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離婚後帶著孩子再婚,二婚丈夫想給孩子改姓妻子為何不同意?

嵐椛雪玥


這個,法律上是有規定的。

如果小孩的親生父親不同意,就算【妻子】同意又如何?

單方面同意,法律是不允許改的。

妻子不同意,原因可能有多方面:

其一就是知道同意也是徒勞;

其二是已知道前任不會同意,不想求他;

三是對前任還有牽掛,認為該小孩不是現任的種,當然該是前任的姓。


皇家師爺


妻子不同意給孩子改姓的理由:

第一、我覺得是妻子對二婚丈夫還不夠信任,兩人的感情還不夠深;


我有一個同事,因老公生活不檢點而離婚,帶著一個3歲的女兒嫁給了一個水利局的普通工人。婚後,二人感情很好,老公對孩子也非常好,父女相處得非常融洽。與原來的老公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比。

原來的老公是一個特別缺乏責任心的男人,只要是男人不好的品行他都具備,吃喝等五毒俱全。不但親爹從來不管孩子,就連孩子的爺爺奶奶也不拿孩子當回事。

婚後,二婚丈夫並沒有提出來給孩子改姓的要求,倒是我這名同事先向丈夫提出來給女兒改姓的事。

因此,想給孩子改姓,首先要看夫妻感情的好壞,看二婚丈夫是否真心喜歡孩子。

以上是從感情方面回答妻子不同意改姓的理由。

第二、妻子不同意給孩子改姓的理由,是二婚丈夫的經濟實力不夠大。


假如二婚丈夫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比如家中有上億元資產,二婚丈夫婚前又沒有孩子,如果想給二婚妻子帶過來的孩子改姓,提出要求來,妻子肯定就會同意。

二婚丈夫想給帶過來的孩子改姓,妻子不同意的原因是因為,二婚丈夫不具備經濟實力,給孩子改姓與否本來就沒有實際意義。孩子如果不改姓,說不定將來孩子長大成人之後還有可能得到生父的資助,改姓之後就不好說了。

這是從經濟上說妻子不同意孩子改姓的理由。

第三、從法律上說,因為子女出生後,姓名是生父母起的,因此孩子改姓,也應由生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孩子長大還要徵得孩子同意。


不是二婚丈夫想改就能改的,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在這一過程中,妻子需要跟前夫,即孩子的生父打交道,那一頁已經掀過去了,不堪回首的往事誰也不願再提及,我想這也是妻子不願意給孩子改姓的一個原因。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女人離婚後帶著孩子再婚,二婚丈夫想給孩子改姓,妻子為何不同意?」對此問題,我來回答一下,供題主參考。

我個人覺得,改姓的事,還是改了比較好,但前提是經過雙方的商量、同意。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致一致意見,妻子堅持不改,也應該尊重其意見。這是我的基本觀點。

1. 站在女方角度來看,既然再嫁了,把自己跟前夫的孩子改姓丈夫的姓,也一定程度上可以拉近孩子跟丈夫的距離。因為此舉也說明妻子跟丈夫已「融合」一起,已經打算一家人好好過今後的日子了。

2.改姓,也可以讓丈夫清醒認識到其肩上的責任。「後爹」是必須當好的角色,如果他希望婚後的生活幸福的話。讓妻子帶來的孩子「跟」自己姓,顯然也其「後爹」角色擔當的表現。本來妻子應該予以支持。

3.但凡事皆有例外,妻子不同意她跟前夫的孩子改姓,也可能有她的合理的理由。比如,她前夫是病故或因意外事故而去逝,孩子是他們的「結晶」,不改姓也是對前夫的尊重或紀念。又或者,另有其它原因,譬如說,她改嫁前跟前夫家達成某種默契,其中之一就是“孩子不改姓”,否則就不能帶孩子一起改嫁,諸如此類。

我這樣說的意思就是,妻子不讓孩子改姓,可能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也未定。對此,夫妻雙方最好開誠佈公地進行溝通,以期取得丈夫的理解。與此同時,做丈夫的也要體諒妻子的為難之處,不必為此事而惡化夫妻關係,甚至把家庭搞得不得安寧。

何況,孩子的姓也並不是非改不可的事情。一個家庭,最重要的是和和睦睦,成員之間相親相愛。這比孩子改姓重要得多。

以上淺見謹供參考。我是“伊本正經”,歡迎關注、交流。謝謝!


