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市場監管局確保“退燒藥”登記實施到位

2月5日,根據防控疫情工作的需要,黑龍江省決定建立全省藥品零售企業“退燒藥”銷售情況上報制度,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在藥店購買退燒藥品要進行實名登記,做到相關藥品銷售可追溯。

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報範圍

“退燒藥”是指適應症含“發熱”內容的藥品(含各類化學藥製劑、中成藥等)。

二、有關內容

(一)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退燒藥”時,需實名登記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詳細住址、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有無武漢接觸史,所購藥品名稱、數量等內容。如為發熱人員代購藥品,要做好備註說明。

(二)藥品零售企業應將“退燒藥”銷售情況於當日16時前報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於當日17時前將彙總結果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同時抄送給當地衛生健康委員會。

對此,齊齊哈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將這一通知傳達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一是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傳達到全市各藥品零售企業,並督促各零售企業要將本通知內容傳達到每一位營業人員,確保登記實施到位。二是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對本通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通知規定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疾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在這裡,齊齊哈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提醒全市的各藥品零售企業,一定要做好“退燒藥”銷售記錄並及時上報,違規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證!

(供稿: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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