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2月9日後復工的企業也要報備 還要提前2天報備

臨沂市公安局通告

  為徹底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傳播蔓延,依法嚴厲懲處危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疫情處置指揮部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2010年1月22日以來,從疫情較重地區來臨人員、本省從省外返臨人員以及與確診、疑似病例和與疫情較重地區人員有密切接觸的人員,至今尚未報告登記的,應當在2月7日24時前向所在單位、村委和社區報告登記,此後符合上述情形的應當在1小時內主動報告登記。

  二、相關人員登記後應當嚴格遵守社區防控要求,採取居家隔離觀察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等措施。時間自來臨返臨之日起不得少於14日。凡有發熱、乏力、乾咳等不適症狀的人員,應當在24小時內主動向所在單位、村委和社區報告登記。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三、凡拒不按上述要求主動報告登記或者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治療等措施,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或者阻礙國家機關、醫療防控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明知患有或者應當知道自身可能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故意或者放任傳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廣大群眾撥打110報警電話積極舉報涉疫情違法犯罪線索,公安機關經核實後將對有功舉報人員予以獎勵。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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