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明起,買咳嗽發燒藥須實名登記

關於加強全市零售藥店發燒咳嗽藥品銷售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11號)

為進一步加強對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源頭管理,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現就疫情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加強發燒咳嗽藥品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發燒咳嗽藥處方管理。對於所有說明書上標明具有退燒、止咳功能的藥品,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憑醫療機構的處方銷售,並對處方統一編號留存備查。零售藥店應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時加強自我防護,防止交叉感染。

二、實行購藥實名登記。發燒咳嗽藥品應憑患者身份證或社保卡銷售並登記。登記的信息至少包括藥品名稱、規格、數量、購買人與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詳細住址、聯繫電話等信息,以便追溯。

三、實行購藥信息報送。各零售藥店當日的登記信息應於當日22:00時前報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所在社區(村居)。報送方式由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各縣(市)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彙總後報所在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處方銷售發燒咳嗽藥品(包括非處方藥)的行為,從嚴查處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9日起實施。廢止時間另文通知。

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8日

@合肥人,明起,买咳嗽发烧药须实名登记

值班主任:馬翔宇

值班主編:馮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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