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存款時如果沒有紙質憑證,銀行倒閉了,該怎麼證明自己的存款?

步旅



我國的銀行推行電算化始於上世紀90年代,距今已有20多年曆史,電子交易數據的保存不僅制度健全,而且技術也相當成熟。同時,銀行作為經營信用的機構,客戶交易數據可謂核心數據,不論是銀行破產倒閉,還是正常經營,任何出現交易數據的丟失,都可能對銀行造成致命風險。客戶要證明自己的存款,除了自己出示憑證,最終還得以銀行系統數據為準。

紙質憑證的最大作用就是能夠給客戶以心理安慰。建國初期至上世紀90年代,我國銀行業科技水平長期處於落後水平,不僅櫃檯業務辦理純手工,而且季度年度決算都以算盤為主。現在的存單和存摺也是傳統業務遺留產物,準確的說是給特定人群保留憑證,看的見,摸的著。而對於廣大年輕儲戶來說,基本沒有價值,不僅耗費時間,而且不利於異地和電子化網絡化結算。除存單存摺以外,銀行卡、理財產品、大額存單、股票、基金等等業務都沒有紙質憑證,但也很少有人因此懷疑它的安全性。


有紙質憑證,也並不能說明一定有存款。以掛失為例,有人曾經掛失了憑證並補辦新憑證,但後來又找到了,拿到銀行來說有存款,這肯定不算。同樣道理,對於卡摺合一賬戶,有人用銀行卡取了款,存摺並未及時補打,存摺顯示餘額就會多於銀行系統內存款,你說誰的正確?還有就是活期存摺打滿,而沒有及時換折的,餘額也是有出入的,都得以銀行賬戶信息為準。

反過來說銀行關於電子交易數據的保存,那是相當嚴格的。作為普通櫃員,其權限僅限於錄入數據,根本沒有修改權限。客戶數據一經錄入,都會保存於總行數據中心,專人負責管理,而且總行還有數據災備中心,多重備份,以防數據丟失或被黑客攻擊。

再說,即使銀行破產倒閉,客戶有無存款也不是銀行自己說了算。最近大家都知道了,哪怕銀行出現重大信用風險,在倒閉破產之前,經營困難時就會被央行和銀保監會接管,其中肯定需要保證客戶交易數據的核實準確,不差分毫。即使破產,也是由破產清算小組將客戶存款信息按戶向社會公開發布,而不是由客戶逐個來向銀行申報,為什麼?因為銀行敢用其信用為客戶存款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龍門山財經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也作為一個銀行人,我告訴題主這些擔心雖然有道理,但銀行都已經想到了,也為你加了一把“安全鎖”,請你放心好了。

因為銀行表面看起來都實地全面網絡信息系統化操作,不存在紙質辦公了,但事實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銀行不僅要將每天的營業賬務打印出來保留一套紙質的,而且還要更行掃描保留一套電子的,同時還要進行電子雙備份,以防萬無一失。

所以,銀行倒閉了,你不用擔心,都會對你的業務記錄在案,有案可稽的,根本不會沒有你的存款記錄。

當然,有人會提出來,如果人為破壞怎麼辦?這也不用擔心,因為銀行基層網點保留的電子文本,其上級機構也都備份和保存了。即便能夠人為破壞基層的相當文檔,上級管理機構的是沒有辦法進行人為破壞的。



