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三司和督、抚、藩、臬是啥意思,为何不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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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各方面的机制体制都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清朝的官制制度也是发展到了中国官制的最高峰。相比于明朝,清朝对很多官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之后新的官制更加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

题目中所说的三司其实是清朝的中央机构的名称。而总督、巡抚、蕃台、臬台这一些官职都是地方的官职名称。下面我们就通过逐一的分析来讲清楚这些官职之间的关系,并且来试着分析一下为什么这些机构在清朝后期逐渐失去人心。


一、三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是清朝的中央司法机构。

在有清一代,三司分为京官三司和外官三司,但是在大多数语境之下主要是指京官三司。三司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个机构的合称,实际上就是中央最高司法机构。刑部和大理寺、都察院都负责司法事务。下面我们就对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别进行逐一的分析:

1、刑部――六部之一主要负责审判和刑狱,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

刑部是六部之一,早在隋朝创立三省六部制的时候刑部就已经存在了。从隋朝开始刑部一直是作为一个审判和刑狱机构来发挥其职能的。在刑部设有刑部尚书,他是刑部的主管官员。在刑部尚书之下还设有侍郎,是刑部尚书的副职。按照现在的话来说,刑部尚书基本上就类似于现在的司法部长。刑部侍郎似于现在的司法部副部长。

“掌天下刑罚之政令,以赞上正万民。凡律例轻重之适,听断出入之孚,决宥缓速之宜,赃罚追贷之数,各司以达于部。尚书侍郎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肃邦犯。――《光绪会典》

上面是《光绪会典》,对于刑部的职能进行的规定。通过这段史料我们就可以看出,刑部是中央的主要司法机构,小到偷鸡摸狗的小事,大道颠覆国家政权的大事,都是由刑部来进行审理的。由此可见刑部的权利还是十分大的。但是在封建社会,刑部的权力再大也无法超过皇权。刑部必须在皇权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司法权力。

2、大理寺――掌管案件的审理和复核,类似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的设置时间也是非常久远了,从北齐时就已经设立了大理寺,后来大理石又经过隋唐时期的发展,等到明清时期职能基本定型,而且各方面的机制体制也逐渐完善。如果有重大的刑事案件,皇帝或是交由刑部审理,或是交给大理寺审理。如果要是刑部审理的刑事案件,在案件了结之后还要经过大理寺的复核。实际上大理寺就是一个专职的审判案件的机构。他不像刑部那样只能比较复杂,比如刑部除了审判案件之外,还要制定法律规定,管理地方的司法机构,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等等职能。而相比之下大理寺则单纯的多,大理寺只有一个职能那就是审判案件。

凡断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议司覆议;如有批难,具记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又刑部言:“应吏部补授大理寺左断刑官,先与刑部、大理寺长贰同议可否,然后注拟。――《清史稿》

上面这一段文字就是史书中对于大理寺职能的规定。上面这段文字主要就是记录了一个案件经过刑部审理之后还要经过大理寺的复核,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只有经过大理寺的复核之后才能够作为最终的案件的判决结果。

3、督察院――明清两代的最高监察机关,相当于现在最高检察院。

都察院在中国历史上产生的比较晚,在明太祖时设立。朱元璋废除前朝的御史台,设置了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主要以都御史,副都御史为主管官员。明太祖朱元璋在设立之初对都察院的职能就做出了规定,它的主要职能就是“监察百官,辩明冤枉”。实际上就是一个监察机构。

清朝改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朝,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年),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还监督百官。――《中国通史》

除了在中央设置都察院之外,在督察院之下还设置了13道督察御史,他们主要是监察地方官员,不同的监察御史也有不同的职能他们的具体职能如下:

  • 弹劾地方官员。有的公开露面弹劾,有的密封奏章弹劾。
  • 清查两京狱讼案件的审理有无拖延枉曲,巡视京都军营,监都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
  • 清理军队,提督学校,巡视盐政、茶马,巡视漕运,巡视关税,催运,监督烙马印,屯田。

4、三司会审――清代司法审判的最高形式!

