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隱瞞涉疫情信息不執行居家隔離,田某堂被立案偵查

2020-02-07 18:28 羊城派

文/羊城派記者 袁增偉 通訊員 湛安

2月6日,從疫情發生地到湛江探親度假,隱瞞不報涉疫情發生地家庭成員信息,不執行居家隔離、多次外出到居住小區和菜市場等公共場所活動的田某堂,被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1月23日,田某堂(男,64歲)從疫情發生地自駕車攜一位家人到達湛江,同日下午其駕車到湛江西站接從疫情發生地乘坐高鐵回來的妻子李某萍(女,64歲,湛江市確診的第18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其孫子,到其弟弟位於湛江市坡頭區恆大綠洲小區的住宅探親度假。田某堂等人到達湛江後,僅將本人及其妻子從疫情發生地到湛的信息上報,南調街道辦接到其報告後立即要求其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田某堂當日隱瞞上述其他親屬從疫情發生地回來信息的情況,後經轄區派出所多日排查才最終查清,導致防疫部門無法及時採取相關防治措施。

湛江:隱瞞涉疫情信息不執行居家隔離,田某堂被立案偵查

從1月24日開始,田某堂拒不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的預防、控制措施,沒有嚴格執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多次乘坐小區電梯到居住的小區樓下和菜市場等公共場所活動,期間多次沒有按規定佩戴口罩,不採取任何防護措施。
2月4日,李某萍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田某堂和其妻子等4人在醫院觀察和治療,同住的另外4名親屬在集中觀察點隔離觀察。
2月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對隱瞞不報涉疫情發生地家庭成員信息和不執行居家隔離、多次外出到居住小區和菜市場等公共場所活動的田某堂,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偵查。
對此,湛江市公安局已發出《湛江市公安局關於對故意隱瞞、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等行為進行處罰的通告》。警方嚴正呼籲,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阻擊戰關鍵時刻,每一位公民應當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如實配合社區登記,尤其要主動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行程和密切接觸史。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自救救人、自誤誤人,切勿為了一己私利,以身試法,切實對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來源 | 羊城派

實習生|嚴志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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