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户,儿子一户,父母的田地一直是儿子种,现在父母已亡土地确权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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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政策,如果分地的时候,父母和儿子在一起分的地,确权以后属于一户的就是儿子后期把户口分出去了,土地应延属于一互,父母死了,儿子继续耕种,但是,如果分地的时候,儿子和父母都是自己分自己的土地,自己另立一户,土地没有分在一起的,父母亲死了,村里有权收回土地,因为标志着你父母这一户已经没有人了,肖户了,所以就是说如果是1998年二次分地的时候,父母的户口和你的户口已经早就分开了,那你们都属于两互,父母死亡,村里就会把土地收回去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我们国家分地的政策是30年不变,死的不去地,活的不填地,但是销户的可以收回,如果98年分地的时候,你们是在一起分的地,分地以后分开的户口,因为土地在一起,确权也在一起,你作为儿子的还可以继续中你父母的土地,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37965修德忠


这个问题放在每个地方说法都不一样的,就说说我家这边的吧,子承父业这个词最合适了,家里老人干不动了,就会把田地分给儿子们,有几个儿子就分成几份,父母百年走后这些田地也是儿子们,目前我家这边没有回收这一说法,当然也没发放说法,记得是爸妈结婚那年分配的田地,当时好多适婚的年轻人都选择在分配田地这年结婚,女方嫁到男方这边就能分到田地,在这之前出生的小孩也能分到田地,之后出生的都没有,直到现在都没有分配田地的政策,我们这些年轻的都是靠父母的那份生活,比如说,家里有两男娃,父母就把他们的田地分两份分给儿子,儿子们结婚了有了自己的儿子,老了以后也一样把父母分给的那份再按儿子的数量分出去,都在啃老祖宗的那一份,越分越少,不过还好现在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对田地没老一辈重视,当初分父母田地时都有村里的族老和村里的干部见证,也登名造册,所以说我这边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去,当然这是之前,现在国家政策慢慢在改变,这边也会慢慢普及,只是时间问题。



戴妮张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指的是户口在本村,并且户口信息登记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家庭成员为一户;如果某一家庭成员将户口从原家庭分开单独立户的话,这就是两户。

目前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是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确定的,因此要你的这个问题,就要从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情况说起。

一、如果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你户口没有和父母分开,参与了土地承包,是后来分的户,父母死亡后,可以将土地确权在你名下。

二、如果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你父母为一户,你为一户,各自都参与了土地的承包,父母死亡后,他们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不能确权在你名下。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也不能作为遗产来处理。

三、如果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你没有出生,只有你父母参与了土地承包,你后来出生并单独立户的话,父母死亡后,他们承包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你可以参与分配。

看了以上答案,感觉很复杂吧。之所以会这么复杂,主要是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还有相当长的承包期,你是耕地的话有30年的承包期,其它类型的土地承包期更长,所以为了维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在农户家庭土地承包期内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内部农户享有承包经营的权力,但是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所以说如果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归用于另行分配。


农村一山货


在农村,父母与儿子绝大多数不在一个户口上,父母的土地也基本上由儿子耕种。尤其是父母年岁大了,身体又不健康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2017年,根据国家政策,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发放确权证书。

那么,确权过程中会出现某些很常见但又棘手的问题:如土地的区域、面积、界限等等;而另一个很突出很特别的问题就是:父母的土地由儿子耕种,而在确权时,父母已经亡故,土地怎么确权?

第一轮土地的承包期限是从1999年起,往后推30年,因此,到土地确权之时一般在20年左右,而且,当时土地承包的政策是按照现有实际人数加预计人口的算法机制确定的,并且有“生不补,死不抽”的口号。意思是从承包合同签定之日起,往后的三十年中,出生的人口不分配土地;亡故的人口不退出土地。因此,尽管父母已故,在土地确权时,将父母的土地划归自己名下就可以了。

我们家乡已于去年完成了土地确权,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从来没有过不同的意见发生。

这是实实在在的做法,希望能帮助到你。


乡村老四爷


父母一户,儿子一户,父母的土地一直是儿子种的,現父母己亡,土地确权要怎么办?

关玉良回答:

我国执行分田到户是1981年到1982年的事。那時国家由計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人民公社解体改制为乡,镇,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小队改为行政组。以组为单位,按当時現有农业人口,包括現役军人在内,进行平均分地,分山。

土地按土质状况,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按户,按人口均分各等级土地,实际丈量分地,所以山区农户土地是多块,另散,土地肥力都不相同,为现在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大农业生产留下了隐患!!当时各组留有少量机动地。又把山林(包括荒山)按户按人口多少分山,没经丈量,估算面积亩数,确定标界就完事了!国家发了自留山照,土地当時没发照!房屋有房照,无宅基地地使用証。

到1998年国家正式进行土地承包确权,一部分村组有机动地的对无地人员进行了微调,进行了以村集体组织与农业户口在本村的农户.签訂土地承包合同,农户获得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含流转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归村所有,。同時发了林权証,土地承包証,宅基地使用証!本题农户,父母一户,儿孑一户,父母地是儿孑种的,父母故去土地怎确权?有二种情况分别对待处理解决!

