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交了定金,買方不要了,會怎麼樣?

勒克兒


在二手房買賣中,在我們簽了合同,交了定金的話,如果有一方想違約,那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在案例中,買方交了定金,不想買房子了,那他的定金也就退不回來了,甚至可能面對房東按合同條款,要求買方賠償房子成交價20%的違約金。

面對這種情況,建議買方主動聯繫賣方,跟賣方說明情況,爭取以損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


李永斌


分情況的,如果是合同約定不明可以返還!需要仔細看合同有無漏洞百出


一米陽光59824406


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是不能退房的。\r 如果買方退房,必須與賣方協商,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但買方必須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賣方的損失。定金一定不會退還了。\r 如果協商不成,賣方堅持不同意解除合同,買方只能支付全部房款了。因為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必須履行。\r 《合同法》:\r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r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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