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把同事不小心弄傷了,老闆要扣我的工資,我應該怎麼辦?

魔都打工者



顧靜


人在職場,不小心隨時有可能會碰到類此因工作的原因造成他人偶然的傷身事故,誰也難以預料,如有的生產場地是職工單機生產與別人不搭界,完成自身作業即可,一般不容易發生傷其他人,即是受傷也是自己粗枝大葉而產生。而有的生產工作必須集體或二人以上才能完成,相互合作共同去完成某產品的操作或工作進程,從而獲得良好成果,這也是常見的事。另一方面老闆心痛以後日子受傷同志的缺勤,影響生產工作進度,如這位受傷同志是生產中關鍵人員更使老闆難以接受,一般情況下按相關制度,至多給於不小心的同志提出批評教育及對當月安全獎作出處罰,基本工資不應納入處罰範圍。

再說,現今各公司已實行五險一金社保制度,明確其中工傷險的繳納部分有企業承擔,職工在生產工作時間內遇有工傷事故,除去醫院急救醫治外,後還應去社保勞動相關部門鑑定工傷事故的受傷程度級別,停工休養期間,按不同程度的受傷級別給予賠償,同時屬工傷停工期間企業不應扣除受傷人的工資。分析認為,作為不小心弄傷同事的職工,也會買些慰問品去探望同事,以表內疚的心情,也是應該的。至於老闆一定要扣你基本工資,一方面耐心與老闆交涉,說明情況,有工會組織的就找工會,如沒有工會組織,如老闆執意,那隻能去地區勞動機構申訴。|


綠水青山1390


“職入龍門”觀點:臨大事而不亂!職場闖蕩多年誰能保證自己不會遇到一點‘意外驚嚇’呢?此時就是考驗我們智慧與膽量的最佳時刻!是我們必須承擔的責任就勇敢面對!不該我們承擔的,即使老闆強加也要據理力爭!這才是成熟職場人該有的態度!


一、題主想要走出困境,首先要做到‘臨大事而不亂,臨利害之際而不失故常’!

“臨大事而不亂”出自蘇軾24歲科考試卷;;“臨利害之際不失故常”,出自蘇軾任翰林學士知制誥時為皇帝代擬的聖旨《陳侗知陝州制》。

這兩句話都是在強調:人只有具備一顆強大內心和冷靜睿智的頭腦,才能在有利害衝突的大事上,保持冷靜思考能力!也只有足夠冷靜才能正確分析問題,找到解決辦法,最大限度保障個人利益。而不是做一隻頭腦發熱,被人牽著鼻子走的‘炮灰兵’!

對於職場人來說,需要承擔法律風險的任何事都是‘性命攸關’的大事!

因為突發意外會打亂你原本穩步上升的職業發展道路,直接導致收入下降甚至丟掉工作。這對個人甚至家庭都是可大可小的‘災難’,因為這等於剝奪了職場人的安全感和基本生活保障。

所以,很多人遇到利益衝突極大的事情時,就會馬上害怕失去穩定的現狀,更對未來不可預知產生恐慌。於是,人開始驚慌失措,患得患失,不知該怎麼辦?

此時,陷入恐慌的人迫切需要有人幫助和安慰自己!告訴他接下來該如何最大限度避免個人利益受損!

但,一味指望別人在關鍵時刻來幫助自己,靠譜嗎?

西方諺語:上帝只拯救能夠自救的人!
傳說,有位商人出海途中不慎落水,他就虔誠禱告,期望上帝來救他。
但,一連幾天上帝都沒施展神蹟。只有漁船、商船或遊艇經過此地想要救他。結果都被他拒絕了!因為他只等上帝救他!

不久,商人便淹死了。進入天堂後,他質問上帝:“為什麼不救自己?”
上帝說:“我已經排了派了三艘船救你,你不上船,我也救不了你!”

【分析】這則小故事生動說明:很多人在利益衝突的大事面前非常欠缺思考能力,甚至沒有辨別‘貴人’的慧眼!這才是求人不如求己的原因!因為人家相幫你,你都要能看出誰是真心幫你的人、更要給人家幫你的機會!否則就會把壞人當好人,最後被自己的愚蠢坑死了!