開偉觀察


我想,問這個問題的樓主一定是非常謹慎的投資者。

前不久我還和一位朋友討論過一個問題,他說,無論如何應該手頭留一定現金,萬一哪一天整個網絡癱瘓,微信和支付寶這樣的支付平臺用不,急需用錢怎麼辦。

我當時就笑話他杞人憂天,以微信和支付寶目前的技術實力,支付系統同時癱瘓的概率幾乎為0,再說若是網絡系統癱瘓,那大家也就別過日子了,留那點錢也沒用。

當然咯,這都是在開玩笑。


普通的存款和轉賬都沒有紙質憑證了,但銀行有最健全的系統在保證儲戶的數據安全,同時,也會很完整的備份機制來保證萬一有意外如何應對。

一般公司的信息系統做災備,最基本的要求是做雙機熱備,數據定期做物理備份,要求高一些的,會要求存儲位置隔離,比如機房在北京,那可能在廣州會有一個災備中心。

同時,銀行系統數據有非常嚴格的校驗機制,每天都會對賬,被篡改的可能性極小。

15年的時候,瀘州老窖出現過銀行存款丟失的案子,那也是可以用法律手段追究的。


另外,銀行破產的案例在《銀行存款保險法》出臺後,貌似還沒案例,風險高的銀行自後也是被買走了,今年的包商銀行,也只是被接管,並非實質性的破產。


權當我是馬大哈型吧,反正我是覺得即便銀行破產了,手頭有卡,有身份證是有辦法能把錢取出來的,當然,是在50萬以下部分。


康愉子


沒關係,自己證明不了,銀行會幫你證明。

現在大部分存款都沒有紙質憑證,都是在網絡上來來去去,這樣就有不少人存在一些疑惑,如果銀行倒閉了,我的存款怎麼辦。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但其實沒關係,哪怕銀行倒閉了,該是你的也跑不了。因為銀行倒閉了,不是說直接原地消失了,而是要進行清算清收。

一旦銀行申請破產,那麼清算組會封存所有賬目,包括運營系統及紙質憑證。銀行的運營系統裡面存有所有的客戶的存貸款數據,這部分數據是核實的主要依據。

銀行即使宣佈破產倒閉,服務器這些運營系統,也不會一下子停止運行,特別是ATM機子。所以無論是在手機銀行、網銀或者ATM上都可以查詢得到你的存款記錄。

可能有人會擔心,銀行運營系統中的數據,會不會被篡改,或者是銷燬,不用擔心,沒有人去幹這樣的事兒。

因為銀行倒閉是銀行的事兒,反正銀行有多少資產就賠償多少,跟個人是沒有什麼關係的。但如果某個人特地去篡改或者銷燬,那麼就是個人的事情:這個是進入刑事案件的事。

誰願意用自己擔風險,為銀行篡改或者銷燬數據,這不是傻瓜才幹的事兒麼,能夠進入銀行幹活的,都是人精。所以不用擔心。 關鍵是,銀行運營系統中的數據,即使被銷燬,也是可以恢復的。

最後還有一個辦法可以證明自己的銀行賬戶情況,那就是銀行回執。比如有一些小心謹慎的儲戶,完全可以將每一次存取款記錄留存,這些也的是有效的證據。

你去ATM機上存取款,每一次都有回執,這些回執,也是很好的紙質憑證。就是將電子憑證,轉化為紙質憑證的最簡便模式。如果擔心,就這麼幹就對了。


波士財經


這個問題,題主擔心得有道理。不過我認為這和銀行是否倒閉沒有直接的關係。就算是銀行正常經營,也會有人有這樣的想法。這也是存摺和存單到現在仍然沒有退出使用的原因之一。

之前也有人問過,如果大額存單存在卡里,沒有紙質憑證,萬一銀行不承認怎麼辦?

這些疑問的性質都是一樣的。

不管存款人手裡有沒有紙質的憑證,也不管銀行是不是倒閉了,銀行自己會有完備的交易記錄。

銀行為了保留交易記錄,也想了很多辦法。一是銀行會保留紙質的憑證。客戶在銀行辦理完業務之後,對一些重要的紙質單據,銀行除了給客戶回單,自己也留了一份,專門保管;

二是銀行專門對這些紙質憑證派專人掃描,保留電子版。在業務發生的第二天,由專人對電子版憑證與業務流水逐筆核對,發現問題馬上查詢,確保前一天的業務萬無一失。

三是除了紙質的交易憑證,銀行還有電子版的交易記錄。銀行系統中會保留所有賬戶的交易信息,無論過了多少年,想查詢都能查詢得到;銀行為了讓系統也保險,還把計算機中心進行雙備份,在不同的地方建立災備中心,確保系統萬無一失。

紙質憑證其實是客戶心中的一點寄託。就算是有存摺,在存錢和取錢時,沒有及時登記存摺的現象應該很多吧,那也不能代表客戶沒有存錢或者取錢,紙質憑證上的餘額和系統中實際餘額已經不一致了,還有那種卡摺合一的憑證,使用銀行卡辦理的業務,當時都沒有在存摺上打印的,也不能說明銀行卡辦理的業務是不存在的。

