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暫退旅行社80%保證金,專家:緩解經營困難

新京報訊(記者 王勝男)為支持旅行社應對當前經營困難,2月5日,文化和旅遊部宣佈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暫退範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繳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繳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

根據公告,保證金交還期限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文化和旅遊部在公告中表示,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抓緊組織實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指導和督促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要加強監管,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規查處,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各地於2020年3月15日前將保證金退還情況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

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是什麼?根據《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數額方面,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另外,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在線旅遊專家楊彥鋒指出,全國目前有38000家旅行社,約10%為出境旅行社,保證金初步估算有120億元,這些資金都明確對應著中小旅行社。以一個普通經營國內旅遊的旅行社為例,退回20萬保證金(或部分),完全可以支持旅行社員工三個月的生活費用發放,度過危機。

北京聯合大學旅遊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張金山也表示,旅行社行業競爭激烈,中小微旅行社佔絕大多數,本次疫情對春節黃金週以及2020年上半年旅遊市場造成了嚴重影響,中小微旅行社註冊資本有限,盈利能力有限,正常經營戛然而止後,被疫情衝擊最為嚴重。在此情況下,及時退還旅行社的保證金,對於緩解中小微旅行社流動資金的短缺,支付近期的人工、房租等經營成本以及緩解退團、退訂等方面的損失,緩解經營困難、避免中小微旅行社倒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新京報記者 王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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