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机动车,那么是不是就赋予了它使用机动车道的权利?你怎么看?

那些儿事


如果把电动车定义为机动车,那么这个电动车一定是要达到机动车的标准,他要上机动车道上行驶,就必须上机动车牌照,驾驶它的人也必须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如果他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却又上不到牌照的话,他就是非法的机动车,那他,不要说机动车道了,就是所有的道路他都不能上路行驶。


木马王229


先抛开这种假设的对与错不说,任何交通工具在参与交通时,各行其道这点不会错。所以说交通工具的定性明确,准确,很重要!回到问题,如果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机动车,当然也就赋予了它使用机动车道的权利,要是把电动自行车定性为机动车,还依然让它走非机动车道,那不是自相矛盾,自己打自己的脸吗?


电动车新国标,除了对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同时也对所有电动车进行了重新定性分类,将电动车一分为二,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而那些超标电动车则属于机动车。

以前不管什么样的电动车,在大多数人看来,都是非机动车,即使它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长久以来这也是人们认识上的一个很大误区。虽然新国标遭到众人怒怼,但是它对电动车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重新定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国标也并非一无是处。

很显然,问题中的这种假设是不对的,新国标都说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还是老实在非机动车道走吧。而那些超标电动车,虽然被归为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也理所应当,但是我总觉得,这部分电动车走机动车道,一是不太安全,汽车是铁包人,电动车是人包铁;二是更容易造成交通拥堵,速度和汽车比还是较慢的。


和电动自行车相比,这部分超标电动车的处境才更为尴尬,属于机动车却走不了机动车道。同时这也反映出,当前我们的道路布局存在一定问题,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不要让这部分电动车的出行左右为难!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我的农村日常


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分为机动车的,现在新国标已经对电动自行车有了定性,划分为非机动车管理。电摩款电动车,却被划分为机动车管理序列,以后能不能规划到机动车道行驶,还说不准。现阶段是不让电摩进人机动车道行驶,如果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就会判为违章,被交警查到会得到经济处罚。



电动车归属已经定性,不可能有更改


经过新国标的施实,电动自行车规划为非机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

电摩款规划为电动摩托车,归属到机动车序列管理。


两种车辆同道并行责任有划分,如果违规,各自的责任判定按归属序列执行。一些城市对摩托车的禁止会放开电动摩托车的行驶权吗?在一些城市开始实行考取电动摩托车的驾照上保险,挂机动车牌一系列的行动。可以看出对电动摩托车放开行驶权是有希望的,究竟电动摩托车上哪种道路行驶还有待以后的确定。


新国标对两种类型的车辆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在以后的执行中会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责任也会划的更清楚。要求电动摩托车购买保险,为的就是以后划分责任的时候,需要你赔付就可以有保险公司支付一部分,能减轻责任方的负担。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责任不同

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辆管理,在以后判定责任要比电动摩托车判定责任会不一样。电动摩托车发生在机动车管理以后的判定,可能跟摩托车的责任判定属性是一样的。不像以前的判定为弱势群体 判定责任轻,这个在以后会区分开来。



电动自行车归属为非机动车管理,跟自行车的性质基本上差不多,判定责任跟电动摩托车就不一样,承担的责任会要轻。在赔付方面要比电动摩托车赔付的经济要少。两种类型的电动车上保险以后责任赔付就有很大的区别。一方是电动自行车弱势群体赔付要轻,一方是电动摩托车责任赔付要重,跟属性责任有关联。


结语


电动自行车,规划为非机动车管理,电动摩托车,规划为机动车管理,两个不同的概念,以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判定都会有轻重之分。两种类型的电动车现在只限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进入到机动车道行驶会被判为违章行为,交警检查时会执行经济处罚处理。至于电动摩托车已规划为机动车管理序列,还不能进入到机动车道行驶。



五六修车


自去年五月份强制实施的电动车新国标,将之前的两轮电动车分为三部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其中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题主的问题,应该是针对前两种而言,也就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按照新国标规定,这两类电动车,有两项明显指标,一是总重量超过50公斤,二是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因此,这两类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即然属于机动车,当然就应该行驶在机动车道,这是顺理成章的事。

然而,这个问题在这方面却不是那么简单明了。在我国目前机动车普及率这么高的情况下,不管你是开过车还是没开过车,大家都知道,使用机动车,必需要有

驾驶证、行驶证、上牌照、买保险、年审等等,这是最起码的常识。然而将之前的电动两轮车划归为机动车后,专家们和具体执行这些法規的交警部门,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使用电动车的普通百姓来说,更是无所适从。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至去年上半年,机动动车拥有量是3.4亿辆,电动两轮车的保有量,也近3亿辆,这3亿辆超标车,按新标准也大都属机动车。即便这部分限期处理,暂不占用机动车道,还有新国标实施后源源不断地涌入市场的新标准电摩产品,在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没有摩托车专用道的情况下,这些名正言顺的机动车,则要顺理成章的进入机动车道了,在3.4亿辆拥堵的机动车上,再挤进相当数量的电动摩托车,机动车道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可想而知了。

不过,专家们说了,实施电动车新国标,是为了缓解我国目前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频发的交通状况。那么,普通老百姓还能说什么呢?


