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偿用了我的残疾证,我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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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完了李女士的陈述后,崔爽律师表示,李女士在《残疾证》的使用上存在一个误区,我们需要先为李女士消除误区。国家从政策的角度,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给聘用残疾人的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作为雇佣残疾员工的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后,可以依据残疾员工所占的员工比例,向国家申报减免相应比例的补贴及税费,所以李女士需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可以使用您爱人《残疾证》的。

我们在给李女士分析了《残疾证》的使用,是企业聘用了李女士爱人之后的一种权利,是单位在雇佣残疾人的情况下取得国家所给的相应的补助,这点是没有问题的。接着我们需要再来看一下,李女士的爱人从2012年起因为伤残等级太高,按照相关规定退出工作岗位之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到底使用李女士爱人的《残疾证》是不是还像之前一样,进行相应范围的申报,这点是需要李女士进一步去确定的。如果在2012年以后,企业申报的所谓减免的范围,是什么员工上社保、发放工资等相关方面的税费减免,那这个企业的申报一定是有问题的。如果企业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申报,那么就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企业在使用的范围上,是值得商榷的。

由于李女士爱人的社保,依旧还是企业给缴纳,那么在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办理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继续使用李女士爱人《残疾证》的情况,以便完成相关程序的办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使用李女士爱人的《残疾证》是合理的。

对于李女士所说的,企业在存在不真实陈述的情况下与李女士的爱人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后企业又持这份劳动合同,向国家以及相关部门申请了李女士爱人在岗期间的相关税费的优惠以及相关的补助。那么这个事情的具体情况,需要李女士来落实清楚,在李女士落实清楚之后,崔爽律师建议,如果真的是这样的情况,李女士可以到残联以及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目前这个阶段,不需要提起诉讼程序。在李女士进行投诉之后,税务部门一定会对企业所使用的李女士爱人的证件,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再次申报的范围是否在合法范围内进行核实。经核实之后,如果企业没问题,那么李女士一家也就可以放心了。如歌企业涉及违法的去使用相关的整件,那么企业以及企业的负责人员,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及税务部门的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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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你一定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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