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年底不發,來年7月份發,這還能算是年終獎嗎?

麥子在岳陽


管它啥時候發,現在不給你,七月份再給,就當攢下了。沒必要糾結。


幸運瓶兒620


我之前廠更奇葩,做滿一年有年終獎,一年的概念是頭年的一月一號起到第二年的一月一號才算一年,你是一月二號進來的到第二年一月一號都不算一年,到第三年一月一號才算滿一年,達到這個條件後有年終獎了,但是年終獎是一個月的工資要分成12個月發,每個月發一點,本來一月份就有的發拖到四月份才發!我2017年3月份進的廠,到2019年四月才拿到十二分之一的年終獎,2019年八月份辭職走人,算起來也才拿了五個月


赤壁程咬金


你好!關於您的問題,個人建議以下三點

第一:年終獎的定義;之所以叫年終獎不言而喻就是指一年結束到了年終,一整年的收穫獎勵!如果推遲到明年七月發放,失去了年終獎的意義,同時也會引起員工不滿,年終獎作為一種獎金,不單單是多了一點收入,同時也是一種激勵員工拼搏工作的推進劑!

第二:年終獎被企業違法利用;如今很多企業會故意推遲發放年終獎,防止一些想到年底拿年終獎後辭職跳槽的員工離職,但這種做法不得人心,同時也會適得其反!

第三:年終獎作為一種非法定獎勵模式,很多企業還沒有年終獎,有年終獎的企業總體還算良心企業,同時如果企業不發放年終獎,我們工作者也要平常心,畢竟我們不是為了年終獎而活著,更多的還是日常工作工資,只要工作穩定,工資不拖欠,把心態放好,我們自然過的開心,所以企業推遲發放年終獎我們平常心看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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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哥Vlog


就像如嫿說的,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年終獎應視為勞動報酬的一種。至於是否發放年終獎,具體的標準和發放方式等,主要取決於本單位的相關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規定,則需要仲裁員或者法官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多數情況下,年底離職也應獲得年終獎,按照在職時間的比例進行發放。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詳盡、完善的獎金制度,明確規定離職人員沒有年終獎的話。離職者工作滿一年,年終獎是必須發放的,不滿一年的,在具體實踐中,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裁定支付給離職人員年終獎的機會不是很大。

還有一種特例,有些單位會將部分工資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如果拒絕支付這種年終獎,相當於惡意欠薪,離職者不但可以向單位索要年終獎,而且還能要求加付賠償金。

興業聚金


這要看你所在的公司單位的財年是從幾月開始 。有些單位領導並不把年初年底當做公司運營的週期,比如這個公司的組建日期是七月 那麼他會把七月做為財年初始 把來年七月當求年終,於是順理成章的就會七月發年終獎了。在美國,大多數公司單位學校團體都把十月當做財年初始,連他們的年曆都是十月打頭,特別逗。


用戶沉默方圓


年終獎是一家企業根據自身經營狀況來核定的獎項,你公司選擇7月才發年終獎是有原因的:

1,要麼是金額大,不想發給你後辭職走人,留人方式的一種

2,公司當前有困難,發不出來,拖延一下渡過難關再發給大家,年底壓力也不大

3,如果是融資階段,有可能會在7月的時候開大會,撐撐面子

只要定義了是年終獎,有金額和發放時間,那就是年終獎。不過最合適的時間是年會而發放,年終獎延著延著就杳無音訊的情況也很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堅定的腳步超Ge


第一,這個公司不咋的,至少老闆不咋的。

第二,既然他可以拖到7月,那也可能給你拖到年底(隨便一個理由),這樣就又套住你為他賣一年命。

第三,只能說明公司不怎麼樣,好點的公司,甚至小作坊都不會出現這個問題。


滄海輕舟水流眾生


年終獎不是“年終發放的獎勵”,而是根據上一年度公司效益和員工表現發放的獎勵。

一般公司都會在年終發,但是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財務制度要求,所以並沒有強行要求在多久發,有的公司財務年就是跨年的,所以它的年終也會是跨年的。

當然,年終發更容易引起員工的共鳴和感激之情,但同時也面臨員工拿到錢就走人,開年公司崗位空缺的尷尬,所以年終獎啥時候發並沒有強制規定,發不發也沒有強制規定


是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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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黃土小生活


這個是不是公司不景氣,現在沒有資金髮?

如果明年7月份可以發,也是很不錯的公司,畢竟很多公司沒有年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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