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井田制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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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静心匠道,历史领域创作者

古代井田制是怎么回事?

首先井田不是景甜,也不是什么矿泉水(景田)是一个古代的土地制度,也是最重要的农耕制度。

首先我们先看看这个土地农耕制度的发展过程。

井田制是春秋前期的一个土地制度。这个和国家制度有关系,大部分说它的起源自商朝,经过了600年商朝发展,后面到了西周前期发展成熟。成为了周朝的最重要的一个土地制度。但是东周时期,也就是春秋时期,铁制农具的大力发展和牛耕技术的提高,诸多原因出现,井田制不再适应于当时的社会体制,随后瓦解了。但是这种制度,有开始到结束,前后经历了千年的时间,是一个相对很稳定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井田”这个词 ,现在最早的典籍,是《谷梁传·宣公十五年》:里面“古者三

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传说远古时期夏朝实验过井田制。 然后商朝周朝两代延续了这个制度。

井田制在长期实践发展种,慢慢稳定下来,最后变成分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制度。但是两种结果都差不多,都是个人劳役公田的收获为领主所有,而个人的私田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

西周的井田制,主要作为诸侯和百官的薪酬等级,又是一个很好作为控制庶民的计算单位。

井田制的土地是不能进行买卖,只能去继承。

因为说的是“井田”,就是必须具有一定规划、面积和疆界的方田。计算方法是,长、宽各百步的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就是百亩单位,叫做一“夫”,就是当时一个劳动力需要耕种的土地。

但是井田规划,都不是一致的,按各地区不同的需求来规划。比如有的地方采用十进制,但是有的地方,就以九块方田叫一“井”。主要就是你把把九块方田放在一起,恰好是个“井”字。

井田制度的消失

时间慢慢发展,经过了春秋的争霸,很多小的国家被吞并,到了春秋晚期,大家都要考虑自己的疆域太大,怎么更有效的管理的问题上来。

首先变法的是鲁国,实现了进行税制改革,提出公和私田,一律按亩上交纳税。其结果就是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化,变形的促使了土地从国有到私有的转变。

特别是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变法,商鞅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井田制的土地国瓦解并消失,开始了土地私有化的封建时代。


静心匠道


钱穆先生十分推崇井田制,他在《中国经济史》中认为:这种制度,比罗马的奴隶制度平等多了。

所谓“井田”,“井”是灌溉单位,八家公用一井。一口井可用来灌溉的土地,共划为九格,中间100亩为“公田”,其余八家每家100亩,形成一个“井”字。这八家在耕作私田的同时,共同耕作公田。《诗经》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诗句,描绘的就是这个景象。

一个侯国之内,有君、卿、大夫、士等多个等级,可根据其地位分得相应的土地。这些大小封建主把土地分配给佃农耕种,但土地权仍然属于封建主。

到丰收时,公田所得归封建主,私田所得则归佃农。封建主靠农民而生活,农民之间没有兼并,也没有贫富之分。井田制实际上是一种均田制度。有贵族即当时的封建主派农业指导员协助辅助农民,在管理上也不是主人与奴隶间的从属关系。

后来,大家渐渐不再勤力耕作公田,封建主因而把公田废去,一律变为私田,实行“初税亩”(《左传·宣公十五年》),即取消公田后,田地按亩收税,收取十分之一。

所以,钱穆先生认为,这是个重要的制度变革,土地所有权乃由于赋税制度发生了改变。

到秦孝公时,商鞅明令废除井田制。因为他发现,很多农民多耕少报,破坏田岸用于耕作;还有些地区狭小而人口密集,无地可耕。再加上当时政治上已由封建制变为郡县制,并已发明铁器用于耕田,西门豹、李冰等水利工程专家也把灌溉工程兴建完成,能够耕作、灌溉更大面积的田地,井田制已经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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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就是象井字形的方块田,井田制是指我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原始社会晚期,农业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那时候,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公有,公社成员平均地从公社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耕种,过了一年或几年又重新分配一次,以适应人口的变动和保证土地的公有性质。这就需要把大面积的土她划成一个个的等分。当时,大致一人能耕种一百亩,就是一个方块,也叫作“一田”。田与田之间,开沟修路,既是水利,便于行走,也是田界。这些方块的界划,远远看去,取其中一部分,正象汉字的“井”字形状,所以就叫作“井田”。