還有,現在通過手機銀行辦理的業務,哪還有什麼紙質憑證,無紙化辦公已經很久了,相信很多人已經習慣了電子化方式辦理業務。未來發展成什麼樣不得而知,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離紙會越來越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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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有現實意義的,現在許多人在銀行存款不用紙質憑證,只用電子憑證,如果,存款時如果沒有紙質憑證,銀行倒閉了,雖然,銀行會有備份系統,銀行會認帳,那也必須是你自己知道你存了多少錢,你能在銀行破產清算規定的時間去要銀行的賠償,過了賠償期,銀行破產清算已經結束了,你在銀行的存款也就打了水漂。

當然,銀行破產清算公告發布後,你能在規定的時間到銀行去辦理,只要帶著你的身體證,銀行系統裡也能查到你在銀行有多少存款,銀行也會按規定給你辦賠償的,不需要你自己來證明自己的存款。

問題是,在現實生活中,你沒有紙質的存款證明,你自己也忘記了自己在銀行有多少存款,在那個銀行有存款,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很多的,由於銀行太多,自己在那銀行有多少存款自己根本不知道,如果是你自忘記了在銀行的存款是多少,在那個銀行有存款,銀行是不會提醒你的。

最好的辦是,你在銀行辦理電子存款後,再要求銀行打印一章紙質的存款單,雖然你在銀行打印的這章紙質的存款單,不能做為取款證明,但是,這張紙質的存款單會讓你自己清楚你在銀行有多少存款,是那個銀行的,何時到期,這樣不管那個銀行出現破產的問題,你也能知道,是不是與自己有關,你也好提前去處理。同時,更重要的是你的家庭財富管理中,你也有個清楚的家庭財富認識,便於家庭財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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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其實現在銀行存款,不論是定期存款還是活期存款大部分銀行都取消紙質憑證,這個取消是指給客戶的,現在都是儲存在銀行卡上,銀行卡上可以查詢的,屬於電子類憑證,銀行自身也會有記錄的,並且銀行正規的審批的金融機構,也不是說倒閉就倒閉的,不用太過擔心,作為一個從業人員,可以分享分析具體情況。

首先,去銀行存定期都是會有憑證的,只是電子或紙質憑證的區別,一般定期存款紙質憑證是定期存單或者定期存摺,而現在有銀行卡的一半都是會存到銀行卡的定期子賬戶,那樣的話就不會有紙質憑證,但是也不用擔心,你沒有憑證,銀行自身是會有的記錄的,銀行每辦理一筆業務都會有紙質憑證,都是要永久保存的,不僅如此,而且紙質憑證都會掃描保存電子版,雙重保障所以不用擔心自己沒有紙質憑證。

另外,關於銀行倒閉更不用擔心,銀行作為最重要的金融機構,代表著國家信用問題,是不會隨便就破產倒閉的,假如銀行出現風險,後邊也有人民銀行和銀保監局做後臺,都是國家支撐,根本不用擔心,另外,就算銀行經營不善出現問題,還有存款保險制度,50萬存款以下是全額賠付的,一般來說最高賠付50萬,但是也是根據經營情況來定的,就更不用擔心了。所以銀行存款是目前最保險的產品。

最後,對於存款產品的選擇,收益和選擇哪個銀行都是在考慮範圍內的,對於大額存儲自然是要選擇大行比較好,收益和本金都有保障,不僅要保本,收益也是很重要的,總之對於存款類產品不用太過擔心,現在我國的經濟水平銀行存款是最安全的,完全不用擔心。


一個努力中的人


銀行存款的介質

目前銀行存款的介質主要有三種:銀行卡、存單以及存摺;三者之中僅銀行卡沒有紙質的憑證,其餘兩者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那麼銀行倒閉了,如何證明自己的銀行卡里面存款呢?

銀行破產倒閉,並非直接原地消失,而是要進行清算清收,一旦銀行申請破產,那麼清算組會封存所有賬目,包括運營系統及紙質憑證。

1、運營系統

銀行的運營系統裡面存有所有的客戶的存貸款數據,這部分數據是核實的主要依據,或許有人會說銀行會不會偷偷銷燬儲戶的存款數據?答案是不可能,一則目前對於儲戶有存款條例的保障,銀行不怕;二則系統中銷燬的記錄,是可以恢復的(特別是銀行根本不知道儲戶身上是否留存存款證明材料),一旦銷燬了儲戶的資料,後被證實是存在,這個是需要坐牢的。

