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的告知书

全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目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全州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进一步做好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全州药械市场安全稳定。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使用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严格保证质量安全。严把进货渠道关,要保证退热、抗菌、抗病毒、中药饮片、医用口罩、体温计等产品购进渠道合法,做到票、账、货相符;不得非法购销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

三、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好对购买退热、抗病毒和抗菌药物的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发热患者及购买退热、抗病毒和抗菌药物人员登记表,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按规定每日上报。

四、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药械价格稳定。

五、加强科学宣传。驻店执业药师严格按照药械说明书向群众宣传产品功效, 指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同时,做好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要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强化营业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人员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经营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将严格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请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确保市场秩序平稳和价格稳定,共同为战胜疫情贡献力量。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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