后世有各种记载和解说,不很一致。主要的有:一种说法是,九个百亩为一井;一种说法是十个百亩为一井。九百亩为一井的也有不同的制度,一说是四个井合为一邑,四个邑合为一丘……用四进位一直往上推;另一说是九个井合为一成,九个成合为一同……用九进位一直往上推。这种不一致并不能说互相矛盾,可能恰好反映了当时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

为便于计算,井田按面积数量从小到大,分成各个单位等级,组成一个系统。譬如:一百亩为一夫之田,九夫即九个百亩,为一井,面积约一里见方,给九夫耕种;九个井合为一成,面积约十里见方,分给九十夫耕种……以此类推,一直到九干夫,九万夫耕种的面积。各级单位面积分别起名,叫井、通、成、同、终,或叫井、邑、丘、甸、县、都等等,与此相适应,田间沟渠也分别起名,叫畎、遂、沟、洫、浍;川等,田间道路也分别起名叫径、畛、涂、道、路等等;按照这些等级,耕作者的社会组织也相应地有一套名称。而不同的计算法又有不同的名称。这种整齐划一,显然是有人为的成分,但所反映的却是基本事实。不过,所有地区都是这么一套刻板的东西,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战国时候,孟子提出的一种井田制,就是只有象井字形的九个方块,四周八块八家耕种,中心一块是八家共耕的公田。 这要作为一种田制,到处推行,显然更不可能,这主要是他为了推行“仁政”,综合前代存在过的井田制度,又给予加工而成的理想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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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为中国古代一种土地制度,相传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袭用;因其土地区划形同“井”字,故名。

“井田”一词始见于《谷梁传》:“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

而最早详解井田制的为《孟子》一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按照孟子的说法,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分为九个耕种区,每区百亩;中间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别授予八夫(家)耕种。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皆归统治者;公田农事完毕,方能耕种私田。当时的赋税制度为贡、助、彻;助,即服劳役于公田。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故对井田制所属性质也不尽相同:〈1〉奴隶制度下的土地国有制;〈2〉奴隶制度下的农村公社制;〈3〉封建制度下的家族公社制或农村公社制。

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推行土地个人私有制。至此,井田制彻底瓦解。井田制均分共耕之法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被后世不少人视为理想的土地制度。秦汉以后,尽管实行井田制的社会基础已不复存在;然后世的限田制、王田制、占田制、均田制等土地制度,皆渊源于井田思想。

近代有学者研究,或以为井田制纯属空想,并不存在。但多数学者确认历史上实行过井田制,只不过对其性质尚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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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井田”的形制,《周礼》的描述说“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郑玄作注说:此畿内采地之制。九夫为井,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


《孟子*滕文公上》说得更清楚一点,孟子论及三代做了一个对比:“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其实皆什一也。”夏代每户授田五十亩,每户上缴一定的收成;商代的井田制,把六百三十亩地分为九个区域,每一份七十亩,八户各分一区是私田,中间一区是公田。公田由这八户一起耕种,收成归公,就不再从私田里抽取收成。



周代的井田孟子说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把九百亩地分成“井”字样的九个区域,每一份一百亩,八户各分一份是私田,中间一百亩是公田。公田再分八份,每户各耕种一份。实际上每户就分得田地一百一十二点五亩,然后从这一百一十二点五亩地的收成中抽取十分之一上缴。


收成上交之后,这就是国家运转的基本费用。“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周王坐拥着九州的土地,用这些收入来供养万民,然后用忠信教化万民,使他们和谐安乐。周王怎么来实现这种和谐呢?“聘后于异姓”、“求财于外方”、“择臣取谏工”。遵守同姓不婚的制度而从异姓聘取王后;使各方以其财物进贡;选取官吏任用直言敢谏的大臣。

楚国大夫观射父和楚昭王论政时也说,“天子之田九畡,以食兆民,王取经入焉,以食万官。”“九畡gāi”就是九州的意思。天子有九州之田养育万民,收取十兆赋税以养育万官。



孔子和弟子冉有也讨论过“井田制”的问题。冉有是季康子的家臣。季康子是鲁国正卿,也曾经和孔子问政,问孔子“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杀了那些无道的人以成全有道的人怎么样?孔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在上位而施善政民必善。