2、紙質憑證

在銀行,重要的會計憑證資料,少則保存二十或三十年,長則無限期保存,所以每個銀行都有一個巨大的檔案室;此外現在流行電子化辦公,當日辦結後,會計憑證資料需要上傳影像系統。因此通過這兩方面證實的存款存在。

上述系銀行方面的因素,對於儲戶個人來說,也有預防手段。

1、回單資料

我們到銀行辦理業務時,銀行都會給一張紙質的回單,在網上自助辦理的,則會給一個電子回單,這些可以留存,佐證你的存款存在。

2、截圖或照片

一是銀行即使宣佈破產倒閉,服務器這些也不會一下子停止運行,特別是ATM機子。所以無論是在手機銀行、網銀或者ATM上都可以查詢得到你的存款記錄。其實如果擔心可以每隔一段時間,進行一次截屏保留。

總結

我國除了民營銀行,其餘銀行基本都有國資背景,而且即使是民營銀行,要涉及到銷燬儲戶的存款檔案,需要經手的人員也不僅僅是一個兩個(特別是電子和檔案兩套都需要銷燬),洩露的風險極大,而一旦洩露,所有涉事者都將面臨著無窮的牢獄之災,因此估計也沒有人會這麼做,所以你這個只是杞人憂天而已。不說銀行這類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業,現實中倒閉的企業的不計其數(很多企業也有預收賬款),銷燬賬戶資料的企業又有幾個?


鯉行者


但是現在互聯網遍及生活的每個角落,存款不必再前往銀行辦理,通過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就可以活期金額轉為定期金額,非常方便。但是這樣做就沒有紙質的存款憑證在手,會不安全嗎?

除了紙質存單,銀行同樣有電子記賬系統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去銀行辦理一個三年期的定期存款業務,存好錢之後拿到一本存摺,三年之後,儲戶拿存摺前去支取存款與利息的時候,發現存摺因為種種原因消磁無法讀取信息。這個時候,銀行的櫃員一般會首先為儲戶更換一個全新的存摺,再為儲戶辦理取錢業務。

所以,銀行的存單與存摺雖然是儲戶的存款憑證,但並不是唯一的記賬工具,銀行有自己的內部系統記錄每一筆存款信息,所以,無需太過擔心。

銀行倒閉後 儲戶信息會隨其他業務一起轉移至承接機構

如果銀行真的因為經營不善而破產,我國有存款保險制度,會首先尋找其他機構接手銀行的各種業務。此時儲戶的存款會順利轉移至其他機構,即使最後要進行賠償,也會根據銀行內部系統記錄對儲戶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付。

可以隨時查詢存款情況

儲戶可以到櫃檯,憑個人身份證隨時查詢存款的情況。如果仍不放心,可以前往櫃檯要求銀行開具一份存款證明,以證明儲戶的資金確實存在銀行中。但需要注意,這裡所開具的存款證明,功能並不等同於存摺與存單,只能查看自己的存款情況,證明在該銀行確實有存款,但不能憑此證明支取存款。

綜上,銀行存款即使沒有紙質,也能夠保證存款的安全,儲戶不必過於擔心


度小滿金融


以前紙質存摺、存單的存在,是因為沒有電子化的數據和信息系統,是一種原始、落後的形式。現在,電腦、網絡的發展,使得電子信息化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

手工操作完全依賴於人的道德自我約束,出現風險事件的概率會比較大;而實行規範化、標準化、流程化的數據和信息管理,是基於對人的不信任設計的,反而會減少對人的道德素質的依賴。

既然如此,人們更應該相信電子數據和信息。但是,現在看來恰恰相反,先進的東西反而引起人們不必要的過度擔憂,這確實挺出乎人意料的。這種現象,又該如何解釋呢

對於看不到摸不著的東西,人們都有一種恐懼心理;對於未知的東西,人們天生懷有不信任的態度,這都是人之常情,也是人的原始本性。

那麼,如何克服對未知的擔憂、恐懼呢?我想,一是要抱持開放心態,加強學習;二是提高學識,學會分析和判斷;三是相信商業社會賴以存在的根基是信任,要習慣於信任陌生人。

下面引用的文字,主要是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和信息管理及監管方面的內容,讓我們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如果有對此問題感興趣想深一步研究的,歡迎大家按照下述中的文件名稱自行搜索學習。

