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特制定以下注意事项:
1、对第一次违反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6号令肆意通行的车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
2、对再次违反临时交通管制的车辆及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二款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对不听劝阻,拒不配合现场人员交通管制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所有返岗人员凭进入许可证明(含电子版照片等)方可进入广昌。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属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的,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其它务工人员,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因送行需要短暂离开广昌的车辆,在离境时应在出境检测站凭身份证、车票或机票凭证进行车辆及人员信息登记,注明返回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原路径返回,返程时不得搭载其他人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
广昌公安交警大队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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