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以房抵債”業務實操分析研究


房地產企業“以房抵債”業務實操分析研究


房地產企業“以房抵債”業務實操分析研究


“以房抵債”業務通常發生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資金緊張等原因,會將其開發的商品房用於抵頂所欠建築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實務中,“以房抵債”業務情形複雜,操作過程中又會遇到銷售價格和資金流的難題,下面提供一些解決思路。


房地產企業“以房抵債”業務實操分析研究


一、真實的“以房抵債”

1、通常情形:兩方抵債

房地產企業會將其開發的商品房用於抵頂所欠施工企業的工程款,雙方簽訂《房屋抵債協議》,約定將上述房屋產權直接辦理在施工企業名下,雙方又會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房屋銷售價格即為抵債金額;不走資金流,雙方互相沖銷往來賬款。

2、變化情形:三方抵債

房地產企業欠施工企業工程款,施工企業又欠分包方工程款,房地產企業會將其開發的商品房用於抵頂所欠施工企業的工程款,但施工企業要求房地產企業將上述房屋產權直接辦理在分包方名下,用以抵頂所欠分包方的工程款。最終,房地產企業和分包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房屋銷售價格即為抵債金額;不走資金流,三方需要簽訂《房屋抵債協議》,兩兩互相沖銷往來賬款。


房地產企業“以房抵債”業務實操分析研究


二、虛構的“以房抵債”

房地產企業會將其開發的商品房用於抵頂所欠施工企業的工程款,但施工企業要求房地產企業將上述房屋產權直接辦理在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因為施工企業和第三方不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所以出現房地產企業、施工企業和第三方交易的情形,屬於虛構的以房抵債。

1、不存在價差

即房屋銷售價格和抵債金額一致。

實務中常見的操作方式是三方簽訂協議,協議約定:房地產企業將抵債房屋產權直接辦理在第三方名下,第三方直接將購房款打給施工企業。另外,房地產企業和第三方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房屋銷售價格即為抵債金額。最終,房地產企業和施工企業互相沖銷往來賬款。

2、存在價差

即房屋銷售價格高於或低於抵債金額。

需要注意:站在房地產企業角度,與第三方簽訂的房屋銷售價格必須與抵債金額保持一致。如果房屋銷售價格高於或低於抵債金額,這個價差在實務中無法解決,需要由施工企業和第三方自行協商解決。所以,房地產企業遇到這種情形務必謹慎處理,以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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