伊本正經


謝謝友悟空-

女人離婚帶孩子改姓是非常麻煩的事,必需有孩子的親生父親欠字派出所才能改姓,你想一想,離婚了還能商量嗎?不商量能改嗎?非常麻煩所以不同意。[玫瑰][玫瑰][玫瑰]



用戶夏荷芙蓉


這是一個人類倫理學的話題。其針對的範圍根本涵蓋了哲學對道德的反思。 首先,我想對提問者描述的現象提出自己的質疑:根據一般的行為邏輯,帶孩子的再婚女性,大多在愛情的階段絕不會像第一次那樣衝動缺乏理性。她們對第二次婚姻充滿著嚴謹,理性與激情。為了避免第二次傷害 —— 無論是前夫的過逝還是其它原因,嚴格的講:感情上都是一種傷害,只是傷害程度的區別。否則我們也不會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因此她們會在二次婚姻的前期(也就是第二次愛情), 把家庭的現狀,看法、要求、希望…… 全部傾訴於可能成為她再婚的丈夫。如果得不到完美的回覆,希望再婚的女性重建家庭的願望就會形為虛設。孩子是母親的生命,他(她)在父母的心中佔有重要的位置,也是無法掩蓋的事實。二婚的丈夫與離婚後帶著孩子並渴望再婚的女性結婚,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表達接受女方的孩子。於是,我們可以肯定他(她)們彼此雙方在結婚之前 一定談到了孩子的問題。但為什麼要等到結婚後,這位二婚的丈夫才提出希望給孩子改姓而遭到了妻子的拒絕。這就是建立在行為邏輯上我所表達的質疑。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整個過程涵蓋著道德,欺騙、迴避、利益、當然、也有可能出於善意、愛心、傳統(中國人有養父大於生父的說法),我們想把這些事情理清,也許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我只是表達我的疑問?

在這個問題上,有助於幫助我們做出合乎倫理道德的結論可以來自許多方面;例如,我們想知道孩子的生父是否清楚這件事?為此他所持有的態度。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他和原有妻子的離婚?二婚的丈夫為何希望給孩子改姓?孩子當時的年齡?這樣的想法為何令妻子說不?他是否放棄了生育的權利。日常生活中這位二婚的丈夫是如何看待妻子原有的孩子……但在提問中我們並不瞭解其中的細節。

但無論如何,基於我個人對倫理文化的認識,關於這個問題的決定權;在孩子沒有成人之前,首先必須得到其生父生母的同意,因為他們三個人才有真正的血緣關係。假如孩子已成為了公民,那麼他將擁有更大的決定權和更改的權利。而孩子母親的二婚丈夫,根本沒有決定權,只有被選擇的權利。

最後,我想對那些帶著孩子渴望再婚的女性表達自己的看法,不要輕易的更改孩子的“姓” ,因為,無論如何他都是你和原有丈夫的共同體。隨便的肆意更改孩子的“姓”,很多時候會因為倫理文化的制約,給你帶來非常不好的社會效應,例如,很有可能導致一部分人的誤會。也許,這就是二婚丈夫的妻子不同意的原因。當然,改成母親的“姓”則未嘗不可。

至於社會的權力機構是如何看待這種現象,則另當別論。

張延

讓我愛


張延4472


如果要給子女改姓,需要經對方同意,沒經對方同意,私自給子女改姓的,另一方要求變更回來的,公安部門會辦理變更手續,新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從以上,我國法律規範可以得出結論,雖然父母離婚,無論子女歸誰撫養,父母永遠是沒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其具有的監護權仍然存在,既然離婚後的父母都是法定監護人,那麼一方沒徵得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為就明顯侵犯了另一方的監護權,屬無效的民事行為,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銷,責令其恢復原有姓名。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也就是說當該子女成年後,是否變更姓名及變更何姓名則由該成年子女自己決定,任何人不得橫加干涉,這是對於成年公民來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



美玉的健康生活


女人雖然與前夫離婚了,但是畢竟己經結婚生子生活多年了,男女婚後,通過一塊夫妻生活之間,出現了感情不合導至離婚的問題。離婚後帶孩改嫁也是正常的,國家法律允許的,但是女人帶到二婚家男方家的孩子還是與前夫的親生子女,孩子姓前夫的姓是沒有錯的。二婚男方要求女人帶的孩子改名應由女方同意才可以,如果女方不同意,二婚男方強制女方的孩子改姓和名子,是一種違規的錯誤做法,如果二婚男方才取惡劣手段,女方應該找律師諮詢代理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張全民


女人離婚後帶著孩子再婚,二婚丈夫想給孩子改姓妻子為何不同意?