“季康子谷以田赋”,季康子想根据田亩数量征收赋税,让冉有去问问孔子的态度。鲁国这时候应该早就是按亩征税了,《左传》记载鲁国“初税亩”的时间是宣公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594年。

孔子其实持的是反对的态度,所以就讲起了先王之制。“先王之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先王根据土地的肥瘠确定土地的等级,再根据年龄、力气大小来分配耕田的数量以及确定上缴的赋税。至于那些鳏、寡、孤、独,国家有军旅之事就征收他们的赋税,如果没有战事就不征收。


那么究竟一井的收成有多少要上缴呢?孔子说是“其岁,收田一井,出稯zōng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稯”、“秉”、“缶”都是计量单位。孔子这里说的“稯禾”是六百四十斛小米,“秉刍”是一百六十斗饲料,“缶米”是十六斗大米。

孔子说,“先王以为足”,反正先王觉得这样足够了;而且此“周公之籍也”,这是周公定的籍法。季康子你觉得不够你想挑战先王和周公,那就不用问我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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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说法认为井田制最先出现于商朝,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时全国道路南北东西纵横相交,耕地也被划分为许多方块,因形似“井”字故名井田制。井田的提法出自《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后人据此演绎认为:一井地分为九个方块,一方块一百亩,称为“一田”,一人耕种大约百亩,周围的八块田为私田,由八户耕种,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一块是公田,由八户共同耕种,收入全部归封邑贵族所有。


井田制起于商盛行于周代,周的土地制度是“王有制”,法律上土地都属于周王,不得买卖交易。(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中心的良田属于周天子,周围的劣等田属于诸侯和奴隶主。钱穆先生提出异议,认为井田制并不是九块论,而是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成千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也叫“大田”,统治者驱使奴隶集体耕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贫地,以田为单位再分配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


井田制到底是什么样的类型,在汉朝就已经争论不休了,董仲舒认为井田制执行到商鞅时就被破坏了,“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民国时胡适、瞿同祖、万国鼎、郭沫若等学者进行过数次辩论,认为按照孟子的猜测,井田制如果存在,也是殷商时期至西周早期的事情。(今日头条南方鹏首发)

井田制的瓦解普遍认为在春秋战国出现,随着技术进步,给周天子种田以外,民众有能力开垦新的田地,而新开垦的田地归谁成为新的大问题。角力后新开垦的田被当作礼物由诸侯分封给贵族和将军,分封权不在周天子手下,导致周王室威信荡然无存,田地也不可避免的被交易,在农耕社会,土地分配方式的变化引发系列包括兵制等深远变化,间接影响政权的兴衰。


南方鹏


井田制度事实上,这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特有的土地种植制度。

这一点其实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讲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情,在古代的时候能够用来种植的土地特别少。有人说你这胡说八道,这土地不是很多都有嘛,但是那个时候没有化肥,而且灌溉设施也不方便,农民用水取水都特别困难,所以能够用来种植的土地特别少,能够用来种植土地全部掌握在官方手里,官方就要求这些土地给你们农民种,但是你们农民必须种植出来的收成,给一点儿!

为了方便管理,所以就将这个田地弄成一块儿一块儿的规定这一块归你那一块归你这个样子像一个中国字里面的井字,所以说这东西叫做井田制度,那个时候春秋战国时期收说的话就是按照你管理多少田地,那你就交多少税,无论你收成好与坏,你把税交够了,你就可以在这块土地上面耕种!由于这种土地作为计量单位,特别方便,所以官方一直推崇这一种井田制度,因为土地都是贵族的,官方的。

但是,人类的生产能力是会提升的,比如说灌溉设施,比如说人类开荒的能力到了春秋末期的时候,这个时候井田制度有点跟不上时代了,很多地方荒山野岭的地方,认为不能耕种的地方游已经有人开辟出田地来了,这个时候这个田地没有经过计量,(今日头条漩涡鸣人yy首发于悟空问答)不知道该怎么收税,官方想去强迫这些人交税的时候,这些农民就告诉你,这不是你们官方的田地,你们没有办法强迫我们缴税!我辛辛苦苦把这土地开垦出来,我自己用,我怎么啦?

