公務員?主要有這麼幾種:一是公務員國考、省考或部分副省級城市市考,這是最常見的;二是“三類人員”考試選拔為鄉鎮黨政班子成員,每五年換屆時機會較多;三是調任、轉任或公選提拔,這比較難,需要先提拔為副科領導職務。當然,除此之外可能還會有其他渠道。

如果您有什麼不同觀點,歡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公考知心人


事業單位的編制,按照正規的分類,是根據財政供養,分為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三類,全額編制主要用於指管理類和承擔基礎教育、公共文化等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來講,主要用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將來事業單位改革後存在的主要供給模式和編制使用模式。差額編制主要用於有收費或經營收入,同時又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主要是公共衛生類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主要應用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主要是指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

要想從在編在崗事業人員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第一種方式,也是最靠譜的方式是參加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通過筆試、面試等環節後,成為黨政機關的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第二種方式就是提拔晉升,只要是在事業單位提拔為副科級以上幹部,實習期滿一年後,年齡未超過40歲,通過平級調動,或者進一步晉升的方式,成為參公事業單位或者黨政機關的公務員。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想成為公務員,第三種方式就是機構改革,隨職能劃轉到黨政機關,或者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通過專門組織的培訓考試,成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這類隨機構改革的方式轉變身份的機率比較小,一方面機構改革本來就是小概率事件,另一方面,在機構改革中,如果事業人員因身份限制不能進入黨政機關或者參公事業單位任職,可以調整到其他事業單位,不一定非得要轉變身份。


撫順華圖


這裡的事業編制我不知道是具體指人員的編制類型還是單位的編制類型,那我都具體分析一下吧。



首先說說單位的編制類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目前事業單位分參公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再者就是一些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比如招待所、設計院等等。其中公益一類是靠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二類有一定的收益,財政差額撥款,比如人事考試中心等。當然這個分類在各省各地區都不一樣,每個地方都有特殊的情況。

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後,人員類型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人員。

下面介紹一下事業編制人員如何變成公務員及參公人員。大概分為以下幾種途徑。

1.機構改革。

國家要求在2020年底完成事業單位改革,有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劃轉到行政機關,人員經過考核等方式由事業編制變成行政編制。前幾年進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候,一些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參公事業單位,人員也自然劃轉。

2.調任程序。

對於區縣事業單位來說,可以調任到機關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也就是說事業單位八級職員可以調任到縣裡面某局擔任副局長,這樣身份就轉化了。《公務員法》規定,國企和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可以通過調任程序到機關任職。

3.參加公考

這個比較明瞭,就是參加每年度的國考、省考,通過後進行公務員登記自然就變成公務員身份了。

總結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個簡要說明,當然轉變身份是難度相當大的,如果是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人員,轉為公務員的可能幾乎為零。希望我的回答能夠解答您的相關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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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編制按照經費來源,現可分為四種類型。

(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1、多為公益性、服務性、非盈利性事業單位。

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財政全額供養,執行標準的國家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及社會保險規定,幾與公務員無差別;編制管理相當嚴格。

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多數轉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2、需要指出的是,這個類型中的一個特殊群體,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具有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將不再保留,或轉為行政機關,或將職能劃轉行政機關。

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將分部門、分系統分頭執法,整合為綜合執法。



(二)財政差額撥款(定額)事業編制。

多為有生產經營性收入,但不足以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開支的公益性單位。

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財政予以差額(定額)補助,同樣執行標準的國家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及社會保險規定;但視生產經營、經費狀況不同,工資、福利待遇有的單位可能高於國家規定,但有的單位時有不達標準、不足額髮放、拖欠情況發生;編制管理相對嚴格。

這種類型的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以生產經營為主業的單位將轉製為企業。

(三)自收自支及企業化管理事業編制。

多為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自負盈虧,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沒有財政支持,特別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意既與企業沒有太大的區別,可執行國家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或實行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機制及工資福利制度,擁有較為寬泛的工資福利自主權,但必須按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因生產經營狀況不同,少數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和退休金可能優於前二種類型;但大多數的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和退休金不如前二種優越;編制管理相對寬鬆。

這二種類型的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將全部退出事業單位管理序列,成建制的轉為企業。

二、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事業編制分為二類。

(一)公益一類事業編制,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衛生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這一類事業單位,非盈利性,財政全額撥款,幾與公務員無差別,穩定性好。

(二)公益二類事業編制,承擔高等教育、非盈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這一類事業單位,工資和福利來源自身營收和財政補助二部分構成,分化明顯。

三、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可以轉變身份成為國家公務員,也可以轉為參公人員,但有一定條件限制,途徑比較狹窄,人員數量較少。

(參公人員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可以調任國家公務員部門任職,當然也可以任職參公單位,政策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為有利於領導幹部交流、輪崗,領導幹部可以在企事業單位、國家公務員部門之間調動任職。

大家從公開報道中可以看到,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人民日報社、新華通訊社等事業單位領導調往國家公務員部門任職,或從國家公務員部門調來任職。


(二)事業編制普通工作人員,通過提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依上述途徑轉為國家公務員。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國家政權機關選舉當選領導人成為國家公務員。

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國家各級政權機關領導人選舉,當選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領導人,轉為國家公務員。

(四)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參加國家及地方公務員招考,成績優秀,錄用為國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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