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家排汙單位不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被處罰

本報訊(記者 程國媛)日前,省生態環境廳發佈《關於2019年全省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決定對不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並公開自行監測數據的30家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處罰。

《通報》指出,根據生態環境部規定,“誰排汙,誰監測,誰說清排汙狀況”,排汙單位必須在取得排汙許可證3個月內對本單位汙染源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自行監測並公開自行監測數據等信息。但是,一些排汙單位沒有依法監測的意識,沒有履職盡責的擔當,有的不提交自行監測方案,有的不開展自行監測或很少開展自行監測,有的不公開自行監測數據或很少公開自行監測數據,嚴重影響了全省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為此,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對沁水縣華曜電力開發有限公司、平定縣鴻振鋅業有限公司、芮城縣豐蘊熱力有限公司、懷仁市垃圾處理廠、山西平凡能源有限公司等30家企事業單位實施處罰。省生態環境廳責成各市生態環境局對這些單位依法進行調查並予以處罰,3月15日前將處罰結果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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