在这种情况之下,很多农民就觉得我自己去开垦一块儿田地出来总比在公家的田地上面缴税来的强得多吧,虽然种植条件不如那些开垦出来的土地,但是税我可以少交啦。因此,很多人就去开垦土地了。至于说井田制规定的那一部分公家的田地很少有人去种了。

终于被逼无奈之下,春秋时期的一个国家率先根据土地的大小来跟你收税,开辟了我不管你的田地到底是属于公家的还是属于你自己开垦出来的,只要你种植了相当面积的土地,你就必须得交税!这个国家就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孔子所在的祖国鲁国!

其实说起来这个制度,一开始是周公创造的,也得到了周礼的认证,当时孟子曾经根据这个问题提出过自己的想法,就是我们能不能看情况比如说一个井字形吗?我们把中间那块田地当做大家的填,其他的八块田地当作是其他人,自己耕种的田地。如果说在外围跟踪的那些人有闲工夫道公家的田地上去跟中,然后种植出来量是大家一起平分,不是很好吗?当然,这种乌托邦制的想法也确实没有办法实现。


漩涡鸣人yy


在我国古代有一句话叫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井田制便是我国古代的土地国有制度,最早这一制度出现在商朝,春秋时期发展完善,当时因为道路原因,土地被划成很多方块的田地,每块田的边上有界线,当时以一井为单位,由九块这样的方形田地组成,每一块方田大概有100亩,中间的一块为公有,由旁边八块田地的主人共同耕种,边上八块为私田由大小奴隶主来耕种,私田耕种的收获归奴隶主所有,公田收获归封地所属贵族所有。

井田制带当时的封建社会可以说是具有一定先进性的土地制度,土地由所有奴隶,庶民共同耕种,也让当时的奴隶制经济十分的繁荣,但是也是有很大的弊端的,既得利益群体只是几位少数的奴隶主和贵族群体,并且井田制也宣誓了所有土地都归周天子所有,他能分封给贵族,贵族也可以世袭,但是分封的土地却不允许贵族之间互相交易,另外在人口比例上占了绝大部分的庶民和奴隶并没有在利益上得到改变。

另外在井田的分配上,通常较为肥沃的土地领主们也会全部留给自己,偏僻一些的分给自己的同族,非常贫瘠的则会分配给普通的百姓。后来春秋时期,随着铁器产生,农业生产水平迅速提高,牛耕的出现使得开发耕地变得简单,因此井田制也就渐渐被淘汰了。


玄坤文史


什么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商朝至西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把土地划成方块,就像一个“井”字一样。所有的田都属于国君,不得私自买卖。这九块地分下去,周围八块是私田,一户一百亩,由农户耕种,收成完全归自己。中间一块是公田,由八户合种,收成统归国家。


“井田制”这个看起来很好的制度为什么会瓦解?

井田制这个设计看起来很好,大家种自己的田,收自己的谷物,不用交税,只需要共同轮番耕种公田即可,有什么坏处吗?有。坏处就是,人只会关心自己的私有物,对于劳作了没有收成的东西,都是能糊弄就糊弄的。从古至今,没有例外。譬如一个活,你累死累活忙活一天,没钱(公田)。又有一个活,你忙活一天就给你一天的钱(私田)。同样是要干活,你当然选择有钱的那个。除此之外,公田的谷物粮食还很容易被私人盗窃,这个不用多解释,所谓“公家的不偷白不偷”,基本都偷过生产队(相当于公田)上的东西,不是说“提高道德修养”“严厉打击”就能解决的问题。

于是,公田逐渐荒芜,而私田因为祖孙相传,渐渐私有化。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各户以及地方贵族,自己活着强迫别人开垦土地,不上报,故而也成了私田。国家划定的田不能买卖,自己圈地开垦的则可以,于是,人人都不尽力于公田,井田制也就瓦解了。

“井田制”下的公田,产量低,效益差,怎么办?

国家进行税制改革,规定不管是公田还是私田,一律都按亩征收钱粮。你是贵族,拥有一万亩土地,你就纳一万亩地的税,你是贫民,只有十亩地(先秦亩小于现在的亩),你就纳十亩地的税即可。而余下的都是自己的,生产积极性便提高了。“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土地公有,农民劳作的积极性不高。土地私有,允许买卖,则会产生土地兼并的问题,但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在这里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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