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集中隔离所有疑似病例;武汉:拒绝配合隔离将强制执行

湖北:集中隔离所有疑似病例;武汉:拒绝配合隔离将强制执行


湖北:集中隔离所有疑似病例;武汉:拒绝配合隔离将强制执行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综合湖北日报、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月2日上午,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会议强调,当前,全省防控形势依然极为严峻,要做实做细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按照“四集中”要求,对所有疑似患者集中隔离。

一、压缩筛查确诊流程。尽可能简化、缩短筛查流程,避免疑似病例多次往返医院造成更多交叉感染,坚决控制住传染源;简化确诊分流程序,避免轻症患者、居家隔离观察人员拖延成重症。

二、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集中隔离。要对所有疑似病例,先隔离再检测、再诊疗,严防交叉感染。各地都要加快设置定点医院,建立隔离病区、隔离病房。征用酒店、招待所、闲置厂房等,抓紧建立备用隔离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消毒、医疗设施。

三、千方百计提升收治能力。继续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尽可能多地腾空床位;加快新建改造医院进度,加快普通病房改造用于患者治疗;加快床位周转速度,收治更多更急需的病人。相关领导干部对床位情况不清者、相关医院拒收造成传染者,要倒查责任。

四、加强疫情搜索。做实做细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村(社区)疫情搜索专班,地毯式搜索疑似病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制度,建档立卡,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加强密接人员管理,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搜索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对被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都要就近集中隔离。

武汉:诊断有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和新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隔离观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前期定点隔离和居家隔离基础上,对全市经发热门诊诊断有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和新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各区安排车辆分别送至区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治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患者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隔离期间,各区免费提供食宿、医学观察和治疗。其他发热病人由社区继续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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