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了錢就安排了一次會見,然後再不作為,消極坐等!我該怎麼辦?

假如時光倒流_


律師會見次數要根據案件需要決定。還要根據與當事人的關係等因素。有當事人委託辯護,說人已羈押近3年,原來的律師每個月會見一次。我說案子到法院了,我可以會見兩次。沒有必要經常見被告。律師閱卷,調查,研究證據和法律適用,開庭……有時開一整天不休息,不吃不喝。有的案件開幾天庭!律師工作成果體現在法庭調查質證,辯論上!不要對律師求全責備。如果是律師不負責任,可解除合同。


艾未艾


如果是刑事案件個人覺得請律師的意義不是很大,無非也就是自己和親人圖個安慰,自己被抓了有沒有罪其實自己心裡很清楚,在看守所問下里面的“老兵”就知道自己判多久了,我當初出事的時候請個律師花了四萬多(被坑了),在裡面第一次見律師的時間是已經羈押了半個月的時候,律師當時給我說能取保候審,當時什麼都簽了,心裡高興極了,等到第30的時候(取保是在37天內),等來的卻是逮捕證,當時氣的我都崩潰了,當時公安的經辦人員直接跟我說你的取保意向書我們領導不簽字,瞬間崩潰!另外案子不到檢察院律師是看不到卷宗的,我的律師大概是前幾個月一個月來一次,總共來了五次(加上開庭一次)不過不要把太大希望寄託在律師身上,律師可以幫你傳話給你親人朋友,也可以幫你帶話進來。律師在案件中起不了太大作用(特別是刑事案件)!如果你律師就來一次不來了,你可以讓看守所裡面管教幫你打電話給你親戚或者寫信出去說明要律師會見都可以的!因為律師費不是一次性付清的,如果來一次不來會見了,剩下的費用除非是不想要了!這是我親身經歷謝謝🙏大家!




石頭聊案件


可能你不信任你的律師,讓你產生了這種主觀感受。

一般刑事案件,在偵查階段,短則一兩個月,長則 七八個月,在這個期間律師能做的事是很少的。因為律師沒有偵查權,這是公安的權力,律師瞎積極、甚至亂來沒有任何用處,反倒可能把自己搞進監獄。

一般案件的偵查階段,單純從辦理案件的角度講,律師會見兩到三次就足夠了,因為從犯罪嫌疑人被初次採取強制措施開始,律師首次會見了解基本案情,到檢察院批准逮捕律師需要再次會見,瞭解案件進展。再到案件移送檢察院之前,最後會見一次,足夠了。

畢竟不管見幾次,得到的信息都是嫌疑人單方面提供的,真正想要對案件有一個客觀的瞭解和把握,還是要等案子移送檢察院以後,去檢察院閱卷才是真正有用的重頭戲。

有些律師七八天就去會見一次,實際上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只能給家屬和嫌疑人一點精神安慰。讓他們知道,我還在關注這個案子。反而會多花一些需要家屬報銷的差旅費。

有些案子在偵查階段可以提取保候審,但你看不到他研究案子和為了說服公安法制部門而絞盡腦汁寫申請書的樣子,只會看到:他跑去公安交了幾頁紙,就又回辦公室蹲著去了。

試想,如果一個案件偵查階段比較長的話,就算會見多一些,濫竽充數湊夠七八次,可能也只是一個月才有一次(當然,為了自己當事人情緒的穩定,一個月至少應該會見一次)……你的律師“他”好像真的很閒?但他隨時和同僚商討案情,通過自己的社會關係瞭解案件進展的樣子,你能看到?

你的律師如果不是傻子,肯定會給你解釋案件辦理過程他會做些什麼,你也應該明白會見也好,取保也罷不是事情越多越好。特別是偵查階段,律師如果上躥下跳的亂來,對案件而言有害無益。但你還是來網上抱怨這個問題,只能說明你完全不信任你的律師,他給你說的話都是耳邊風。為了你自己,也為了這個律師以後的風評,建議你還是換個律師吧!至少換個你信得過的人。


魚北遊132


偵查階段,律師的作用有限。有些律師職業道德有問題,對嫌疑人或家屬隨意許願,以保證能取保候審之類虛假承諾騙取委託人信任,目的是為賺錢。

在偵查階段,律師主要作用是會見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律師是無權決定對當事人做出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只能提出申請,但是決定權在辦案機關,所以不要輕信此類律師。如果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侵犯嫌疑人合法權益,律師可以代為申訴控告,律師能發現這些問題並提出申訴控告的就是負責任的律師。

一個人是否犯罪,自己最清楚。只有對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不太確定時,那就需要律師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由於具體案情的不同,有些案件證據確實,當事人對自己犯罪行為也有清晰的認識,那就完全沒有必要聘請律師,畢竟現在律師費不是小數目,錢要花在需要的地方。


天亮了212759639


我們律所只做刑事案子,自己也經歷過很多類似的情況,以下說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你要確定好你只是委託律師進去會見一次,還是全程委託律師。

其次,要看你在什麼階段委託的律師,委託律師是重點讓他為你做具體哪些工作,還是全部和案件有關的工作,律師在每個階段需要做的工作以及在同一個階段不同的案件需要做的工作是有些區別的。所以委託律師之前就應該和律師協商好服務費以及對應的工作內容,如果只是給了一個會見的費用,或者暫時只給了會見的費用,律師很難進行下一步工作。

