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浦發信用卡總共十二萬六千多己經逾期兩期,構成刑事犯罪嗎?

醉晚長風2


只要處理得當,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欠了信用卡還不上,無非就是涉嫌觸犯了刑法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中的第四種情況:“惡意透支信用卡”,但什麼叫惡意透支,刑法裡面是有解釋的。它把惡意透支分成了三個構成要件:

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欠款本金超過5萬,逾期超過3個月。

3.經過銀行兩次以上催收。

這三個條件裡面,基本上只要欠信用卡還不上的人,都會很輕易的滿足後兩個條件的。可是,想要構成犯罪,必須三個條件同時符合,所以說,一個持卡人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犯罪,他的重點和難點在於能否證明持卡人具有非常佔有的主觀故意,也就是上面的第一個條件。

但是這個條件在生活中是很難證明的,因為它非常主觀,誰也不能說我們借錢 時候就想著不還。

因此,欠錢之後是否構成犯罪的重點,或者說如何排除刑事犯罪風險的重點和難點,就在於你能否證明自己沒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

這裡面能做的就很多了。

關於非法佔有為目的。最高院專門出臺過司法解釋,詳細列舉了五種屬於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行為表現,這裡面最常見也是最容易證明的又只有一種:

“就是欠了錢之後改變聯繫方式,隱匿,逃避催收”。

說白了就是欠錢本身沒有事,但如果欠錢之後你跑了,那對不起,法律默認你借錢的時候就帶著非法佔有不還錢的主觀故意,默認你是犯罪的。

那麼回到問題,欠十二萬多構成犯罪麼?答案就很簡單了:

只有你能積極正確的面對催收,首先讓銀行能聯繫上你,其次學會和他們有效的進行溝通,再次每月多少還些錢進去。是可以幫助自己排除刑事犯罪風險的。

就好比:朋友之間互相欠錢就不犯罪,欠銀行點錢怎麼可能犯罪呢?銀行和我們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體,它就是一個開門做生意的公司,它有賺有賠是非常正常的。

至於說,如何跟銀行催收人員進行有效又不煩人的溝通,這個看評論,聯繫我私聊講解。

看明白了麼?



益仟律師


俗世債務——同是俗世人,皆為債務愁

首先回答一下題主直接的問題,以我接手的多數信用卡逾期案例來看,是不會的,可以放心。(前提是你的資料是真實的,而且也有還款記錄)

延伸一下信用卡逾期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多數人信用卡逾期以後,擔心就是兩個問題:

1、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即是否會坐牢。這個問題,我剛才解釋了。可以放心,不會的:

2、是否會起訴,超過5萬的起訴幾率還是蠻大的。目前來說,有3家銀行的起訴率是較高的,還有一家看著好像也要加入,昨天才遇到一起起訴的案例。

起訴的時間是信用卡逾期的第五個月前後。起訴內容是信用卡糾紛,以收到12368短信和法院傳票為準。

那麼信用卡逾期以後到底怎麼解決?

事實上,所有的和銀行的解釋在此刻都顯得那麼蒼白無力。銀行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你還錢,別給扯那麼多沒用的額,這就是現實。所以不要妄想銀行會和你個人協商。要麼還錢,那麼久走程序。

信用卡逾期以後,只有兩種辦法

1、一次性還清拉倒,從此兩不相干(當然,僅限少數人)

2、停息分期,利息不停,欠款就永遠還不清:一次性解決不了,那就分期;(可關注頭條號“俗世債務”)

我是俗世債務——累計為1000+人解決信用卡逾期問題,因為負債,所以更懂你!


俗世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以下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而題主欠浦發信用卡十二萬,逾期2個月,屬於金額較大的情況,如果持續逾期不處理欠款,那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因為這屬於信用卡詐騙,金額也較大,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以上。


今融易說


應該大多是萬用金吧 你只要不是咋騙 每個月還點就行了 最多民事訴訟


TOUTIAO阿虎


每個月多少還點就沒事,不要換號,不要關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