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2月2日12时许,沈阳警方经工作发现,法库县居民闫某(男,34岁)、康平县居民刘某某(男,50岁)分别在微信群中散布法库县城区、康平县城区将禁止私家车出行的谣言。
警方立即依法将闫某、刘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闫某承认自己在其他微信群中看到后转发。刘某某称其系看到康平县居民郭某某(男,41岁)在朋友圈发布此信息后进行转发。
15时许,警方依法将郭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询问,郭某某承认其在网上看到“县城区内禁止私家车出行”的信息后,将信息内容更改为“康平县城区将禁止私家车出行”,并发布在本人朋友圈。
19时许,沈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郭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闫某、刘某某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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