所谓三司会审,就是指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当中,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联合审理。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三个部门分别起不同的作用。刑部的作用是对案件进行审判。大理寺的作用是对案件进行复核。督察院的作用是监察审判过程。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三个部门联合发生作用,这也标志着清朝的审判制度趋于成熟。

其实三司会审制度来自于隋唐时期的三司推事,早在隋唐时期这三个部门就开始联合在一起。所谓的三司推事,就是一些大案要案主要由刑部尚书负责审理,大理寺卿进行复核,再由御史台进行监督。实际上三司会审就是三司推事的一种变体和发展。


二、总督、巡抚、蕃台、臬台――高级地方官员。

总督、巡抚、蕃台、臬台实际上都是一些地方官员。但是他们的级别确实不一样的,总体上来说总督的职权最大,其次是巡抚,再其次才是藩台和臬台。下面我们就来对这四大地方官进行一下详细的分析:

1、总督、巡抚――清朝的封疆大吏。

总督和巡抚实际上在明朝就已经出现了,到明朝嘉靖年间基本上成为定制。但是在明朝时总督巡抚基本上是一种差遣性质的官职。换句话说也就是一种临时管制。在明朝时是哪里需要在哪里就设置一个,不需要地方就不会设置。而且总督和巡抚也没有具体的官衔,具体的职能也不明确。

“天启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荫总督宣大王国桢子之仲、登莱巡抚袁可立子枢、通政使吴用先子 、河南巡抚冯嘉会子映鸾、太常寺卿桂有根子高攀各入监读书。”――《明熹宗实录》

等到清朝时总督和巡抚就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有清一代基本上都设置了总督和巡抚。一直到清乾隆年间,全国共设置了八大总督分别是: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陕甘总督。此后到光绪年间,又陆续设置了东三省总督和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直隶总督和四川总督兼领本省的巡抚事,除此之外陕甘总督还兼任甘肃巡抚,其他的省份基本上每个省设一个巡抚。




2、藩台、臬台――掌管地方的行政和监察大权

藩台又称承宣布政使,早在明太祖朱元璋时就已经设立了这一官职。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官职,依然设置承宣布政使。承宣布政使主要掌管一省的行政和财政。它的主要职能包括:

  • 上传下达,宣布政令。
    承宣布政使作为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凡是中央颁布的政令,都需要通过布政使传达到地方,如果地方有什么特殊情况也需要通过布政史来向中央汇报,实际上它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

  • 管理省一级以下的官员。承宣布政使的另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考核和管理官员。在吏治方面承宣布政使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 掌管一省的财政收入。除了掌管行政事务之外承宣布政实还掌握一省的财政收入。各地的府、州、县将所管辖区内的赋税,上交布政史,布政使汇集一生的财政收入上交中央。
臬台又称提刑按察使。主要职责是掌管一省的刑狱。它的来源也可以追溯到明朝朱元璋时期,朱元璋时设置了提刑按察使。后来一直沿用到清朝。与藩台相比臬台的职能则要简单一些,它的职能主要包括掌管一省的刑狱和监察官员。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尚书·康诰》



总结:有清一代,一直保留着三司、督抚和藩臬,但是后期逐渐失去了人心。

其实清朝设置三司、总督、巡抚、蕃台和臬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加强对中央的控制和对地方的管理。但是后期随着清政府的腐败,总督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也逐渐的腐败掉了,他们管理一省实务的能力逐渐衰弱。成为鱼肉百姓贪污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使得清朝在后期逐渐失去人心。

《清史稿》

《中国通史》

《尚书》


游史无终


清朝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能存在那么多年,“九品十八级”官制体系必然是功不可没的。而清朝的三司和督、抚、藩、臬正是这个体系中的一部分。所谓“三司”,又分为

京城三司地方三司

京城三司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大理寺、都察院、刑部

刑部执掌全国“法律刑名”,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重案和发生在京师的重案;同时也审理中央官吏违法的案件;有权决定流刑案件。

大理寺复核刑部判决的流刑案件,刑部审理不当,可以驳回更审。

都察院监督并弹劾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和发生的严重错误。清朝的监察机关不仅监督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而且也接受诉讼,审理有关案件。地方三司,即为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提学使司,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地方官。所谓藩、臬正是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俗称。

总督是掌管一省或兼管数省政务、军务、经济的最高地方官职。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

至于清朝的三司和督、抚、藩、臬为何不得民心,倒不如说是当时的朝廷是有多不得民心。清政府对内采取强制镇压的政策。清朝统治中国几百年来,前期虽曾出现康乾盛世,但是,日子一天不如一天,清政府也越来越无能和腐败了。

