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十二個小時還沒有社保?是否違反勞動法?

淡漠的世界觀


這是二個問題,一是工作時間長,二是關於社保,我們從勞動法來分析這個用工勞資問題:

一、目前勞動合同有3種

1、標準工時,大意為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休息2天,超出8小時當支付加班費,但不得超過3小時加班,如休息日加班可支持加班費或還休息,月工時168小時(夜班有補助)

2、綜合工時,上班時間可不固定,相對靈活用工,當日工作根據需要可上超過8小時且不支付加班費,但月工時不得超過168小時,超出支付加班費,這種用工多用於季節、24小時需要(肯德基)等企業

3、小時工,常見的有學生勤工儉學,肯德基、超市高峰期收銀、臨時用工,按小時支付工資

二、針對以上用工對比社保問題

1、國家規定男不滿55(現在要延遲60)女50(現在要延遲55)歲,也就是說不滿退休年齡的都需交社保

2、超過退休年齡的可不交社保,如我們小區看門的大爺

3、小時工不交社保,

以上只是大概羅列一下,具體以國家法律為準,個別問題也可評論區溝通



商業內控


保安工作十二小時還沒有社保,是否違反《勞動法》?這個問題,其實問的是兩個方面內容的問題。一個是工作時間問題,另一個是沒有繳納社保費的問題。

一、關於工作時間問題,毫無疑問是違反《勞動法》的。

保安工作十二小時,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是這樣規定的: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四十一條對延長工作時間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現實工作生活中,不少保安大都採取了十二小時、兩班倒工時制,而且也沒有休息日、節假日。

我家小區大門口,有兩個保安,他倆就是每人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一個上白班,一個上夜班,每週一輪換,年年如此。

保安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也就是說,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為四個小時,超過了《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時間一個小時。甭管總的延長工作時間是多少,就僅憑這一點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二、關於沒有繳納社保問題,要看題主本人年齡和單位繳納情況。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關於繳納社保方面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社會保險費。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是必須要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不給繳納就是違反《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

但在勞動者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繳納社保費的法定年齡,用人單位不給繳納社保是不違法的。

按我國現行的職工法定退休年齡規定,女性職工年滿50週歲,男性職工年滿60週歲;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待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享受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

也就是說,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齡,女性職工不能超過35週歲,男性職工不能超過45週歲。

題主沒有說明自己的年齡情況。如果你的年齡超過了國家規定辦理繳納社保的年齡,用人單位即便是想給繳納也繳納不了;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違法的。

如果你的年齡沒有超過國家規定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是單位不給辦理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單位是違反《勞動法》的。

綜上所述,保安工作十二小時,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至於沒有給繳納社保,要看題主你年齡情況,看符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年齡規定,還要看單位具體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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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樓主你好,保安工作12個小時還沒有社保,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呢?很明顯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什麼呢?因為每天工作12個小時,遠遠超出了正常的全日制勞動合同的這樣的一個規定,因為按照全日制的勞動合同來約定每日的工作時間大約是在8個小時,所以說8個小時就是屬於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那麼就應該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書,並且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也很明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是按照每天12個小時來工作,但是沒有正常的給你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屬於違法行為,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可以通過勞動監察的手段來解決這樣的爭議,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調查和核實處理,如果說情況確實屬實的話,那麼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按照勞動合同關係的存續時間來進行正常的補繳。

當然你在這個申請勞動監察之前,必須要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這個工作單位工作,那麼這樣的話作為勞動監察部門才會正常的受理,只有正常的受理之後,那麼才會調查你的這個社保待遇有沒有正常的參保,所以說對於你個人來說還是比較有利的,什麼樣的證據呢就是提供勞動合同書或者是上卡的這個流水明細,那麼都可以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


懂社保


保安作為員工,單位為其繳納社保屬於法定義務,否則員工可以據此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仲裁時一併提起確認勞動關係的訴求,仲裁支持訴求後員工可以拿著裁決書到人社局要求補繳社保。

關於加班的問題,目前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每日正常工作8小時,每日最多加班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日常加班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週六日加班按照工資的兩倍計算,法定假日加班按照工資的三倍計算。如果單位未支付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員工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維權。