2018年3月16日,銀監會公佈《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徵求意見稿),2018年5月24日,銀保監正式對外公佈《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指引》廢止並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銀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試行)》(銀監發〔2011〕63號)。除了本指引,目前關於銀行業數據和信息管理方面的規定還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數據標準化規範》
(銀監辦發[2017]48號)、《關於進一步提升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177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建立非現場監管關鍵指標數據質量承諾制度的通知》銀監辦發[2014]231號、《商業銀行數據中心監管指引》(銀監辦發[2010]114號)、《商業銀行信息科技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9]19號)。【數據範圍】依據《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數據標準化規範》(銀監辦發[2017]48號),監管當局要求採集和報送的數據共分為十大類58小類。這十大類信息為:公共信息(例如機構信息、員工信息)、會計記賬信息、客戶信息(包括對公客戶、個人客戶、股東)、授信交易對手信息(內容較為龐雜)、卡片信息(例如信用卡信息)、信貸管理信息(例如貸款展期信息、貸款五級變動信息)、交易流水信息、統計全科目信息(例如資產負債科目統計表信息)、資金業務信息(例如資金交易信息、匯率信息等)、理財業務信息(例如理財產品信息、理財產品銷售信息等)。對於各類數據,銀監辦發[2017]48號有更為詳細的收集標準。

《指引》部分內容:

  • 第三章 數據管理

第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結合自身發展戰略、監管要求等,制定數據戰略並確保有效執行和修訂。
第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全面科學有效的數據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組織管理、部門職責、協調機制、安全管控、系統保障、監督檢查和數據質量控制等方面。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監管要求和實際需要,持續評價更新數據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與監管數據相關的監管統計管理制度和業務制度,及時發佈並定期評價和更新,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制度出現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覆蓋全部數據的標準化規劃,遵循統一的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數據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化政策及監管規定,並確保被有效執行。
第二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持續完善信息系統,覆蓋各項業務和管理數據。信息系統應當有完備的數據字典和維護流程,並具有可拓展性。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適應監管數據報送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統,實現流程控制的程序化,提高監管數據加工的自動化程度。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採集的統一管理,明確系統間數據交換流程和標準,實現各類數據有效共享。
第二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安全策略與標準,依法合規採集、應用數據,依法保護客戶隱私,劃分數據安全等級,明確訪問和拷貝等權限,監控訪問和拷貝等行為,完善數據安全技術,定期審計數據安全。 銀行業金融機構採集、應用數據涉及到個人信息的,應遵循國家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要求,符合與個人信息安全相關的國家標準。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資料統一管理,建立全面嚴密的管理流程、歸檔制度,明確存檔交接、口徑梳理等要求,保證數據可比性。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應急預案,根據業務影響分析,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完善處置流程,保證在系統服務異常以及危機等情景下數據的完整、準確和連續。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治理自我評估機制,明確評估週期、流程、結果應用、組織保障等要素的相關要求。 評估內容應覆蓋數據治理架構、數據管理、數據安全、數據質量和數據價值實現等方面,並按年度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問責機制,定期排查數據管理、數據質量控制、數據價值實現等方面問題,依據有關規定對高級管理層和相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問責。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激勵機制,保障數據治理工作有效推進。
  • 第四章 數據質量控制

第二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確立數據質量管理目標,建立控制機制,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連續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業務制度應當充分考慮數據質量管理需要,涉及指標含義清晰明確,取數規則統一,並根據業務變化及時更新。
第三十一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數據源頭管理,確保將業務信息全面準確及時錄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應當能自動提示異常變動及錯誤情況。
第三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監控體系,覆蓋數據全生命週期,對數據質量持續監測、分析、反饋和糾正。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現場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原則上不低於每年一次,對重大問題要按照既定的報告路徑提交,並按流程實施整改。

第三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納入本機構績效考核體系,實現數據質量持續提升。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數據質量整改機制,對日常監控、檢查和考核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並對整改情況跟蹤評價,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監管要求報送法人和集團的相關數據,保證同一監管指標在監管報送與對外披露之間的一致性。如有重大差異,應當及時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解釋說明。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監管數據質量管控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關鍵監管指標數據質量承諾、數據異常變動分析和報告、重大差錯通報以及問責等。

總而言之,今天主要是做了一回“書抄公”,但是我也希望,把該傳遞的信息給到關心這個問題的各位讀者朋友,能夠打消朋友們對電子數據和信息安全方面的憂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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