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檢察院從嚴從快批捕一起以暴力手段 干擾實施疫情防控工作的尋釁滋事犯罪案件

2月5日,巴林左旗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批准逮捕。該案為公安機關2月4日下午4時報捕,檢察機關在提前介入基礎上,連夜審查,翌日上午10時即從嚴從快作出了批捕決定。

據瞭解,1月28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三山鄉新立村村委會按照黨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採取封村封路的措施防控疫情。村民金某某等四人按照村委會要求,到該村後興隆地屯東側柏油路上設卡,對過往車輛、駕駛員進行登記。

1月28日下午4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某甲姐夫王某某駕駛車輛經過該路段時,被害人金某某要求王某某對車輛及人員登記,遭到犯罪嫌疑人張某甲不滿和阻攔,張某甲將登記用的長條桌踹翻損壞,將登記用的“從外地回新立村人員統計表”撕毀,對金某某辱罵、毆打,並拿起石頭對上前拉架的金某某兒子張某乙實施毆打,致金某某、張某乙二人頭部、面部、嘴部不同程度損傷。經巴林左旗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金某某、張某乙評定為輕微傷。

1月29日,巴林左旗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立案並刑事拘留。在赤峰市檢察院指導下,巴林左旗檢察院於2月1日及時指派專人介入該案偵查,書面提出了具體審訊、偵查、證據固定等方面的指導意見。2月4日下午,偵查機關將本案移送提請逮捕。

情防控和應對處置工作是當前最大政治任務、最重要的工作。全市檢察機關將堅持依法從嚴從快的原則,堅決懲治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努力營造有利於疫情防控的良好法治環境,確保各項防控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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