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情 通 報
(一)
2020年2月4日9時20分,淅川縣某單位職工周某(女)駕車外出所住小區時,拒不聽從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阻,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並用腳踢工作人員。當日下午16時許,周某再次駕車外出被工作人員阻攔勸返時,周某又將工作人員面部抓傷,致使該小區的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人員報警請求公安機關處置。
淅川縣公安局接報警後,迅速指令轄區派出所民警將周某傳喚至公安機關開展調查。針對周某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淅川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二)
2020年2月3日17時許,淅川縣城關鎮居民寇某因對其居住的社區疫情管控措施產生不滿情緒,酒後到社區疫情檢查點,將值班桌子推到,用腳踹路邊停放的車輛並毆打工作人員。
淅川縣公安局接到報警後,迅速指令轄區派出所民警將寇某控制並傳喚至公安機關開展調查。針對寇某實施酒後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淅川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在全國上下勠力同心抗擊疫情的特殊時期,南陽公安將全力維護好醫療秩序、市場秩序、網絡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疫情防控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環境,對謠言滋事、擾亂市場、妨礙公務和其它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將及時亮劍、絕不手軟。
南陽市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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