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多伦诺尔厅改为县制及其改变行政归属之由来


宣统四年(1912年)二月,清帝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是年为民国元年。三月,中华民国政府下达《剪辫令》《劝禁女子缠足令》等法令,并要求暂用前清法律,及前清行政管理办法维持各行政区现状。中华民国政府同时还通令口北各厅原清政府最高行政长官就地转任民国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用以维持当地治安。原多伦诺尔抚民同知署末任同知饶怀义转任民国多伦代理行政公署长官(民间仍然称其为“同知”),并归设在原直隶省口北道的“口北观察使公署”管辖。这时,多伦仍旧沿用厅制。

民国时期,多伦诺尔厅改为县制及其改变行政归属之由来

(多伦老城山西会馆一角)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将多伦诺尔厅改为多伦县。多伦诺尔原抚民同知署称多伦县民政署,设民政长,总理全县政务。县民政署设在前清抚民同知署驻地。

是年年底,多伦县民政署改称县公署,县民政长改称县知事。县公署下设总务科、财政科、司法科、民政科、警务局、劝学所(设在三官庙内),并确定多伦县行政归直隶省口北宣抚使管辖。

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十四日,中华民国政府批准成立察哈尔特别区,设察哈尔都统。多伦县由直隶省划归察哈尔特别区管辖。自此,多伦诺尔改变了自清代雍正十年(1732年)起隶属于直隶省长达一百八十余年的历史。但多伦县商会一直沿用旧制——即归设在直隶省的天津总商会管辖,一直到察哈尔设省之后才改变归属。

七月六日,察哈尔特别区下令将原口北观察使公署改称“口北道尹公署”。不久改“口北道尹公署”为“兴和道公署”,首任兴和道尹刘印昌。口外张北、沽源、多伦三县被划归该道管理。

民国十七年(1928年)九月,多伦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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