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全面支持抗擊疫情工作十項稅收措施!

重要!全面支持抗擊疫情工作十項稅收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全力支持海南全省各行業打贏疫情防控戰役,更好地推進海南自貿區(港)建設,今日,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印發《全面支持抗擊疫情工作十項稅收措施》的通知,制定了《全面支持抗擊疫情工作十項稅收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全面支持抗擊疫情工作十項稅收措施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點環節工作開展

(一)支持疫情防控物資供應。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和銷售醫療救治設備、藥品、防護消殺製劑用品、檢測儀器等疫情防控物資的納稅人,原則上不限制其增值稅發票領購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保障納稅人發票使用。

(二)支持一線抗疫醫護人員。疫情防控期間,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後續工作採取簡化流程、專人輔導填報等措施,最大力度支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投身一線抗擊疫情工作。

(三)支持居民生活物資供應。加強政策宣傳輔導,保障納稅人全面享受蔬菜和鮮活蛋奶肉等物資流通環節免徵增值稅政策;保障各級供銷社、農業合作社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保障涉農金融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穩定居民生活物資供應。

(四)支持各界公益捐贈。不折不扣宣傳好、輔導好、落實好公益捐贈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應優盡優,支持納稅人在最大限額範圍內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公益性捐贈支出。

(五)支持企業科研投入。抗擊疫情期間,做好政策宣傳輔導,全力支持企業加大疫苗、醫療器械開發等投入,其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依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我省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的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優先、及時、足額為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辦理退稅。

二、保障疫情防控重點行業企業平穩渡過難關

(六)支持部分企業實施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七)支持經營困難企業。繼續做好減稅降費各項政策落實,扶持企業渡過難關。因疫情原因,導致我省企業發生重大損失,可按規定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核實符合條件的,加快增值稅留抵退稅辦理。

三、切實規範和簡化稅收徵管程序,大力推行“不見面”納稅服務措施

(八)全面落實我省“無稅不申報”制度。對抗擊疫情中,納稅人當期全部收入為零、未做發票票種核定的增值稅小規模單位納稅人,按照規定不再辦理15個稅(費)種的零申報,大力簡化徵收管理。

(九)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按照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延長2月納稅申報期限。特別是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對於非急辦事項,建議推遲辦理,對於急辦事項,按照“儘可能網上辦理”的原則,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線上(不見面)納稅繳費服務。優化社保繳納方式,在抗擊疫情期間,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海南省農村信用社、中國工商銀行手機APP等電子繳費渠道或自助辦稅終端繳納社保費,同時通過電子稅務局向企事業單位提供更為便捷的社會保險費申報及繳納服務。

(十)抓好其他海南自貿區(港)稅收制度創新落地工作。落實好 “容缺辦稅”工作機制、管理好“企業信息共享平臺”、執行好“警稅共治規範”和“免罰清單”,用制度為海南自貿區(港)建設保駕護航。

重要!全面支持抗擊疫情工作十項稅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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