對應到題主的鬧心事也是如此!

自己帶同事幹活,還出事了!不管同事受傷程度是輕是重,都要給受害者精神和經濟上的合理賠償。而且這件事如果處理不好,還會搭上自己在公司的名譽和前程,這對題主來說肯定是利益衝突極大的大事!

題主肯定會驚慌失措、不知該怎麼處理。

此時,誰是能幫他捋清利害關係,找到最優解決方案的‘貴人’呢?

當然是像‘職入龍門’這類職場經驗豐富的老人或專業律師了!因為我們沒有直接利益衝突!

而與題主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老闆卻第一個跳出來推卸責任,是真正偷換概念的小人!

我都能猜到老闆會說什麼!

老闆會說:“你帶同事工作,把人家弄傷了,肯定要賠錢、賠禮道歉了!要是人家把你告上法庭,你賠的錢更多!大家都是一個公司的同事,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就不給你處分了。你賠點錢,他還能及時治療,心理也能好受些,以後大家還能一起好好工作……”

老闆的話聽起來是幫題主分析利弊、找到最佳解決方法,但總感覺哪裡不對!

【總結】畢竟大家都是給公司工作,怎麼全要自己背鍋呢?相信題主也看出問題了。沒有盲目答應老闆的要求,傻傻吃暗虧!

這就是臨危不亂的重要性!只要冷靜冷靜,自然能看出小人設‘套’的貓膩!不給小人可乘之機,我們才有時間思考最大限度保護個人利益的恰當方案!


二、為什麼說老闆是在偷換概念,逃避責任的小人呢?這就需要職場人懂法、更要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能被別人隨便忽悠就嚇破膽了。

老闆偷換概念體現在:

1、 偷換事件的性質!老闆想把公司責任‘偷換’成題主責任。

題主在問題中強調同事在工作中受傷,如果描述真實,那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同事受的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小結】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必須對員工工傷負責到底!

至於題主是否要賠償,就屬於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主要看同事是否認為有起訴題主的必要,老闆沒有權利私自讓題主賠償!


2、 偷換主要責任人。

老闆極力讓員工背鍋,肯定沒有按照《勞動法》繳納工傷保險。

《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繳納五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一金。如不予繳納,員工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起訴維權。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對於參保和未參保職工的所負責任是一樣的,只不過責任承擔的方式不同,用人單位如果未承擔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責任,就要承擔受傷職工工傷待遇的全部責任,同時保證參保和未參保職工在發生工傷時,享有工傷待遇的標準一致。

【總結】老闆沒給員工繳納工傷險,你反倒更不用怕他,只需要去勞動仲裁部門起訴他,他就必須對同事的醫療費用負責到底。同時也會把全體員工應得的社保依法補齊!你根本不用在意他虛張聲勢的假象。


三、職場打拼一定不能懼權威!是自己的責任絕不逃避!不是自己的責任,哪怕是公司老闆強加,也要據理力爭!

既然老闆想通過扣題主工資方式解決問題,可見同事受傷程度並不是很嚴重。

老闆想通過‘官威’嚇唬題主,讓他相信自己才是主要責任人。這樣就能達到省錢、甩鍋的目的了!

因為老闆從招聘員工開始就沒打算遵守《勞動法》繳納社保,可見他不僅小氣還很狂妄。總覺得員工沒自己聰明,法律也管不了他。

所以,對於這類小人老闆,員工就不能慣他毛病。特別是在利益衝突的大事上,更要克服恐懼、據理力爭!

很多人明知道老闆就是‘甩鍋’還不敢反抗,就是害怕老闆生氣就讓自己丟飯碗!

但事實上,你即便強忍滿足他無理要求,也得不到任何保障!因為他看到你的懦弱,以後會更加欺壓你或把你踢出局。

職場人是應該服從公司安排,但卻有前提條件: 老闆或領導下達工作任務一定要合理、合法!並且對個人職業前途發展有益!如果他故意侵犯員工合法利益,那員工根本不需要對他言聽計從。 因為他自己先失信於員工和《勞動法》!屬於毀約在先,員工為啥還要忍氣吞聲呢!

肯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呀!

