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破產,職工到退休年齡,單位欠繳養老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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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破產,並且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話,那麼單位欠交的養老保險,應該要求所在的工作單位來進行補交,這個是沒有任何的問題的,因為企業單位具有承擔自己職工社保待遇的一個義務,企業單位是不能夠推卸責任的。

那麼如果單位明確拒絕補交自己的社保待遇,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處理這個問題,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介入調查處理,並且出具一個仲裁結果,那麼這樣的一個仲裁結果是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來講那麼都必須要依法執行這樣的仲裁結果。

如果拒不執行仲裁結果的話,也可以申請一個法院訴訟來處理這個問題,由法院方面來強制執行,這個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所以說單位欠交個人的社保,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申請法院訴訟,這都是能夠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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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在我們當地也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我們當地在2000年前後的國有企業改制中,因操作不規範、改制不徹底,致使部分國有、集體企業先後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直至後來都關門倒閉,我們當地過去很有規模、很有影響的磷肥廠、啤酒廠、毛巾廠、四強公司、飛龍公司等企業都是這種情況。這期間,企業老闆先後富了不少,但職工們卻苦不堪言,不僅停工期間的生活費享受不到,連社會保險費也長期拖欠,家庭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面對企業未破產,職工到退休年齡,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職工該怎麼辦呢?

我認為我們職工應從兩方面來著手解決。

一方面是先了解一下企業狀況,如果企業還在運轉,還有部分資產,那就要及時向企業的主管部門及稅務部門投訴,同時向當地信訪部門及接訪領導反映,爭取得到儘快解決。

為什麼不直接和企業溝通補繳欠費呢?我的經驗是:有良心的企業,到齡職工的社會保險費尤其是養老、醫療保險欠費,他會想辦法繳的,不會影響職工的退休待遇。企業之所以能長期拖欠社會保險費,企業老闆十有八九不是什麼正直且有正義感的人,根本沒把職工退休的事放在心上,所以你和企業溝通,只能是費時費力還傷腦筋。

直接向企業的主管部門投訴,是因為主管部門有監管責任。向稅務部門投訴是因為稅務部門是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對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有處罰權。向信訪部門尤其是接訪領導反映是為了向企業施壓。通過多方努力,有利於你的養老、醫療保險費補繳問題的解決。

另一方面是,如果企業關門到閉,沒有什麼資產,最好是自己先想辦法把欠費補繳了,先辦了退休,然後再向企業主管部門及信訪部門投訴。

如果企業已關門倒閉,千萬不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投訴、反映問題上,這樣會使職工自己受到的傷害更大。

我們當地前幾年就有一名職工老李,因企業經營狀況不佳,被放長假,起初還給發點生活費,後來生活費也停了,養老、醫療保險費長期欠繳,2015年老李到齡後,要求企業為其補繳養老、醫療保險欠費,但因企業無力繳納,所以一拖再拖,老李心裡不服,多次到縣、市、省及進京上訪,中間有一次還因行為過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十天,這一訪就是3年多,至今無果。

其實這樣的話,職工受到的傷害更大。

按照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職工雖已到退休年齡,但養老金是自繳清養老保險費的下月開始發放,如果職工的養老保險欠費一直拖著不繳,養老金就一直不能享受。就拿老李來說,如果三年前把欠繳的5萬多元養老保險費自己先繳清,辦了退休的話,這三年多已掙8萬多元了,可現在關鍵是老李的維權征程還看不到任何希望,何時才是頭呢?假如再有3年也解決不了呢?再有10年也解決不了呢?

這樣的情況,我建議職工們,只要到了退休年齡,明知企業解決起來困難,就不要再賭氣維權了,還是面對現實吧,自己先繳清欠費,正常辦了退休,你完全可以掙上養老金、享受到醫保待遇再繼續維權,至少你暫時的生活不會受到多大影響。

同時我也建議我們的政府職能部門,要主動作為,儘快讓倒閉的國有集體企業進入破產程序,讓有限的國有資產發揮最大效用,盡最大可能維護職工應享有的權利,尤其是職工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權利,千萬不要一拖再拖,讓少數人把資產掏空,讓廣大職工徹底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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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破產,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導致職工無法辦理退休應該怎麼辦?

首先,能夠說到企業未破產,基本上也應該離破產差不多或者直接進入破產程序了。單位生產經營不正常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只會越欠越多。

這種情況下,正常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費的做法已經基本無效。為了防止職工掉到空裡,一般處理有這麼幾種方案:

第一,等待破產企業清算完畢,將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繳納上,職工按照規定辦理退休。然後,由於不是職工原因造成的晚辦理退休,所造成的養老金應當一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發。

按照企業破產的清算程序,第一順序應當保證的是職工工資、經濟補償金、工傷補助金、醫療費、職工應繳納的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等一系列職工應當享受的權益。

第二順位,應當保證的才是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企業欠繳的各種稅費。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應當按比例分配。出現最不幸的情況,那就是第一順位都不能足額償付。這樣職工本人需要承擔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了。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還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最好的方式還是單獨給到達退休的職工補繳社保。這種情況一般是處於人性化考慮,社保部門開綠燈。因為,社會保險繳費一般都是整體徵繳,單獨允許給一個人繳費後患很多。

這種情況適用的條件,一般是企業有充足的財產可以將各種職工待遇進行繳納。其他職工也沒有異議的情況下。

如果上述方式走不通,那麼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方式確認勞動關係,然後有勞動監察部門下發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責令改正指令書。職工可以通過與企業或者破產小組協商,自己承擔社會保險費後期得到補償。這樣也能夠保障順利辦理退休,享受有關退休和醫療保險退休待遇。但是,至於能不能把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要回來,可就是個未知數了。

第三,按照法律程序來。因企業原因,導致職工無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的,應當由企業做出補償。我們應當走司法程序起訴企業。走這個程序比較繁瑣,而且需要律師費,可能很多人不會選擇這一方式。而且有時候企業到最後破產清算程序,能不能要回來真的還是未知數。

有時候攤上這樣的事也確實很無奈。還是建議大家在企業生產經營不正常的初期,就抓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維權,相關執法部門早介入,相關待遇的保障可能性就會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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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企業沒有破產,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欠交養老金該怎麼辦?企業單位沒有破產,那麼職工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實際上這個勞動合同關係就是自動和企業單位解除的,當然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正常的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但是由於企業單位沒有正常的完成養老保險的交費,所以說你應該要求企業單位完成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養老保險正常的繳納工作。

首先應該面談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在面談無果的前提條件下,那麼我們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樣的爭議,因為勞動仲裁委員會介入調查以後,他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嚴格的按照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時間來補交員工的個人社保,並且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由企業單位來完全承擔。

所以說通過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可以解決這樣的爭議,並且要求企業單位按照限定的時間之內補交完成你的個人社保之後,那麼就可以正常的來辦理,退休了,所以說這個問題一定要及時的去辦理,因為你拖的時間越長,那麼對於你來說享受到退休金的時間也就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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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業的做法是,僅給辦理退休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以便能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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