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扶貧開發公司拿國家的扶貧資金投資個人公司,得到利息後再分紅給貧困戶是否合法?

知識改變命運16697202


脫貧攻堅要想真正人貧困戶脫貧,可以利用好國家的產業扶貧項目,可以由村委會與投資公司進行聯營的方式,農戶+公司+支部+貧困戶,讓支部來與農戶改溝通,把土地入股,讓貧困戶把扶貧產業入股,讓公司來投前期墊付產業扶貧需要資金和後期的管理費用及現代化農業的機械硬件投入,合作時間可以定為10年,利潤分配農戶30%,貧困戶30%,公司30%,村集體收益10%.產業扶貧要選擇種植產業,而且要選擇可以深加工的品種,要能循環性。村的集體收益必須做為村治理開支,如:環境衛生,垃圾分類,關愛留守兒童及老人。


一個喜歡挑戰的我


理論上是可以行得通的,事實上也是一些地區之前所用的一種扶貧辦法,但是這麼做也存在較大的風險。這實際上是一個兩難命題,做也難,不做也很難。

第一,首先要區別投資利潤分紅與利息分紅的概念,前者可行但有風險,後者是違法的。扶貧扶貧,就是要扶持貧困農戶脫貧致富。扶持的項目資金的對象就應該是貧困農戶。

按照題主說的這種辦法,將扶貧資金轉一個彎,讓公司幫貧困農戶經營,如果得到利潤與貧困戶分紅,從理論上說是可行的。

但是,題主說所說的並不是投資的利潤分紅,而是利息分紅,個人認為是不合法的。如果這樣做,倒不如國家統一投資,將利息直接發放到各地的貧困戶來分?

第二,如果直接將扶貧資金分給農戶,也不一定就能產生扶貧效益。桂農通聽到很多地方反映,一些多年的貧困戶其實一直在接受著扶貧,也得到不少的國家扶貧款支持,但一直仍然脫不了貧。

除了客觀原因外,還有一個最大的原因是資金沒有起作用。有的貧困戶見錢就忘記脫貧了,將資金吃完花光了後,繼續返貧的可能性非常大,變成了年年扶年年貧,但資金卻年年花了去,水花也不見冒一個。因此,直接給錢到貧困戶手上也問題多多。

第三,將扶持資金投資到個人公司,要承受經營虧本或企業“跑路的風險。如果賺錢,公司與貧困戶大家通過利潤分紅大家得益,皆大歡迎,人人稱讚。

但如果投入的產業經營虧本了,這虧去的本誰來承擔?讓企業全部承擔?顯然不公平,這個義務很多企業不會賣帳。

還有一種風險,就是企業因為種種目的,突然有一天卷著扶貧款逃跑了,這些資金的流失又應該由誰來負責?這種實例並不是沒有過。

不管怎麼樣,桂農通認為,以利息來扶貧是行不通的,也不是國家扶貧的初衷。最重要的,應該還是幫助貧困地區的貧困農戶發展適宜當地的經濟產業,有了產業,脫貧才會持久。至於如何管好用好扶貧資金,有不少地方通過合作社、村集體經濟來帶動,讓農民真正參與產業經營,我覺得就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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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完整意義上來說,應該是財政資金股份化,量化到貧困戶頭上,按股享受分紅。

這種方式說句不好聽的話,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表面上貧困戶有了相對穩定的收益,實際上副作用非常大。時間久了,貧困戶也拿不到分紅派息,連國家補貼的本金都找不到,收益的只是被投資的企業。被投資的企業在市場上有競爭力嗎?是個大大的問號。還不如直接增加對貧困戶最低生活保障的補貼。

扶持貧困戶脫貧致富,要求精準到戶到人,很多資金要求必須有穩定收益,就出現了這樣的怪胎。

貧困戶脫貧致富要精準,關鍵是針對致貧原因精準施策,而不是為了完成任務而施策。

要分析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貧困,無勞動能力的就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財政兜底就行。再想通過就業創業分紅解決問題都是扯淡。


很多貧困戶的疑問是為什麼不直接發錢給他們,這樣他們就可以直接脫貧了。

很多非貧困戶的疑問,這樣受益的基本上都是老闆,或者說很多貧困戶都是因為懶造成的,或者說一些貧困戶實際上並不貧困。


這些都是扶貧過程中矛盾最多的地方,究竟誰是貧困戶,這是對象是否精準的問題。

找到貧困戶後該如何扶,這是措施精準的問題,也就是如何讓財政資金使用更加公平、更加富有成效,這是扶貧讓人詬病最多的地方。


這兩個核心問題不解決或者解決的方式不合理,都讓扶貧這項事業的社會效果大打折扣。財政資金應該如何花,受益對象是誰,花的成效如何,這是每一筆財政資金都應該審視的,不能想當然的好心辦壞事。


說實話,一些地方為了完成任務,又要符合上級的要求,也是左右為難。怪胎的產生應該從源頭到落地找原因,及時修正。


鄉之光


這不叫方式叫形式。

扶貧脫困,這是個巨大工程,扶貧工作隊員估計上百萬,扶貧表格材料——紙張,一趟列車裝不下,填寫這些表格,幾十萬人還得加班加點勞苦一年。一個I工作隊員一個月800元補助費,一個月上億不?車馬費用一個月上千萬吧?

