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辦理貸款 騙取他人錢財

被告人劉某、賴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話、互聯網等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辦理貸款事實,設置騙局,實施遠程詐騙,騙取他人財物。經長汀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該縣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賴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2019年3月下旬,劉某在互聯網上購買公民電話號碼、作案用的電話卡及租用名為“閃電借貸”的虛假借貸APP平臺,後利用作案電話卡撥打公民電話號碼,對方接通電話後詢問對方是否需要貸款,如果對方有需要,就會讓對方添加“閃電借貸”客服的QQ或者微信,並將“閃電借貸”APP平臺的二維碼發給對方並引導對方登錄“閃電借貸”進行註冊、申請貸款等,過程中以需要收取貸款金額的8%的手續費或包裝費、卡號或密碼填寫錯誤造成無法提款需要預交分期本息等為由騙取對方錢款。4月初,賴某受劉某邀集加入後,主要負責用作案電話卡撥打電話,詢問對方是否需要貸款及推送“閃電借貸”客服人員的QQ號碼給對方;劉某則主要負責冒充“閃電借貸”客服人員實施詐騙。4月5日至24日,兩人利用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路某等8人的錢財共計67477元。4月29日、30日劉某、賴某分別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獲。

(來源:閩西日報 通訊員 羅禮發 蘭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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