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亚里士多德所分析的价值形式的缺陷

我们开始回顾一下伟大的研究家亚里士多德分析价值形式的过程。

这位研究家最早分析了许多思维形式、社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

首先亚里士多德清楚的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因为他说:

“5张床=1间屋”

“无异于”:

“5张床=若干货币”。

其次,他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要求屋必须在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他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但是他到此就停下来了,没有对价值形式做进一步分析。“实际上这样不同种的物是不能通约的”,就是说,它们不可能在质上等同。这种等同只能是某种和物的真实性质相异的东西,因而只能是“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

可见

,亚里士多德自己告诉了我们,是什么东西阻碍他做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缺乏价值概念。这种等同的东西,也就是屋在床的价值表现中对床来说所代表的共同的实体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说,这种东西“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只要屋代表床和物二者中真正等同的东西,对床来说物就代表一种等同的东西。这就是人类劳动。

但是,亚里士多德没有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能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样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占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 。

马克思指出亚里士多德所分析的价值形式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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