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13號)

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通告

(第13號)

  為進一步強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傳染擴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要求,現就強化隔離治療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對確診患者和疑似病例,由各縣(市、區)逐一排查、不落一人,並安排車輛送至定點醫院進行隔離治療(黃岡市區分別由黃州區政府、黃岡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被隔離對象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協助依法強制執行;涉嫌違法的,依法從重處理。隔離期間,由各縣(市、區)免費提供食宿、醫學觀察和治療。

2020年2月2日

編輯:彭剛 李奕漫|編審:葉涵瑩|終審:錢芳

來源:黃岡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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