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去的房屋家電壞了,應該誰負責出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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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綜上,出租出去的房屋家電在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損壞,在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出租人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謝茂亮律師


陸陸續續租過三次房子,最長的一次住了兩年多,也算是對租房有點經驗了吧。對於這種家電損壞的事也遇到過兩回,房東都比較理解,總之沒發生過矛盾。

租房前在籤合同之前,家裡裡面的所有東西都是經過檢查好用的,以後如果發生自然損壞,那麼是房東負責維修,如果是非正常損壞,比如租客使用不當等等,那麼就由租客負責維修處理。這些內容都會寫在合同中,而且我認為也是非常合理的。

房東把房子租出去了並不是就不用管了,當然租客也不能把合理不合理的事情都交給房東來解決。設備不會用有責任告訴你,但是一些常識之類的就沒必要總打擾人家。我記得我租房子時,熱水器是線控的沒見過也不會用,我直接上網找說明書甚至給客服打電話諮詢,就是不想麻煩房東,雙方和諧體諒才能租的舒服。

租房最好找正規中介,合同正規詳細,由他們作為中間人來協調這些事情也方便。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趣懂生活


租房住了一個月了,加上我,三個女生合租,前段時間我自己在出租屋裡,要去上廁所,發現廁所門自己反鎖了,怎麼也打不開,還以為裡面有人,就等一會,過了一會再去看還是鎖著,就敲了敲門,沒反應,當時急著出去,就沒再管,到了第二天他們回來了,把門撞開的,當然這些是他們告訴我的,然後說門爛了要修,看看花多少錢,我們平攤,我說好的,上個星期師傅來修了,當時我也在,師傅說150,上門費100,師傅走了以後,我主動跟另一個女生說我該給你多錢,她說這事等我回來再說,我說好,她回來後一直就沒在提這事,到了第二天,我吃早飯的時候,那女的忽然給我發微信,說花了150,上門費100,你給我轉150,我說為什麼我給你轉150,而不是平攤?她說因為是你把門弄成這樣的,我說我好像什麼都沒幹,門也不是我撞爛的, 她說之前就你自己在出租屋裡,門壞了以後,你也沒跟我們說,也沒想辦法,而是我們回來以後,累了一天,急著上廁所才弄的,是我們給你收拾了爛攤子,沒讓你全出就算不錯了。

這算什麼事?是我的錯嗎?然後問了好幾個人,都說你最多出一百,這分明兩人就是一夥的,心寒,一月份房租到期,準備另找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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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我同事身上發生過。

他說把房子租給一個自稱老鄉的人,開始還是不錯的,一下子就給了訂金一兩千。不過沒多久就開始有問題了,因為同事的樓是二手樓,所有的電器都還在,卻都是二手的,當然,交手時電器都沒有壞,但沒多久有些電器就壞了,聽他說那租客經常讓他修空調,讓他相當煩惱,而且還拖租金,後來他把這租客趕走了。

不過,按照我的看法,從開始就應該達成協議的,畢竟這是二手樓,這些電器都是舊的,從開始就應該預見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所以如果一開始就可以雙方達成協議,二手電器,如果壞了,雙方各付一半,那還有個譜,想想房主可能認為這是租客用壞的,不願意承擔責任,但這是二手的,而且才用不久呀。而從租客方面來看,確實你租樓時又真的已經驗收過,沒問題了你才收的,用壞了你肯定是有責任的,這樣看,各負一半是真的應該,除非從一開始租客就同意租房期間所壞的東西全部由自己負責。

其實無論是自己擬定的合同還是網上借來的合同,都應該包含這個的,而第一次租出去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應該在下次租時加上這條,否則麻煩還是會繼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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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租房10年的房奴來回答這個問題,今年買房了,終於結束了租房生涯?開啟了新的房奴生涯(租房也是房奴)

房屋裡的東西

小事租客負責

一個燈泡,一個馬桶蓋,下水道什麼的。

大事房東負責(前提不是人為)

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有些電器質量本身就有問題,為什麼要租客負責呢?

