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成都20條”後,邛崍、溫江、龍泉驛出臺新政幫助企業復工減負

繼“成都20條”後,邛崍、溫江、龍泉驛出臺新政幫助企業復工減負

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平穩運行。

按照防疫優先、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精準高效的原則,成都出臺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

目前,邛崍、溫江、龍泉驛根據自身實際,相繼出臺穩定經濟運行的措施。

邛崍市

12條政策措施穩定經濟

《邛崍市積極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十二條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全面落實國家、省、成都市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和貼息政策,對暫時陷入困難但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的貸款,由市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擔保的,減半收取融資擔保費。銀行機構採用延長還款期限等多種方式增加貸款投放,下浮中小微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續貸利率,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同比下降1個百分點。(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邛崍支行、省銀保監局邛崍監管組)

二、加強企業流動資金支持

設立1億元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資金池,對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依據生產訂單、穩崗就業、技改投入等方面,給予企業流動資金借款支持,利率按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緩解企業流動資金困難,助推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科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

三、給予企業財稅專項支持

受疫情影響,對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予以緩徵、減徵或者免徵。重點產業項目或企業建設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根據企業申請,經審核後可緩交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或調減繳存比例;已繳存的,可提前退還。“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規自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經科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各產業功能區)

四、支持企業防疫體系建設

建立復工審批備案制度,分類確定復工條件標準,引導企業切實履行法定防疫責任,建立健全科學的防疫體系,對防控工作開展紮實有效、安全復工復產、具有示範作用的工商企業,給予每家不高於10萬元的專項防疫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衛健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科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

五、減輕中小企業租金負擔

對承租市屬國有公司經營性物業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2月、3月租金全免,4月租金減半。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物業,鼓勵業主減免緩企業租金,對減免企業租金的業主給予相應稅收額度內、不高於租金減免額度的資金補貼。(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稅務局、各國有公司)

六、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

建立生產要素供給單位三方協調機制,全力保障企業用電、用水、用氣需求,促進企業加快發展生產。2月至4月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下調0.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下調0.5元/立方米。協調工業供氣企業降低供氣價格。(牽頭單位:市經科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水務局、市新農公司)

七、支持企業提能擴產加速發展

支持企業加快成長壯大,對2020年內新上規工業企業,在上級支持獎補政策基礎上,本級財政再予以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對2020年內新上限商業企業和新上規服務業企業,本級財政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同時,對以上企業依法依規在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已簽約項目投資業主儘快有序開工,對增加防疫投入、達到防疫條件、安全開工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防疫資金補貼;對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牽頭單位:市經科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投促局、各產業功能區)

八、開展技能提升培訓行動

鼓勵城鄉勞動者居家提升技能,通過互聯網平臺或其他渠道參加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鼓勵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和其他企業,開展各類技能提升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技能提升培訓1200元/人、以工代訓每人200元/月、崗前培訓500元/人、高技能人才培訓3000-6000元/人、新型學徒制培訓4000-6000元/人給予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科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各產業功能區)

九、鼓勵支持就近就地就業

對2020年上半年內不裁員、少裁員企業,在享受上級政策的基礎上,本級財政再給予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30%的補助。對在邛註冊企業2020年內新增吸納因疫情導致未就業的本市戶籍勞動力20人以上並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在享受上級吸納就業補助政策的基礎上,本級財政再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科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旅局,各產業功能區)

十、大力發展新經濟新模式

加快推進5G網絡建設,積極打造“宅經濟”應用場景,鼓勵電子商務、點餐購物等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線上線下新業務,培育在線教育培訓、遠程醫療康養等新業態,引導房地產企業採取網上預約、VR看房等方式拓展線上交易,推廣商超、餐館、農貿市場“無接觸配送”等全新服務方式。(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經科局、市住建局)

十一、全面提升服務企業質效

開通企業服務綠色通道,採取容缺受理、現審現勘、審監同步、視頻勘驗、雲評審會等方式,縮短辦理時限和流程,將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6小時內;全面實行預約現場服務,建立重點項目管家式服務機制,落實專員全程幫辦代辦,提供上門審批服務;對100人以上的項目安排防疫指導專員,駐場辦公。(牽頭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市衛健局、各產業功能區)

十二、加強政策措施統籌落實

成立邛崍市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領導小組,加強形勢分析研判,制定實施細則和流程,明確申報程序和手續,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加快解決涉企歷史遺留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穩定運行。設立邛崍市應對疫情防控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穩定和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科局、市規自局、市住建局、各產業功能區)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四川省、成都市出臺的政策措施,遵照執行,與我市政策措施同類不同標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溫江區