老百姓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吃不饱穿不暖,饿死了、病死的,随处可见。老百姓对朝廷的一些腐朽的做法只要流露出一丝的不满,就会惹来清朝官员的打击报复。轻者抄家,重者杀头,甚至株连。另外一些苛捐杂税和不合理的制度,更让老百姓生不如死。老百姓早就对清政府失望,对统治阶级恨透了。

据记载八国联军进北京城,老百姓还帮他们运粮食、搭梯子等,当然并不是免费帮忙。连帮助八国联军干点活都有收入,帮助清政府干了这么多,却吃不饱穿不暖。这鲜明的对比,更加突出了清政府的腐败和无能,这正是不得民心的表现所在。


无忧趣史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在官制体系设置上充分借鉴了前朝历代之经验教训,创设了等级分明、系统完善的

“九品十八级”官制体系。对于清朝统治阶层而言,地方政府官员的设置对于统治稳固、皇权集中更显重要。

为了分化大臣权力,更有效的实现中央集权,清朝统治阶层在充分保证地方统治的前提下,还严格保证了同级官职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在我们时常听到却也时常模糊不清的官职称呼之三司、总督、巡抚、藩台、臬台,即为清朝官制设定特点的典型代表。

所谓“三司”,分为京官之三司和外官之三司。

京官之三司,即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乃系清朝司法系统的最高部门。

外官之三司,即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提学使司,作为三大省级职能部门存在。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外官之三司”并非像“京官之三司”一样出现于清初时期,而是在光绪三十一年才开始由此称呼。

《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有载: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惟直隶差督学御史一人。三十一年罢科举,兴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

也就是说,原本为“提督学政”的官职名称在光绪三十一年,经过了“戊戌政变”“新官制”改革,才有了“提学使”“提学使司衙门”的出现。

总督,乃系掌管一省或兼管数省政务、军务、经济的最高地方官职。巡抚,乃系一省最高领导,掌管“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等除军务外所有的地方庶务。基本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

而地方三司,即为巡抚衙门的协助职能部门: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领导为布政使,掌管一省官吏、赋税等;基本相当于分管副省长。也就是清朝俗称的“藩台”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领导为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基本相当于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的组合部门一把手。也就是清朝俗称的“臬台”

提学使司:主管领导为提学使,掌管一省教育、科考事宜;基本相当于省教育厅长。但因为提学使拥有着朝廷委派的特殊身份,类似钦差,所以其地位和影响较之按察使、布政使更高,甚至在部分领域并不受巡抚府、总督的管辖和制约。

清朝地方政府省级官员的如此设置,既实现了对一省政务、教育、赋税、官吏的有效管理,又在三司和巡抚、总督之间权力重叠之下的相互制约和平衡,在绝对程度上避免了省级高等官职的权力集中和过大。

参考文献:《清史稿·志九十一·职官三(外官)》

正说清代十二朝


说清朝的三司,能有2意,一是满清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叫三法司:即刑部,一把手叫刑部尚书;大理寺,一把手叫大理寺卿;督察院,一把手叫左都御使。二是满清地方上的三司,主要是省一级职能部门,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提学使司。此处应指清中央政府三司。

督、抚、藩、臬:

督是总督;抚是巡抚;藩是承宣布政使司,一把手叫布政使;臬是提刑按察使司,一把手叫按察使。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统治机构既有中国各朝代统治阶级之缩影,又有满族人建国自身的特点。

先看看三司:

刑部,管打官司地事,定罪处罚,主管刑罚,似现在的司法部、公安部。

大理寺,就是最高法院,大理吗,说理的大地方,寺和院一个意思,古代最早把官署名称叫什么什么寺,即治所,官员办事的地方。

督察院,明清时才有的官署名称。以前叫御使台,监督检查的地方,即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再看督、抚、藩、臬:

总督:全称是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和粮饷,也有兼巡抚事的。总就是全部,督为领导、监督、检查,即总督。一般管一到三个省。品级一般是二品,也有从一品和一品地。清代官员衣服前胸,多补一见方织布,上有代表官阶动物图纹,叫补服。明朝就有了补服制度。清总督补服一般绣仙鹤(一品文官)或锦鸡(二品文官)。

