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醫療費個人幾乎不用埋單,那商業保險還有用嗎?還有必要買嗎?
根據當前政策,個人幾乎不需要承擔新冠病毒肺炎的醫療費用,所以僅針對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來講,一般的商業醫療險的意義不大。而且據報道,治癒患者不會出現後遺症。
還有很多已經購買了保險的消費者都在關注,自己手中的保單對新冠病毒肺炎是否“有用”。
當然,即使有用,也希望永遠也不要用到。
雖說政府為此次肺炎治療費用買單,但仍然需要有保單護駕。為什麼?
首先談談醫療險。
一是,如果本身個體原因,在治癒新冠病毒肺炎後,自身可能還因其他疾病需要用藥的,是建議買的。
二是,最近一些百萬醫療險拓展了保障責任,因感染新冠病毒引起的身故及傷殘,給予一定保額的賠付。
再看重疾險。
重疾險理賠的前提是要看是否引發了其他在合同範圍內的疾病,比如深度昏迷等,且達到理賠標準的;或者達到輕症中症的,可以根據條款賠付;或者若帶有身故責任,不幸不治身故也可以獲得賠付。
不過一般有等待期,此前買了,若不幸感染新冠病毒並引起上述情況的,會用的上。
第三是壽險。
保障期內只要身故就能獲得賠付,也是目前的獲賠案例。但是壽險一般也是有等待期的(也有免除等待期的,目前來看較少,需要等保險公司新條款),不適合突擊買。
第四是意外險。
一般來說,意外險對新冠病毒肺炎沒有保障作用。
但是,最近部分保險公司在意外險中拓展了新冠病毒肺炎身故責任,所以這些意外險可以賠付。
總之,買保險應該是一個理性決定。就算沒有新冠病毒肺炎,保險,該買還是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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