16條政策措施緩解企業困難

《溫江區應對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十六條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疫物資

(一)加強防疫物資保供

鼓勵區內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市外採購防疫物資,根據實際供給量和物流費用,給予企業最高200萬元獎勵。

鼓勵區內零售藥店市外採購緊缺防疫防控產品面向本地銷售,根據採購銷售情況給予補貼。

對生活物資保供重點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二)支持防疫物資生產

對區內企業技改擴能,增產轉產防疫物資的,納入區級重要醫用物資戰略儲備採購名單,並預付採購貨款,鼓勵企業生產。

(三)支持防疫項目攻關

對參與疫情防控開展防護用品、消毒製品、藥物研製、檢測試劑和設備、應急裝備等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生產的企業和高校院所,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

(四)支持防疫體系建設

鼓勵企業加大、加快防疫抗疫設施建設和物資儲備投入,對按產業部門引導時限全部或部分安全復產復業的重點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

引導工程建設重點項目投資業主有序開工建設,對達到條件、安全復工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防疫資金補助。

二、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五)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鼓勵水、電、氣、網絡經營企業針對區內企業量身定製“一戶一策”,利用直購電交易及富餘電量消納等優惠政策降低用能成本,提供降低能耗分析方案等增值服務。

全面落實市級關於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氣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90%結算的優惠政策。

對承擔醫用防護物資、設備,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保障任務的企業,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最高50萬元。

對暫時陷入困難、列入成長培育庫的中小企業,用能(用電、用氣)費用和物流費用超過100萬元的,按實際費用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六)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對承租區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給予租金減免支持,2、3月份全免,4、5月份減半。

其他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物業,鼓勵業主與承租方共度時艱、協商減免租金和物業費,按減免中小企業租金、物業費部分的15%,給予業主財政補貼。

三、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七)給予信貸支持

各金融機構應確保對中小企業信貸規模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

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

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對因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鼓勵金融機構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在疫情防控期間經報備同意,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區財政給予30%的補助,單筆最高300萬元。

鼓勵有關方面對辦理銀行貸款產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鑑定、過戶、產權登記等相關費用給予減免,減免部分予以財政補貼。

開闢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流程、快速審批、儘快發放。

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給予銀政合作資源傾斜。

(八)鼓勵社會資本投資

對經備案向區內企業提供股權投資的基金管理機構,按年度新增投資總額的3‰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九)給予貼息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區內企業發展,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和擔保貸款,對獲得增量貸款支持的企業,區級財政按同期基準利率的50%予以貼息,單戶企業最高500萬元。

下調區級政府性融資擔保費率,原則上不高於1%,區級財政按1%擔保費率給予融資擔保機構補貼。

對列入園區或產業部門培育發展的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需要擔保融資的,支持融資擔保公司在一定期限內減收或免收融資擔保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十)給予稅收支持

全面落實物資供應、科研攻關、困難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

對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予以減徵或免徵。

對受疫情影響申報困難的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申報,最長不超過3個月。

對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申請調整定額。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十一)降低用工成本

對受疫情影響按期繳費困難的企業,適度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公積金。

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按標準給予穩崗補貼。

鼓勵企業職工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取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最高2500元/人給予補貼。

(十二)提供人力資源服務

搭建人力資源線上線下服務平臺,免費為企業提供代招代聘服務。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區內企業提供招用工服務,最高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機構一次性補貼。

五、全力做好企業服務

(十三)幫助企業拓展市場

鼓勵企業開展同城互買“溫江造”產品,按年交易額的0.5%,給予採購方最高100萬元獎勵。

重點圍繞互聯網醫療、智慧康養、無接觸配送等,鼓勵發展遠程醫療、電子商務、點餐購物等服務業新業態和消費新場景,對線上交易銷售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實際發生物流費用或流量費用的5%,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貼。

(十四)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務

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於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係等糾紛,設立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十五)提升企業服務質效

開通企業服務綠色通道,採取容缺受理、現審現勘、審監同步、視頻勘驗、雲評會審等方式,縮短企業行政審批辦理時限和流程。

推動實現“網上辦、就近辦、預約辦”,建立重點項目管家式服務機制,落實專員全程幫辦代辦。

指導企業落實防疫抗疫主體責任,對重點企業,從區防疫抗疫應急管理物資中按成本價盡力調配支持,並安排專人上門開展防疫抗疫指導。

(十六)加強政策措施統籌落實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在防疫期間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做好各級惠企政策的公示公告、宣傳解讀、諮詢輔導。