工程豪大!

政策是英明的,形式有待考究。

比如教育,十堰有個鄉鎮,小學生的成績普遍梯級落差,家長不滿,學校無奈。因為扶貧任務重,多少時候老師進村入戶去了,留校的三二個老師只要把安全抓好,能保證學生不出事兒就已壓力山大了。

風風火火,有的村部扶貧的車都停不下。

然而,有臉的貧困戶很早就脫貧了,不光是扶貧工作抓的好,也有他就不想當貧困戶的原因;不講臉面的貧困戶呢?該玩牌照玩,給東西就叫我,磨嘴皮子我不理你,粗言濫語弄得工作隊尷尬極了。

政府的付出,工作隊員的辛勞,農村貧困人口的消失,絕對不是表格起的作用,但是,媽呀,提起表格,好多人都嚇!


修德先生1


將國家的扶貧資金投資到個人公司,得到利息後再分紅給貧困戶,這樣的做法是政策不提倡也不允許的。

脫貧攻堅是十三五期間最重要的民生工程,為了實現到2020年全部脫貧的總目標,國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主要有四項(有些地方更多)脫貧措施:產業扶持,醫療教育,異地搬遷和社會兜底。

在這四項脫貧措施中,產業扶持其實是最重要的,但同時也是最難的。

為什麼說產業扶持是貧困戶脫貧最重要的呢?因為,只有通過產業扶持才能是貧困戶產生內生動力,形成貧困戶可持續收入,真正達到貧困戶永久脫貧。

為什麼說產業扶持是最難的呢?因為,貧困戶的情況各不相同,有的是因病致貧,有的是因殘致貧,有的是因學致貧,還有些是因為居住環境惡劣,更有的是因為懶惰。正因為貧困原因不同,有些貧困戶在產業發展上沒有勞動能力,有些懶惰的沒有積極性。

在貧困戶的產業扶持方面,國家投入了鉅額的資金,同時給貧困戶每戶五萬元的無息貸款。

這是因為剛才說的,產業扶持很難,但為了脫貧,許多地方就將產業扶持資金和貧困戶的五萬元無息貸款,以入股的形式投入到當地比較有名的公司,公司每年給貧困戶分紅。

以我們當地為例,五萬元的無息貸款投入到個人公司,公司每年給貧困戶分紅三千元。國家的產業扶持資金也是這樣計算。

這樣的做法其實完全違背了脫貧攻堅的初衷,也是扶貧政策所不允許的。但在全國各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這種分紅的做法有很大的弊端,貧困戶不參與領導直接分紅,容易滋生貧困戶等靠要和懶漢的思想,貧困戶難以真正產生內生動力,一旦貸款到期和脫貧工作結束,返貧的可能性很大。

所以這種貧困戶直接分紅的做法必須制止。


基層微課堂


犯罪行為。具體分析如下:扶貧款未特定化的前屬於公共資金,如借給私公司,可構成挪用公款罪;同理,若投資公司作為股份,因處分了所有權,可構成貪汙罪。


南京徐劍


這個問題,看到條友說不合法,其實這件事沒有那麼絕對,關鍵看怎麼操作。

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從產業扶貧和項目扶貧說起。

隨著精準扶貧不斷深入,人們對扶貧的認識也在深入。扶貧並不是一味輸血,更不能靠國家直接拿錢把貧困戶養起來。要想實現長期脫貧,必須變“輸血”為“造血”,讓貧困戶有主動脫貧的能力。這就要求一方面讓有勞動力的貧困戶有一技之長,能夠自己掙錢脫貧;另一方面讓國家的扶貧資金能夠“錢生錢”,不能坐吃山空。

為了後者,各地開始大力推行產業扶貧,用扶貧資金這隻“老母雞”生蛋,給貧困戶長期的收入保障。

那麼產業扶貧的模式有哪些?

