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指揮人員紅線新標準,違者重罰


鐵路指揮人員紅線新標準,違者重罰

鐵路管理人員履職安全“紅線”規定來啦:

管理人員因履職不到位,觸碰履職安全“紅線”,一經檢查發現,必須由單位負責人予以“誡勉談話”,不能勝任或不落實整改的應予以調離管理崗位、免職或撤職,性質嚴重並對造成嚴重後果負有責任的,應按責任進行追究。

鐵路指揮人員紅線新標準,違者重罰

具體條款如下:

1、管理人員安排無證人員從事需要持證操作的設備設施,或安排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行車等安全關鍵崗位。

2、施工負責人無計劃安排施工作業。

3、施工負責人在無防護情況下安排施工作業。

4、施工、維修作業負責人違章指揮利用列車間隔施工、維修作業。

5、作業負責人未辦理規定手續指揮作業人員進入封閉區域。

6、施工負責人無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違章安排施工作業。

7、施工管理人員未組織交底組織施工,造成施工延誤。

8、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管理不到位,造成施工點前準備過頭。

9、施工管理人員對局外單位施工未按規定安排施工監管人員。

10、施工負責人在未落實“一機一人”專職防護情況下,安排大型機械臨近既有線施工。

鐵路指揮人員紅線新標準,違者重罰

11、安全把關人員對非正常行車、故障應急處置、集控站轉非常站控等需要現場把關的作業,無故不到現場把關或報告。

12、線路施工、維修或故障處置後,現場負責人在沒有確認線路滿足列車運行條件下盲目放行列車。

13、設備單位管理負責人未按規定辦理手續,擅自縮小鐵路建築限界、線間距。

14、現場作業指揮人員、負責人在生產組織指揮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規定違章指揮。

15、現場作業指揮人員、負責人在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強制命令作業人員進行生產作業。

16、管理人員檢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未立即採取措施或報告。

17、管理人員對正線、到發線以及銜接正線、到發線且無隔開設備線路上停留的機車車輛不按規定檢查防溜。

18、管理人員瞞報、漏報、謊報、遲報事故和相關安全信息。

19、管理人員擅自制定違反規章管理規定的辦法,造成不良後果的。

20、作業負責人違章指揮作業人員天窗點外上道作業。

鐵路指揮人員紅線新標準,違者重罰

21、作業負責人變更作業計劃未經批准,盲目指揮上道作業。

22、作業負責人未與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建立聯繫,盲目指揮作業人員上道作業。

23、作業負責人作業後未確認路料機具、路料堆碼,或施工後未組織巡養防,盲目開通線路。

24、作業負責人高溫期間違反規定,安排進行影響線路穩定的動道作業。

25、管理人員未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對機車、車輛等進行加裝改造。

26、管理人員在沒有看道或帶道的情況下,違規安排自輪運轉特種設備跨區段運行。

27、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造成資格性培訓考試、安全類培訓考試等重要考試出現弄虛作假。

28、崗位作業指導書編制、審核人員履職不到位,造成崗位作業指導書出現重大差錯、疏漏,造成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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