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私人物流工作十幾年,都沒給我買社保,今年沒做了,該怎麼辦?

用戶4732091236614


樓主您好,在一個私人物流公司工作了十幾年都沒有給我繳納社保,今年沒有幹了該怎麼辦呢?這個問題無論是在任何企業單位工作,那麼只要是你按照全日制的勞動性質來進行工作的,都應該依法給你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並且依法為你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如果說你所在的企業單位確實是在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給你正常繳納社保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部門來依法受理這樣的問題。

但是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我們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了十幾年,那麼一般情況下沒有勞動合同的話,我們提供相應的工資流水明細,只要是工資流水明細上顯示對方的賬戶是屬於你們工作單位的對公賬戶,那麼這十幾年以來的流水明細都是存在的,那麼你就可以證明,在這十幾年以來在所做的工作單位正常的工作,那麼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了。

在申請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如果情況屬實,那麼勞動仲裁部門會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進行補交員工的個人手稿,同時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來進行承擔,所以說通過勞動仲裁是可以解決這樣的一個爭議的。


社保小達人


一、公司沒有給你買社保,你可以依此為由要求與公司解除合同

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予購買勞動保險的情況下,享有勞動合同的解除權。

二、以未交社會保險費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權利

員工依未交社會保險費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法用人單位需承擔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即勞動者依未交社會保險費請求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勞動者有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

經濟補償以勞動者的月工資為標準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向勞動者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如果在物流公司工作了十幾年了,這項補償可以主張你本人十二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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