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凌發佈“硬核”公告:疫情防控公眾必須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關於認真履行法定義務

做好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的公告

楊凌發佈“硬核”公告:疫情防控公眾必須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為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區疫情聯防聯控工作中居民群眾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告如下:

一、在火車站、高鐵站、交通路口、居民小區、村(社區)、公共服務場所等,應當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並主動登記相關信息。對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或者拒絕執行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或者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實行地毯式入戶排查和重點人群隔離。對確診病例採取“一人一專班”措施進行隔離救治;對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高危人員密切接觸的人員,由流調專班全面追蹤其活動軌跡,並進行集中隔離。所有人員必須服從衛生防疫部門進行監測、檢查、排查、隔離等措施。

三、對明知自己有接觸史,但拒絕接受流行病學調查、隔離、造成疫病傳播的;明知自己疑似患有傳染病但拒絕接受檢測、隔離觀察、治療的;明知自己來自湖北等重點地區但隱瞞不報、惡意逃避、拒絕接受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造成傳染病傳播的,公安機關將按照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所有人員應當無條件配合有關組織採取防疫隔離措施及《楊陵區關於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管控措施的公告(第3號)》規定,對於不聽勸阻,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執行防疫防控工作任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以涉嫌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追究法律責任。

五、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規定,對涉及疫情防控緊缺物資故意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以非法經營罪依法從重處

六、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請全區廣大群眾積極響應、嚴格執行。

特此公告。


楊陵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6日


楊凌發佈“硬核”公告:疫情防控公眾必須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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