巡抚,意思是巡视各地民政、军政的一省主管,与总督职能有重叠处。有总督地省,巡抚为二把手,没有总督地省,巡抚即为现在的省委书记。品级一般为从二品,也有正二品地。巡查安抚军民之意。补服一般绣锦鸡。

藩,即藩司、藩台的简称,读fαn,一声。原意为屏障、篱笆。此为属地之意。藩司全称承宣布政史司,明清时期国家的一级行政区,简称藩司,属中央下级的某一区域之单位。一把手叫藩台,是尊称,即中央的属地长官,藩为属地,台是高处的好地方名为台。品级为从二品,巡抚的下属主官,管一省钱粮,民政等。补服一般绣锦鸡。

臬,即臬司、臬台的简称,读nie,四声。原意为目标。自下加木,靶子也。全称提刑按察史司。巡抚的下属主官,管一省司法、驿传等,三品。臬司来自古代巡查刑狱,属目标管理单位,臬为目标,司即单位;臬台,是对臬司一把手的尊称。补服一般绣孔雀。

没有历史,就没有今天。

满清政府起初闭关锁国,到后来被洋炮轰开国门,从坐进北京城金銮殿到被冯玉祥赶出紫禁城,276年间,各级官吏无不鱼肉百姓,没有一天真正地全面建设富强的中华民族。民心尽失,广大人民没有翻身做主人的希望。满清后期,任由外国列强瓜分,任由军阀戏弄玩耍,国脸丢尽,民不聊生。官官相护,交相勾斗。简单地说,广大人民群众都处在剥削压迫的封建社会里生活,满清政府土崩瓦解,只是时间的事,岂能有民心可言!


地水火风432


清朝在地方上也是实行明朝制度的,明朝最早在地方上形成了一套非常有意思的三司制

这三司制跟之前的宋朝的两府三司是不一样的,这三司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以及都指挥使司。

分别掌民政、行域跟军权,但是三司执行任务的时间没法统一,因此后来又在上面设立临时官员巡抚,巡抚后来由临时官员变成专职官员,而巡抚再后来上面为了方便设立总督,甚至在战时设立过督师,一人管十余省这么大的官员,当然督师后来就没了,到清朝沿用这一切。

清朝的很多题目奏折上会写四个字,各省督、抚、藩、臬。

督指的是总督一般管两到三个省,比如说湖广总督管湖南湖北,江浙总督两江总督等等,也有特殊的河道总督是管运河的。

抚,抚是巡抚是一个省长,再然后有藩,臬这两个词,藩指的是藩台是布政使,臬指的是臬台指按察使,大家知道这四个字指的就是各省大员,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各省部级以上干部,这样说大家可能最容易理解了。

清朝要在明朝的管理层面之上,真正的可以完整的统治中国,必须要那些合作者,清朝地方上是把大量权力授予地方乡绅的,乡绅就是在当地里面享有威望的一些老人或者一些读书人,或者一些快要考上科举或者已经退休的官员,这些人负责征收税赋负责送给中央,清朝为了妥协实际上是给予地方乡绅很大权力的。

清朝时期所谓的王权一般是到县里头,到县以下实际上由各种无比复杂的乡约,习俗,民约组成的,比如说清朝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说通奸会怎么样,清朝法律会规定很严重的刑罚,但是没有说真的通奸要杀死人,但是我们要知道在旧社会在中国南方,一旦发现妇女和其他人通奸的话,有一个俗名的刑法大家都了解叫做‘浸猪笼’,把一个女性和奸夫关在笼子里沉江,这种刑罚实际上是私刑是违法的,但是清朝时候在地方上这是默认的。

这就是说清朝地方实际上是一种跟中央有点脱离的状态,通过县级政府与地方乡绅的联系进行管理,这就是我们中国很有特色的一个古代制度,我们看起来是个庞大的中央集权专制国家,但实际上在地方上我们并没有那么强大的管理能力去管理地方,这就导致了一点为什么我们在晚清时期出现了太平天国农民式的运动,也出现了后来的地主的洋务运动,也出现了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甚至出现了对于文化彻底反思的新文化运动,可是我们却没有真正的能够触及农民占我们中国当时百分之九十多的广大农村阶层,我们的变革始终是在上层自己玩自己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真正触及我们中华民族的灵魂深处。