當然不同意了。

孩子的姓,這不單單是孩子媽媽決定的,還要尊重孩子的意願,還要徵求前夫的意見。這姓是要跟著孩子一生的,也許孩子現在還小,但他慢慢會長大,等他懂事後,他如果不願意的話,那會埋怨他媽媽的。

每個人都有權利知道自己來自哪裡,自己的根在哪裡,自己的生身父母是誰。對孩子來說,父母離婚,那是父母的事,他已經是受害者了,還要讓他連自己的姓都改變,這實在不應該。除非孩子長大後,他自己想要改姓,那就是孩子自己的決定了。

男人要二婚的妻子給她的孩子改姓,這算什麼意思呢?說白了,無非就是男人不願意養別人的孩子。男人在結婚時,就知道這個女人是離婚的,是有孩子的。男人既然容不下這個孩子,就不要跟孩子的媽媽結婚。既然結婚了,就要包容一切,要愛屋及烏,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

男人愛這個孩子,無私地給予他愛和照顧,孩子才會同樣愛繼父,才會感激繼父。養育孩子本來就是一種奉獻,別想著回報。不管養育自己的孩子,還是養育別人的孩子都一樣,都是無私奉獻,都是付出大於得到的。

男人和一個二婚的女人結婚了,非要女人給她的孩子改姓,這是很不應該的事。夫妻要互相尊重,原配夫妻和再婚夫妻都要互相尊重,誰也沒有權利要求誰必須怎樣。

再說孩子是有親生父親的,按法律規定,親生父親是要付撫養費的,繼父憑什麼滅了這個親生父親。退一步說,繼父即使讓孩子改姓了,也無法改變孩子身上流著的血。

如果男人非要二婚妻子給她的孩子改姓,,而二婚妻子不願意的話,那這段婚姻恐怕是保不住的。男人要有寬廣的胸懷,不願意養別人的孩子,就別跟有孩子的女人結婚。任何事情都是有得必有失的,不可能所有的好事都被一個人佔了。

所以想好好過日子的話,就善待孩子,善待妻子,別逼著二婚的妻子給她的孩子改姓了。如果妻子願意給孩子改,那就讓她改好了,如果妻子不願意,那就要尊重妻子。想要夫妻恩愛,想要家庭幸福,那就好好過日子,好好對待妻子和孩子。


結綠聊情感


女人離婚後帶著孩子再婚,二婚的丈夫想給孩子改姓,妻子為何不同意?對這樣的問題,是因為孩子是你妻子和她前任老公生的,他她們是有血緣關係的,雖然他她們之間不在一起生活了,但是必竟孩子是她前任老公的,當然孩子也隨他她的父親姓了,這也是千古年來留下來的傳統模式。如果孩子改了姓,這對孩子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孩子長大後知道這件事情他她也會怨恨在心,給孩子也帶來麻煩和煩惱的。給孩子增加了不少思想負擔,對孩子的成長也有影響,對孩子的學習也是不利的。所以你的妻子不願意給孩子改姓了。





喜歡就珍惜


我認為這個問題,要從兩個層面去分析理解。

從法律的角度去看,好像丈夫的要求一點不佔理,因為孩子和他沒血緣關係,女人和孩子完全可以拒絕。

從情理上去看,則可能是另一個結果,女人如果信任、愛這個男人,讓孩子改姓隨現在丈夫的姓,在丈夫的眼裡,就是任信、依賴、真心同他過下去的體現。當然還有許多因素值得綜合考慮,比如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年齡大小,女人的經濟基礎,離婚的原因等等,因為對當事人具體的情況不瞭解,就很難作出具體的分析了。

試想一下,如果前夫是人渣一個,女人的經濟能力有限,孩子還小,今天的婚姻是女人孩子今後生活的希望,那改姓有何不可呢?

如果前夫因一時過夫導致離婚的,孩子也快成人(撫養費前夫完全承擔和孩子關係也好),只是女人捨不得孩子而爭取到撫養權,那又怎能改姓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