各地產業扶貧都在結合實際進行探索,模式不一、方式多樣。

有的直接成立扶貧開發公司,進行投資經營,獲得收益給貧困戶分紅;

有的建設扶貧大棚、扶貧車間、光伏基地等基礎設施,然後租給企業、個人,靠收取租金給貧困戶分紅;

有的拿資金引進社會資本聯合辦企業,根據入股比例分利潤,拿利潤給貧困戶分紅。

這些探索都是行之有效的,而且確實為脫貧攻堅提供了長期保障。就像題主問的那樣,如果扶貧開發公司拿扶貧資金入股個人企業,能夠獲得利潤分成的話,也是合法的。

但是產業扶貧要注意這三點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穿衣吃飯錢和救命錢。發展產業扶貧,要把錢用在刀刃上,這三點一定要注意:

1、保證資金安全。無論哪種形式,資金安全是第一位的,不能被以建設項目的名義被挪用或者侵吞轉移,造成資金流失。

2、收益要穩定。項目扶貧收益多少直接決定貧困戶的收入,因此項目建設一定要選擇收益穩定、相對較高的,或者入股合作的企業要有持續的盈利能力,保證每年有不低於8%的收益比例。

3、操作要透明。扶貧資金作為專項資金,整個運作過程要全程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接受有關審計驗收。

從以上幾點綜合來看,題主的問題就有了答案。如果投資的企業發展良好,能夠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這種扶貧資金的運作是可以的。


鄉野小吏話三農


精準扶貧,精準到一戶一策,尤其是貧困縣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各單位包扶村三年,選派第一書記,扶貧工作隊進村入戶,扶貧日誌,扶貧計劃,心得體會,幫扶手冊,留㡾上牆,慰問宣傳。某縣光扶貧表格紙張就用了幾百噸。

光聽戰鼓響震天,

難見細雨潤枯田。

惠農資金意遠大,

移花結木方向差。

扶貧政策問責怕,

形式主義花樣化。


農民創業者2575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資到個人公司,公司每年定額分紅,到期還本。作為鄉鎮扶貧站工作人員,經辦了多個這種項目,我個人覺得這個模式其實是很好的,我覺得可以把這種模式稱為借雞生蛋。以我自己經手的幾個項目,我們一百萬投入公司,簽訂協議每年定額分紅八萬元,三年到期後公司還本,我們可以退換國家資金,為了確保資金安全,我們都要讓公司以實物作為抵押,並做好不動產抵押登記或動產抵押登記,如果發生資金風險,我們可以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至少可以保證國家資金本金的安全。我接受扶貧項目兩年,但是我翻看了近幾年的項目,僅有百分之二十的項目有點利潤,大多數都是失敗的,但我保證沒有工作人員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行為,所有產業項目,基本上都是沒有後續資金跟上就死了,但是又不能每年都往上面投錢,可能虧損更大。短期項目,比如辣椒,我們當年投入幾十萬,村級合作社來運行,地膜、農藥、肥、人工工資等成本很高,氣候乾旱,辣椒死亡面積很大,最後收成不好,收購商還殺價,怎麼不虧損?長期項目,比如茶葉,第一年投入幾十萬,購買茶苗、肥料、流轉土地、栽種的人工工資,每年除草至少兩次,成本太高,而且茶葉管理好點也要三年才開始初產,三年要投入多少錢?而且項目資金不是每年都有,第一年有項目資金支持栽種,第二年第三年管護資金哪裡來?往後資金哪裡來?剛種植的茶園半年不管理,雜草比茶葉高處三倍,就算第三年初產,三年生茶園一畝一年可能只產幾斤茶葉?能賣出幾個錢?其次,排除產業選擇,村集體發展項目,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始終沒有個體投資發展項目的強,因管理好了也是大家的,自己可能沒有可能只有一點點,管不好會揹負罵名,承擔責任,所以就會有推諉扯皮。另外,村集體成員畢竟都是本地的老農民,雖然種過地,但是一年也就搞點辣椒、玉米、水稻、油菜、花生等,規模化種植沒有技術沒有經驗,跟公司專業化團隊還是不能比的,他們需要資金週轉,我們需要平臺運作,所以,投資公司只負責不定期監管運行情況,比自己盲目實施項目還是更為可靠。


黔東君


扶貧資金的使用有很多方式,其中一種叫做產業扶貧,就是類似操作,即把扶貧款,作為經營資金注入企業,用分紅反哺貧困戶,但要注意幾個前提:一是資金使用的安全性,資金使用企業要有足夠的償債能力,保證投入的扶貧資金安全;二是收益保證,一般要保證每年百分之5到8的收益率;三是使用年限,不超過3年;四是收益金的使用,一定要用到貧困戶身上,實現脫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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