另外,導致同事受傷題主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我們出於同事關係也要負點責任!比如:主動送同事去醫院,通知家屬、買營養品慰問等。

當然在工傷報銷方面,同事家屬有什麼不懂的,你也多幫忙打聽。這是一種有擔當的表現。


“職入龍門”最後總結一下:

這場突發意外提醒我們,工作中不能只會埋頭苦幹,盲目聽安排行事。我們要對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中可能潛藏的危險有理性評估和緊急應對方案。

儘量保留把你提醒公司和領導可能存在風險的聊天記錄,這樣你盡到自己提醒的義務後,即便真的發生意外情況,你也能根據緊急應急方案,最大限度保護個人利益!

大家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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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入龍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通常情況下,就算髮生工傷,如果能夠認定為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不是工人自己的過失原因造成受傷的,應當發放工人在工傷醫療期內的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克萊女友


工作中出現事故是不可避免,只要你不是故意為之,就不用包賠一切費用,老闆如果要扣你工資是違法的。

如果打架鬥毆,酒後滋事是要承擔一切後果的。包括誤工費,伙食費,賠償費等,還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約束。

在工作時間,只要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酒後工作,出現一切傷亡事故個人都不用負責,由用工方與保險公司及社會保障部門解決,如果哪個老闆無故扣你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與法律程序。

法津也一知半解,淺見!勿噴!



難尋回的青春


工作中把同事弄傷,不管自己有沒有責任,都要先把傷者送到醫院,同時向老闆反映情況。

如果是小傷,等醫師處理好,就遵從醫囑,帶傷者回去休息;如果傷勢嚴重,就得催促老闆親自出面,人在廠裡受傷,負責人不能逃避責任。

如果老闆叫你承擔醫療費用,你就把事實對他講清楚。他不再叫你交錢則罷,如果還是叫你交錢,你可以據理力爭,工作中沒有惡意將第三方傷害的,公司方必須履行醫治責任。在公理與人情都糾纏不清的時候,那就公事公辦。

2020.1.8.





星靈曉聖


工作中不小心給同事的弄傷了,扣除你工資,我覺得不合理,他應該算工傷,你又不是成心的,在一塊幹活保不齊的,老闆這樣他不想承擔醫療費,如果輕傷,休息幾天會好的,如果是重傷讓你個人承擔責任,我覺得太冤了,你可以看看勞動法,跟他講清楚,也很難為你,又怕給老闆得罪了,在這廠子你就待不下去了,找一份工作也不容易,如果你不想接受他這樣的處罰,你可以上仲裁,去問問他們應當怎麼做,仲裁是按照勞動法執行,還是諮詢一下再說吧。



工作中不小心給同事的弄傷了,扣除你工資,我覺得不合理,他應該算工傷,你又不是成心的,在一塊幹活保不齊的,老闆這樣他不想承擔醫療費,如果輕傷,休息幾天會好的,如果是重傷讓你個人承擔責任,我覺得太冤了,你可以看看勞動法,跟他講清楚,也很難為你,又怕給老闆得罪了,在這廠子你就待不下去了,找一份工作也不容易,如果你不想接受他這樣的處罰,你可以上仲裁,去問問他們應當怎麼做,仲裁是按照勞動法執行,還是諮詢一下再說吧。


淑敏1955


工作中把同事不小心弄傷了,這樣的事是在所難免的,只要不是洩私憤,惡意傷害就行,工作中瞌瞌碰碰的事總會遇到;老闆要扣工資也很正常,只有這樣你才會引起你的重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注意操作以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所以老闆要扣我的工資,我一定接受


老趙人文攝影


如非故意,而且是遵照上級管理者的指令、也沒有違反勞動紀律,那老闆就不應該扣工資。另一方面,如果老闆沒有提供足夠的勞保用品,或者命令勞動者去做本職工作以外、力所難及的工作而導致勞動者受傷,老闆也是要負責任的。。。。

您可以回想一下整個的操作過程:有管理人員指令、在本職工作範圍、本人也沒有違反操作規程,可以跟老闆說明釦除工資是不甚合理的(可能老闆會以“處罰”的名義進行經濟處罰,也可以說明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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