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毛主席提出来的农村包围城市,一定要走进农村可以取得伟大胜利,这就是我们毛主席走这条路的伟大之处,真正的把共产党的根扎在了农村,让农村成为了整个中国共产党的根基,这一点也是我们的强大之处。


历史小家仆


这事要从清朝嘉庆年间,一位叫做洪亮吉的国史编纂,递给嘉庆的奏折《乞假将归留别成亲王极言时政客》说起。

嘉庆看到这封奏折后,大怒,直接定了个死罪下狱等秋后处斩,后来气稍消,才把死罪改为流放伊犁

洪亮吉的奏折上,就提到了:吏治一日不肃,则民一日不聊生,而欲天下之臻于至治不可得。夫欲吏治之肃,则督、抚、藩、臬其标准矣。试思十余年以来,督、抚、藩、臬之贪欺害政,比比皆是。

嘉庆朱批:

【此事我姑且饶恕你,如果你再不知小心谨慎,还是这样骄纵,一旦我知道了这件事,一定对你严惩不贷!】

1、三司和督、抚、藩、臬

三司,指的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提学使司。

三司职责分明,其中布政使司从二品,每个省安排一人,主要负责民政、官员政绩记录、人才举荐;

按察使司,又名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正三品,每个省置一名,主管振扬风纪,澄清吏治。

提学使司,又名提督学政,正三品,主要负责主持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相当于教育部长。

督、抚、藩、臬,其中督是总督,抚是,藩是藩台,臬是臬台

总督,正二品,负责一省军事、经济和政治大事,标准的封疆大吏。

巡抚,负责一省军事、民政工作,职责是“巡行天下,抚军安民”。

藩台,管财赋税收,臬台主管刑法,并监察邮政系统。

2、洪亮吉为何不满督、抚、藩、臬

洪亮吉的这封奏疏,其实和一个被嘉庆杀了两三年的大臣“和珅”有关。

提起和珅,大家印象最深的是他贪污腐败的事情,这事其实不单单是和珅参与其中,他的背后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

这些利益集团,围绕和珅为中心,督、抚、藩、臬做下线,形成了蛛网状的分布图,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势收刮钱财,百姓敢怒不敢言。

奏书:

【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币费无所出也】

【以取于民,上司得其半,州县之入己者亦半】

问到他们为何如此大胆时,他们还说:

如此行事,自然百姓不喜,洪亮吉不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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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乞假将归留别成亲王极言时政客》


脑洞趣味历史


清朝的“三司”,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合称。

布政使司为地方行政机构,主官为布政使,每省一员。清代自乾隆以后,总督、巡抚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布政使仅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为从二品,俗称藩司、藩台、藩宪。

按察使司为主管一省刑名按劾之机构,主官为按察使,别称臬司、臬司、臬使。清代每省设一按察使,为督抚属官,兼掌驿递、乡试、大计考官事。

都转盐运使司掌管食盐产销的机构。清代设于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置盐运使一人,从三品。

总督别称总制、制台、督军、制军。清初沿明制而置,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官阶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总督辖一省或两三省,提督军务、总理粮饷、察举官吏、综理军政事务,职权日重,有节制文武之权;可节制巡抚,或代行巡抚事。雍正后,总督辖区始成定制,例设两江(辖江苏、安徽、江西)、陕甘(辖陕西、甘肃)、闽浙(辖福建、浙江)、湖广(辖湖南、湖北)、四川、两广(辖广东、广西)、云贵(辖云南、贵州)、直隶总督。光绪末,增置东三省(辖奉天、吉林、黑龙江)总督。又设河道总督掌治河渠,俗称河督;置漕运总督监理漕务,俗称漕督。

巡抚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别称抚台、抚军、抚院、部院。清初沿明制,无定员。后以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各置一人,为地方行政长官,总揽一省军政,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遇乡试则充监临官,总摄场务;遇武科,充主考官。标下置参将、游击等属官。地位品级略低于总督,仍属同行,定制为正二品。

三司与督(总督)、抚(巡抚)、藩(布政使)、臬(按察使)之所以不得人心,是因为这样大员大多不恤民情,无视民间疾苦,横征暴敛,是搜刮民脂民膏、残害民众的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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