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我想來談談愛情公寓,

不成熟的觀點,勿噴!


關於愛情公寓,最大的爭議無非就是“抄襲原罪”和“情懷無罪”。

我想從這兩個角度來聊聊。


抄襲原罪


愛情公寓第一季到第四季是確定抄襲了美劇的,像《老友記》《老爸老媽浪漫史》《生活大爆炸》等等,在天涯社區、百度貼吧等地都有專門的討論。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我最初瞭解到愛情公寓抄襲是看到一張對比圖,是關於蟑螂鼠,劇情、臺詞幾乎一模一樣。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B站上有一個UP主叫殘狼之卑,致力於挖掘愛情公寓的抄襲史,我看了一點,就看不下去了,因為過於真實。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而且視頻下面的評論區戾氣過重,也在爭論不休。


新聞傳播學有個概念叫做塔西佗陷阱,它是指當政府部門或某一組織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


類似地,當愛情公寓第一季到第四季都被確定為抄襲,也就失去了觀眾的信任。

對於愛5而言,人們自然而然地會將抄襲作為愛5的一個標籤,一些細枝末節會被無限放大,這種現象是不可避免的。


這就是豆瓣評論區常說的“偏見”、“有色眼鏡”。


其實愛5整體原創度挺高的,有很多新意亮點,而豆瓣評分也一直走高,從4.5分慢慢上升到6分了。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說來慚愧,其實在我寫東西初期也抄襲過他人的文章,那個時候不知道模仿和抄襲的區別,所以就一味的“借鑑”。


至於為什麼後來就停止了呢?

是因為我發現抄襲並不能對我自己有所幫助,還有封號的危險。


其實借鑑和抄襲,致敬和侵權一直有一個模糊的度,很難去平衡丈量,所以喋喋不休,眾說紛紜。


情懷無罪


我是愛粉,愛情公寓第一部到第四部我都看了好多遍,真的是青春。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每次聽到《愛的迴歸線》,就會勾起無數的回憶。


我想學一個忍術,叫彈一閃;

我想學一本書,叫呂氏春秋;

我想了解一下,唐氏表演法則;

我想學一門奧義,叫切腹自盡;

我想買種飲料,叫鹽汽水。


我想收聽一檔節目,叫你的月亮我的心;

我想去一個地方,叫愛情公寓。


情懷和青春真的是無罪的,

《愛情公寓》承載著我們太多的美好了,

“好男人就是我”的曾小賢,

“彪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釋”的胡一菲,

懂得呂氏春秋的子喬,

會如來神掌的美嘉,

分分鐘切腹自盡的關谷,

“唐氏表演法則”的悠悠,

倒黴體質的張偉,

換裝速度超快的羽墨,

“孤獨的根號三”的展博,

隻身去米蘭的宛瑜,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有趣的人,

比如萬能的小黑、工作女強人Lisa榕、口吃的大師兄……


所以很多人不顧一切,

也要和那些批評《愛情公寓》的人爭執,

不想讓自己喜歡的《愛情公寓》被人指責得體無完膚。


一些人認為抄襲原罪,整個否定《愛情公寓》,站在法律制高點,各種排斥、吐槽;

而另一些人,堅持青春無罪,竭力爭論。


很多人總覺得抄襲原罪和情懷無罪

是一對巨大的矛盾,

可我卻不這麼認為,

這二者都是對的。

我不是兩面派,

而是本身就不涉及矛盾,

不能用“抄襲”二字去否定喜歡《愛情公寓》的人,

也不能因為情懷就否認抄襲的事實。


我不喜歡那些看都不看一集的人就各種指點江山,也不喜歡看了半集或者幾分鐘就去豆瓣打一星,更不喜歡總是用《武林外傳》來對比進行道德綁架。


很多人說愛5很尬,但他們少考慮了兩個因素。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首先,據《愛情公寓4》過去也有6年左右的時間,我們感覺一言難盡不僅僅是因為愛情公寓變了,也因為我們都改變了,不能要求它一直是我們想要的樣子;


其次,因為種種原因,編劇去填那些坑是真的難,一開始進度條快點我還是能理解的。

我們都是從觀眾角度思考問題:為什麼子喬美嘉領證那麼快?而從來不會想:後面的劇情怎麼以此展開?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愛5第13集,互動彈幕空間;

第16集,動畫豬豬公寓;

第22集,網絡暴力現象;


個人認為,僅僅從這四集看,韋正其實是很用心的,誠意很足。

畢竟對於導演來說,也希望愛情公寓有一個好的最終季。哦,對了,還有每集的片尾曲都不一樣哦。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愛情公寓》:抄襲原罪與青春無罪


青春沒有極限,他們的故事沒有終點,請永遠記住,那個會傳來歡笑和尖叫的小房子,其實就在你的面前,最好的朋友就在身邊,而最愛的人就住在對面。


某年某月,某時某地,仔細留意花瓣飄來的方向吧,沒錯,那個地方就叫做愛情公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