最後,就是案件進展和對應的律師工作問題,比如偵查階段,律師進去會見了解過案情以後,都會在裡面以及出來後給家屬做一個詳細的解釋和說明,並且建議下一步需要做的工作都會給家屬說,例如會見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有變更羈押措施的,就會積極的建議家屬或者自己接下來要做的工作就是在所謂的黃金37天內爭取取保或者完全釋放的這個結果,把握好這個機會。如果對於證據確鑿的,爭議不大的,全部招認的,也沒有變更措施可能的,那麼在這個階段除了給當事人一個法律的諮詢和今後的應對,法律規定以及律師建議等等,讓接下來的的司法程序中對自己的權益有保障,對家屬詳細介紹案情,目前的情況接下來的的工作等內容。剩餘的工作就很有限了,重點就要放在審查起訴階段了,在逮捕之前這段時間如果沒有新的律師沒有把控好的情況來說,律師一般不會再會見的了,除非是家屬緊急情況必須需要會見的或者另有會見約定協議的除外。這種情況下就不是說律師收錢不辦事之類的,這個階段律師該做的確實有限,也不要認為委託了律師之後律師就是你的跑腿的,今天進去一下問吃飽了沒,明天進去一下問睡好了沒,誰家孩子滿月了要不要隨份子錢等等這些和法律沒有半點關聯的可以寫信解決的事情。因此希望弄清請律師的目的,是為了對這個當事人的案件有幫助,而不是對外面的人傳話方便有幫助。就算是你就是需要享受這樣的服務,但是律師就只會見一次就不作為了,那麼就需要考慮一下自己給的律師費有沒有給到可以買斷律師天天來會見的這個時間,又想馬兒一直跑又拿不出草,是親戚也得斷關係啊。從某些方面來講,律師就是做靠出賣自己時間的法律服務工作。

如果上面三種情況都不是,那你可以考慮一下幾點:

第一:自己委託的律師是不是專業的刑事律師,懂不懂得辦刑事案件。如果不是建議你換一個專業律師,畢竟法律這麼廣,一個平凡的律師不會精通所以的事情。

第二:當初籤委託合同的時候律師費和對應的服務內容自己有沒有搞清楚。如果沒有搞清楚,那就搞清楚,然後決定是否繼續委託,還是換個律師。

第三:如果上面的都不是,那很大程度就是這個律師個人的問題了,不排除有這種收錢不辦事的江湖律師,那麼你就可以考慮去律師事務所要求更換(如果你是找的律所籤的委託,律師是律所分配的)或者律師協會投訴這個律師,甚至訴訟。

問題總會得到解決的,問題的關鍵是自己的問題還是律師的問題,要確定好才可以解決。

以上希望能夠幫到你。





刑辯視角


律師辦案一定會按照規定辦事,不然給自己徒勞找麻煩。大多數律師都是憑藉良心辦事的,也不排除一些只撈錢不幹事的人。特別是遇到刑事案件之後,找個好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基於現在這種情況給你幾點建議。

律師消極辦案,拖延時間,果斷更換,可能會損失掉自己不少費用,但是如果關係到官司進程與結果,你儘量別笑我別要衡量好輕重,兩權相害取其輕的道理都懂的!

關於如何選取律師也是有學問的,儘量不要在本地找,寧可多花費用也要去外地找,因為本地所有的獨立辦理刑事案件律師基本上都與本地檢察院、法院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甚至與許多檢察長,庭長特別熟悉。所以有些事是不能細說的,自己去理解。比較負責的律師能在檢察院,法院,不斷協調,在維護你自身權益上下功夫是比較大的。刑事案件儘量不要在法律援助律師上下功夫。

律師靠不靠譜也要看他收取費用是不是在合理範圍內,因為任何案件律師費用都是有指導價錢的,另外在關注案情上也是非常積極的,能夠根據案情變化尋找漏洞證據等,才有可能打贏官司。


背葫蘆的張先生


有幾種可能。1,委託人委託會見,給會見費用,律師會見完,委託合同履行完畢。委託人想律師再去會見但又不給錢不補籤合同;2,委託事項未完結,律師工作隨意(不稱職)或當事人籤合同時過分砍價,律師按收費額度進行工作;3,委託事項未完結,但該次會見已完成現階段主要工作,刑訴的下一階段未進入,暫沒再會見必要,而委託人想律師在辯護工作之外提供生活上的陪聊會見。建議先多與律師溝通,瞭解清楚律師不再會見的原因。


用戶8332561782545


可能你不瞭解律師介入刑案程序,家屬巴不得今天會見,明天就有結果,但實際情況並非這樣。刑案分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且各階段主管機關不一樣,相關法律規定不同階段有不同時限、要求,並非律師在任何時候都可做工作的,有時要等上幾個月才能介入,否則為白努力了。


15184444409成都律師


這種情況有,但是不多,有可能是委託人不瞭解刑事案件辦案過程,造成誤會。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公安偵查階段,在此階段律師不能閱卷,只能向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代理控告,提出取保候審等,在此階段主要是通過會見嫌疑人瞭解案情,看看是否需要申訴、控告、取保候審,若不需要,就只能向嫌疑人提供諮詢即可,若需要,即嫌疑人有冤情,沒有犯罪,則代理向公安機關申訴,或者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的,可以向有關機關控告,可以取保候審的代理取保候審。

其他兩個階段即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理階段另論。


老丁8105


刑事案件,律師作用有限。很多不敢調查取證,大部分在法庭上辯護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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