城中村2018


理论上可以,但现实操作中并不可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别给出了定义: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上述定义,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取决于其速度、质量、外形尺寸等要素,无法统一划分为“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自然也就无法直接赋予其使用机动车道的权利。

再者,即便把电动自行车全部列为机动车,或者如某些城市一样上牌管理,也不宜将电动自行车挪到机动车道上,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安全性(防护、刹车等)毕竟无法与其他类别的机动车相比,直接上机动车道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综上,对于电动自行车这一新鲜(相对于传统车辆而言)的车辆类别,最好的管理方法是划定专用车道(例如台湾的机车专用道,当然台湾的机车是摩托车),但这种方式需要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否则的话,还是放在非机动车道上,并且限制其最高速度,来得安全一点。


冷炎


不管是自行车还是电动车,行驶在现在的道路上,得小心翼翼,不是车不达标,也不是开车人多么不守规矩,而是路权被剥夺。

非机动车道,划上了机动车停车位,本来就不宽大的道路,变成了羊肠小道,骑车人不敢快,害怕碰撞。

自行车在30多年前,是个大件家庭用品,保有量还不高,平均一个家庭才能拥有一辆,现在是人均一辆,可是道路还是那个道路,甚至被重新规划时,更压缩窄了,多余的宽度,给了机动车道,对于骑手来说,真是雪上加霜。

没有扩大的路权,等于剥夺了骑车人的公平,又谈什么新标准呢?希望规划的、设计的、施工的、监理的,把道路还给骑车人,别等出了车祸,就是怪车不好、人不好,好像他们没有责任。

南京的仙林大道,汽车、骑车各行其道,道理宽敞,路边没有停车位,车祸相对较少。

只要多考虑一下,把汽车停车难解决掉,别把土地都开发成楼盘,可以多建些停车场,地上地下都可以,车祸一定会少,社会更加和谐。


花菜种子


机动车,这个光荣而危险的称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承担:一是,最高车速必须达到每小时120公里及以。二是,刹车系统必须保证能在高速行驶中,急刹车!三是车的外壳、底盘和其装置,都符合汽轿车标准。从以上可以证明,低速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都不符合以上标准,所以不能称其为机动车。


福寿天地


电动车化为机动车正常的。电动小货车,电动汽车家用小客车等都是机动车。非人力驱动的机车,不管大小都是机动车。它在行驶中的速度远超过人力驱动,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大于人力驱动的车辆。所以说电动车不管大小都得按机动车管理。


我们这里还有鱼塘


这些都是脑残专家的馊主意。自行车原本就是轻便的人力车,即脚踏车或手摇车,可以两到四轮,没有其它动力助力。直到加入了马达或电机,本质上已变为机动车,为区别于大车,称之为机动轻便车更恰当。以动力的强度不同来细分,可分摩托车,轻摩车,燃油(气)助动车或电动车,电动助力车,除了摩托车外,适合于“轻便车道”行驶,摩托车和大车则应于“重快车道”行驶。


申之缘792


至于电动车被定义为机动车,该走哪条车道,一旦确定下来肯定会有明确的规定。提出问题的人肯定是个犟种,人家怎么定义你就怎么骑就是了,非要给同为机动车的汽车制造点麻烦才开心?想要争取路权可以啊,出了交通事故能按机动车责任标准划分就行,到那时候别拿弱势群体说事。

刚开始上班的时候,我是骑公路车,车子轻,轮子细,走在非机动车道深受电三电四轮迫害,尼玛把路堵的严严实实,说拐弯就拐弯,等个红绿灯也能被破三轮四轮往前硬顶。在非机动车道我都嫌你们慢,你们去机动车道干嘛?故意添堵?为了远离随性骑车的傻子,我最终决定放弃骑自行车了。

在市区上班开车不方便,于是我买了摩托车,开开心心的上牌,增加了C1D,买了好几个头盔。远离了电动车骑行环境好太多了,知道自己虽然有路权,但是撞不过汽车,所以在路上骑车本本分分,不乱变道,不敢钻车缝,尽量走右侧车道(其实汽车还没我快),见到红车躲远点(很多女司机故意别车)。现在虽然冷了点,但是通行效率高很多,停车也方便,自我感觉危险系数比在非机动车道小。

如果将来某一天,电动车作为机动车走上了机动车道,我会放弃小摩托,宁愿早起半小时也要开汽车,避免瞎子聋子害我受伤。那些自认为有路权的电动车同志们,最好好好学习交规,本本分分的骑车,我不侵占你们的路权,但是你们侵犯到我的时候,我是极不愿意刹车和避让的。大家都是机动车了,谁违法谁担责呗,至于谁受伤,我不会太在意,除非我觉得我撞不过你,你违法我也让你。

作为交通参与者,每个人的身份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是行人,有时骑自行车,有时骑摩托车,有时开汽车(电驱动的不论几轮我都不会碰),只要规规矩矩,本本分分,该走哪走哪,我都会尊重路权珍爱生命。大家走在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没有讨厌的车,只有讨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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