一.1998年土地承包确权時,父母和儿孑都在一个户口薄上,按土地法规定,土地承包按户为单位,全家人都是承包人,国家规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确保土地长期稳定。第二轮承包期为3O年。既到2027年不变,党的十九大决定第三轮土地承包还是30年,到2057年止。如果该农户全家户口一直在一个户口本上,父母故去,土地归儿孑延续承包(土地不允许继承),由儿子承名承包,土地在一个承包証上,让儿子把全部土地确权是合理,合法。

二,第二种可能情况。

在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時,父母和儿子不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各自独立分户,与村委会各自分立簽订土地承包合同,在土地上没有因果关系,父母故去,土地归村委会收回是正确的,毫无争议。但父母的自留山,如果父母有投入营造了人工木木,还沒到主伐期,儿孑有权继承,待到林木长成到主伐期,经林业部门批准才能采伐,林地归村收回。如果自留山是天然茨生林,无条件交回村委会!

父母的房孑,儿孑可以继承,但得尊守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归村所有。涉及房屋买卖,维修,翻建,等问题需向村,乡,县审请批准。

土地,林地,儿子只能确权他自己的那一份!

本文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悟空老师批评指正,.接受头条师友指导!!


关玉良



首先这次农村土地确权是依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不以户口为依据,户口本只是参照物,今天题主提的问题在农村很普遍,前几十年在农村分家就分户在户口登记处办理是很正常,一家子三个儿子四个户口本,一家子一个儿子两个户口本,在农村都是很正常的事,土地确权与分户是两回事,如果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就签定了两份合同,这回土地确权可能有点问题,如果二轮承包合同就一份,土地确权给儿子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人证,物证都能证明,但最主要的一点,没有争议的土地,原则上必须确权绐农户,集体收回的土地基本上无主地,五保户的土地。


其次,确权土地,个人提出申请理由,找出相关手续,村,社农户出具证明,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做到权则清楚,四至明白,没有争议(这里指土地耕种的争议)。


最后,土地确权的根本目的,将土地确权给农户,而不是集体收回,这是原则也是底线,让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这是每个执政党的愿望也是希望,所以土地一直儿子在种,这种情况确权给儿子是没有问题的。


橄榄剑社会


首先说国家未出台,任何文件和政策,没重新分配土地前,收回个人承包土地,进行重新分配,继续执行生不添,死不去原则。

综述政策解读,有儿有女父母去世,可由儿女拿父母土地承包合同代为确权,儿女继续经营父母土地但不能更名承包合同,直到下次分地,村重新分配。


用户辽河人家


〖具体问题〗父母一户,儿子一户,父母的土地一直是儿子种的,現父母己亡,土地确权要怎么办?

〖基本政策〗一是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这是我们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二是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三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远三观点〗一是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巜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记载的共有人包括父母儿子等,则父母儿子在承包意义上是一个家庭,虽然是两个户口簿。此种情况下,父母双亡,但是承包方还有儿子在,则仍然按照原有承包关系确权登记颁证,只是共有人减少而已。


二是如果父母和儿子分别持有一本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则是两个承包方,父母为一个承包方,儿子为另一个承包方,父母双亡,该承包方消亡,发包方则收回其承包地,虽然儿子一直种着父母的承包地。儿子一家则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权登记颁证。


远景楼三农


土地确权,关乎百姓利益,一点马虎不得。

根据你的表述,如果你和父亲原本一户,是因结婚后,分的家庭内部土地,原登记人亡故,承包期间,承包关系不变,由原承包人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变更承包人姓名即可。

另外一种情况,你和父母二轮承包前,已经分户,并分别取得村集体的承包地,是纯粹的两个自然户。根据土地相关法规,承包人整户消亡,无法履行承包义务,承包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你可能要问,我父母的地,我凭啥不能确权?

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你可以继承地面附着物。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也是全体村民(社员)所有,你已经取得属于自己的一份了。


70后的腹胀鸣哥


父子两个户口,父母地由儿子种植,现在父母去世,土地确权该怎么办?

在农村儿子长大结婚生子另立门户是很正常的事情,而由于父母年迈不能种地,大部分是由儿女代种这也是人之常情。

父母双亡后,只要生产小组不调整土地,一般儿子继续把地经营下去,这也没有人去提出异议。

现在,全国开始了土地确权,究竟去世父母的土地怎样确权成了争论的焦点。

我的看法是先从土地承包时说起。

土地在第一轮承包时,实行的是按当时现有人口把地分包到户,原则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第一轮承包己经过去二十年了,当年的小孩现在也该有自己的小孩了,也就是说另立门户了。

农村另立门户,一般把原有家庭的土地按分户时的人口平均分配的,也就是说新娶的媳妇和小孩也分有地。这等于是说,两个新户拥有的土地实际上还是原有老户的土地数。再换一种说法,假设没分家,现在他们一家无论增加几口人,土地也还是老亩数。

现在说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是为了巩固土地家庭责任承包制的结果,用法律的形式使这个结果确定下来,土地确权不是二次分地。只要在承包期內,农户的土地经营权不得改变。

父母和儿子原为一户,土地共有,现在父母去世,原户拥有土地的人还有,原户土地集体无权收回,应该确权该儿子。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当年土地分配时,儿子已经另立门户,土地各自分开。这种情况还有,应该很少。我的看法是,这种情况父母去世成了空户,土地也有儿子继续种植下去,因为三十年不变,儿子可以继续经营,但是现在开始确权了,因为原户主没了,土地应该由集体收回另行分配,因为原有父母的土地本身就没有份。

这就需要土地确权人员进行调查落实原有的土地分配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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