這麼多年遇到過一些好房東,也遇到過刁難的房東。個人建議租託管給大中介公司的房子(租過我愛我家的,體驗不錯),其次租專業二房東(之前一個二房東手頭有三百多套房子,座標上海),他們後面都有一個團隊,有問題他們都能儘快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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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出去家電如果是人為損壞是房客自己修,如果因為老舊損壞我負責。不過現在家電如果不是大品牌都不算貴,網上買更便宜,太舊我直接換新的了。水電,物業,有線電視,寬帶,全部是房客自己出,不包的。有什麼問題讓他找物業。基本除了籤合同時見面,平時是不過去的,收房租都是轉賬。租客如果太年輕,尤其是第一次走出社會租房的那種,總以為天下人皆是她媽,什麼都讓你管,我出租的只是房子,又不是他請的管家。😓😓


Aaron4961


我也是房東,剛租出去一套房子。因為大部分時間不在北京,特別怕這種今天這個維修明天那種問題的事情存在,所以就全權委託給了中介。以我現在出租的經驗看,找個靠譜的中介出租,比自己出租少操太多心。

你說的狀況,我覺得能修就修能換則換,畢竟,咱是房主每個月都有收益,新電視也不值幾個錢,租房的人總比咱更不易。房價飛漲的時代能出租房子的,也就沒有必要因為這一點點錢鬧心,不值得。


憂愁少少快樂多多


我以前在北京的時候租過四次房子!基本上都是設施齊備的!電器老點但能用!兩次是塔樓一層,一次是板樓二層,一次是平房帶大院!都是老太太自己找的私人房源,沒中介費,至於合同就是網上常規版本!有需要補充點的手寫補充!比如損壞人家傢俱怎麼算啥的!

基本上住樓房的時候有啥毛病就直接找物業,花點小錢就維修了!沒找過房東!

平房的時候也很少打擾房東,除了供暖問題需要房東上門教我,三四個月通化糞池需要房東找化糞車弄以外,小來小去自己花錢修換!比如燈壞了自己安裝,因為平房是蹲便,老太太髖關節不好,我們自己花錢換的坐便器!農村是太陽能熱水器,洗澡不暖和,自己花錢安裝的電熱水器之類的,房租到期的時候拆走!

因為之前朋友有自己出租房子被租戶弄的三天兩頭焦頭爛額的前車之鑑,所以我自己的房子出租是全權交給鏈家了,啥都不用操心,每個月收房租就好了,至於電器裝修啥都由中介操心!我家直接是出租空房,不是精裝修什麼的!當時家裡唯一值錢的是大品牌電器,中介說都可以拿走,我家老太太嫌麻煩,就說你們看著能用就用,不能用丟了!有啥問題就聯繫中介,雖然折損一個月房租錢,但是沒呢麼多事兒,圖個清靜吧!


狗小柒


我現在的房子是和中介籤的合同,裡面明明白白寫著,三個月內電器故障由中介承擔,三個月後我們承擔,我覺得還是比較合理的。

只是我們住到一個月的時候馬桶堵了,花錢找人,居然從馬桶裡掏出一個比鑰匙圈大一點的鐵環和一球電線,一球,胡亂團起來那種,這顯然是故意的,但不知道是什麼人乾的,反正中介最後沒報銷。

住到兩個月的時候,電視壞了,沒事自己打開了,還自己調臺、調音量,開始我和老公以為是隔壁用了智能遙控器誤連了我們家,後來發現怎麼隔離都沒有用,報給中介,中介直接派人來修,沒向我們要錢,連那天突然不動了的洗衣機也給修了。

對了,入戶驗收時油煙機也是壞的,我明白是怎麼回事,說自己也能修,幾塊錢的事,可中介的小夥說他找人,不用我動手,最後果然是換個開關的事,居然要了他三十。

燃氣小閥和角閥後來也都壞過,燃氣報煤氣公司,這個自己不敢動的。角閥我在網上買不鏽鋼的也沒超過十塊錢,都是我自己換的。


榴蓮貓覺主


家電連帶房屋出租出去了,在簽訂了租房合同相關協定的前提下,是應該由承租一方承擔家電維修費的。

現在辦事不再侷限於口頭的約定,而應該以書面文字的方式,在有中間人的情況下,雙方簽訂租房合約,必要時還得去公證部門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以防事情出現變故而不好收場。

租房協議(合同)須先寫明出租、承租雙方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接下來是雙方達成一致的內容:租期、租金、付款方式;房屋設施,如家電、線路等保護與維修辦法;房屋轉租或歸還注意事項;其他達成的約定,比方租房押金;最後,雙方簽名(指印)及電話號碼等。並複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在租房合同裡最會出問題,或最難處理的就是線路、家電的保護與維修。簽訂合同前,每條線路、每個家電都檢查一遍,以正常使用為好。若承租房不以為然,寧可封了家產,也不能留下口舌。合同簽訂後,房屋設施再出現人為故障,都是承租一方負責維修,與甲方無關。

但願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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