金東律師


這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都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休息時間,即使勞動者自願加班,那也得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足額支付加班費;第二個問題,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肯定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屬於強制保險,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如果沒有如實繳社保部門會進行處罰。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對自己的經營風險也是一個很好的保障,所以,用人單位最好給員工把社保繳上。


深圳鄭偉律師


樓主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每日的工作時間超過4個小時以上,每週的工作時間超過24個小時以上,那麼就應該按照全日制勞動的形式,來簽訂一份勞動合同。簽訂完成勞動合同之後,那麼依法就要為自己的員工正常來繳納社保,所以很明顯你的工作時間每天都在12個小時以上,那麼完全是屬於全日制的勞動用工形式。

所以說正常的給你繳納社保,也是作為一個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當然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正常的來繳納社保,所以說你在入職期那麼實際上就應該正常來簽訂合同。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正常的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就應該督促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來簽訂合同,這是一個方面,另外一個方面就是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應該正常來繳納社保。

當然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這兩方面都沒有依法履行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查並處理這個問題,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他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來正常的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依法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所以說我們就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


社保小達人


可以負責任的告訴題主,用人單位肯定是違反了勞動法。因此勞動者必須要站出來,拿起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奢望有人會主動來幫你維權。

我看到不少職場人,都以一種不信任的態度來面對這些職場問題,或者是因為職場之中個別的現象,就片面的來否定法律能給大家一個公正的結果。

其實這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不敢於同那些違法行為作鬥爭,更是法治精神的缺失!殊不知你拿起法律維權,邁出的這一小步都是對法治的一絲推動,只有這樣人人懂法、積極用法,才能形成職場的風清氣正!

一、保安的工作時間明顯的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具體來說保安每天工作12個小時,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如果加班也不能超過三個小時,而現在保安每天加班了4個小時。

每月工作時間為44個小時,加班每月不能超過36個小時。而且這些加班的時間,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該支付加班費。現在保安每月加班時間,已經達到了60個小時,這遠遠超過了國家的有關規定。

具體的法理內容如下: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所以說保安每天工作12個小時,這是違反勞動法,這種超長時間的工作,影響了保安的正常休息,損害了保安的休息權。

二、未能給保安繳納社保,不僅違反了勞動法,而且也違反了《社會保險法》。

在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要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而且明確說明了可以享受五險的待遇。

而社會保險法則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一月之內必須為其辦理社保等相關手續,並按時繳納。

具體的法律內容如下: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而現在用人單位卻沒有為保安購買社保,這種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只要勞動者向社保部門舉報,一旦查證屬實那麼用人單位,不僅要為勞動者補交社保,而且還要負責滯納金的繳納。

所以從以上2點分析可以看出,用人單位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這已經是毋庸置疑的事情。從保證勞動者個人利益的角度來說,為了給我們將來的老年生活一個保障,勞動者必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為保安繳納社保不僅是履行法律義務,更有利於保護用人單位的經濟利益,這其實是一個雙贏的局面。所以作為用人單位的領導,必須要有長遠的眼光來看待保安的社保問題。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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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這個問題是劉備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問題。不管應騁什麼工作首先應該瞭解基本情況,包括多少錢一月,什麼時候發放工資,工作時間幾小時,有沒有獎罰.有沒有買保險另加意外保險,等等,事先要談清楚。特別是到了五六十歲的人了,求求巴巴去找點事做,覺得人家接受要你了,你還感激不盡,就沒談及此事,這也不要緊,你可以在工作中再找用人單位談。不過我提醒你,這是有風險的。有兩種結果:第一,你工作出色,上至領導下至你服務對象都很滿意你的工作態度,可能會滿足你提出的要求。第二個結果是:你願意做就做,不願做就走人。


手機用戶原野之覓


保安是改革開放後才發展興起的一種職業。其勞動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保護。其工作時間十二個小時是不是違反勞動法,要看單位與勞動者籤的勞動合同對於工作時間的約定:如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八小時外的四小時給加班費,而且加班費的計算依勞動法相關條款計算。那麼這就不違反勞動法。只要單位與保安簽了勞動合同,單位就有義務按法律規定為保安購買社保,這是強制性的規定。


壺瓶雪松


這個問題很簡單,存在就是合理,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在勞動合同中應該是列入加班。至於不買社保,算是違反勞動法,但今年有新的文件,某些第三方勞務可以不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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