統一受理企業政策申報,收集困難訴求,督促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見效。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撤銷為止。

龍泉驛區

12條措施穩定經濟

《成都市龍泉驛區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的政策措施》

一、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物資生產供給

協助企業達到復工防疫標準,對安全復工復產企業的防疫體系建設投入給予適當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參與生活物資、防疫用品保供重點企業,給予用工、原材料、物流等費用補助,最高50萬元;疫情防控期間對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轉型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品,按企業新增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二、發揮金融機構合力,提升融資服務能力

合理分擔金融機構疫情貸款損失,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損失的金融機構,區財政給予50%的補助(含市級30%),對符合龍泉驛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予以新貸、展期或續貸的銀行,在2020年金融業資金政策中予以專項支持,並在本年度銀政合作上予以優先考慮;加大龍泉驛區產業投資基金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設立“直投綠色通道”;鼓勵轄區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擔保費由區政府全額補貼,對擔保機構發生的風險予以最高50%的補償,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歸還貸款的被擔保企業,加強與貸款銀行協商,給予合理寬限期。

三、加強貸款貼息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對疫情防控期間獲得銀行新貸、展期、續貸的企業,給予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實際支付利息中按LPR計算利息金額不高於50%的比例貼息,最高20萬元;對疫情防控期間已存續的貸款,給予企業疫情防控期間實際支付利息中按LPR計算利息金額不高於30%的比例貼息,最高10萬元。

四、減免中小企業租金,降低場地租賃成本

對承租龍泉驛區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物業、場地的符合條件的承租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減半;經區政府及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對疫情防控期間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原則,給予單戶最高100萬元補助;鼓勵大型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等社會業主疫情防控期間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依照減租規模,給予業主方適當補貼。

五、鼓勵企業擴大生產,提高產業配套比率

對疫情防控期間實現產值同比遞增的工業企業,按產值遞增比例給予貢獻獎勵,最高100萬元;對工業企業滿足市場需求的擴大再生產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按年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疫情防控期間新增落戶投產的獨立法人企業,按“一企一策”支持,轉型註冊獨立法人的分公司,給予企業年度新增區級財政貢獻獎勵。

六、協助企業拓展市場,擴大產品覆蓋網絡

引導採購方擴大本地採購,對疫情防控期間新增採購區內無資產關聯企業產品的採購方,按企業採購當月的區級貢獻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採取預留份額、評審優惠、消除門檻等方式,力爭政府採購中小企業貨物、服務比例達80%以上;支持主導產業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對2020年2、3、4月份簽訂的銷售訂單,按企業實現銷售收入當月的區級貢獻給予全額獎勵。

七、加大援企穩崗力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實行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返還;對暫時困難但有望恢復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八、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員工適崗能力

對防疫期間駐區企業新聘用員工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在入職12個月內進行崗前培訓的,給予500元/人培訓補貼;對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給予3000-6000元/人的培訓補貼。

九、強化能源供給保障,降低企業用能成本

對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企業採取2020年2、3、4月份當月“先使用後繳費”支持,確保疫情防控期間不停電、不停氣、不停水、不停網;鼓勵水、電、氣、通信等經營企業對困難企業緩收相關費用,批發業、零售業、餐飲業、住宿業單位2020年2、3月份用氣用水價格,按現行政策的90%結算;對暫時陷入困難但有望扭虧止滑的工業企業,給予用能補貼。

十、拓展新型應用場景,激發企業發展活力

加大新經濟應用場景供給,對於開展人臉、體溫綜合識別警示系統等疫情防控應用場景拓展的新經濟企業,疫情防控期間按企業首次實現應用場景拓展當月的區級貢獻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十一、支持重點項目攻關,提升企業研發能力

鼓勵企業加大疫情防控新產品研發攻關,優先納入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對獲得重大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等認定的產品,分別給予生產企業、應用企業最高300萬元補助。

十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增強企業稅收扶持

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徵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疫情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依法准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龍泉驛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撤銷。中央、省、市出臺的政策措施,遵照執行。

疫情終將過去,生活仍在繼續

艱難時刻一起扛!

共克時艱,堅定前行!

綜合自 | 通訊員 林萍、紅星新聞記者 雷浩然、邛崍市政府網站

眾志成城,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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