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醫療保障局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定點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記和掌握零售藥店購藥的發熱、咳嗽人員相關信息,保障全縣人民健康,按照市局要求,全縣各定點藥店銷售發熱、咳嗽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制度。


為保證該項制度落實,2月5日醫保局召開班子會,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專題研究部署,印發了《高邑縣醫保局關於轉發市疫情防控辦公室<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2月6 日,局長趙宗法親自帶隊對我縣19家定點藥店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督導檢查。

高邑縣醫療保障局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定點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高邑縣醫療保障局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定點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高邑縣醫療保障局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定點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對部分藥店信息登記不全、不規範等問題進行了現場指導和糾正,向全縣定點藥店提出了以下具體要求:
1、各定點藥店務必於每日上午9點前,完成前一天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上報工作,上報郵箱為[email protected]
2、要將“實名登記制度”的要求落到實處,凡在定點藥房購買發熱、咳嗽藥品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等有效證件,代他人購藥要登記藥品使用者的詳細信息。


3、定點藥店要據實、認真填寫《發熱、咳嗽等藥品信息登記表》,醫保卡購、現金購藥要一併填報,並建立專門臺賬。
4、對不認真落實登記報告制度、弄虛作假、不按時上報的定點藥店,將暫停醫保資格。
2020年2月6日

高邑縣醫療保障局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定點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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