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前夕猛分紅,新亞電子卻稱“缺錢”

近期,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亞電子”)更新申報稿,離主板IPO上會更進一步。

《國際金融報》記者發現,新亞電子曾在IPO前夕大手筆分紅,但卻要募資補充流動資金。除了申報稿披露的情況,新亞電子新增股東的管理人還捲入了一起“億元級”的訴訟。

淨利翻倍背後

據瞭解,新亞電子主要從事精細電子線材的研發、製造和銷售,主要生產消費電子及工業控制線材、汽車電子線材、高頻數據線材和特種線材等系列產品。

從股權結構來看,新亞電子的實控人趙戰兵通過直接和間接的方式控制新亞電子66.61%的股權。

2019年6月18日,新亞電子報送首份主板IPO申報稿,並於2020年1月7日更新。

申報稿顯示,2016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新亞電子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13億元、8.74億元、8.97億元、4.39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5083.56萬元、5072.84萬元、1.06億元、4753.78萬元。

需要指出的是,新亞電子2017年的營業收入了增長42.73%,歸母淨利潤卻下降了0.21%;而2018年,新亞電子營業收入只增長2.54%的情況下,歸母淨利潤卻增長109.9%。

記者發現,造成2017年歸母淨利潤偏低的原因,主要是新亞電子2017年有一筆3109.24萬元的股權支付費;而新亞電子2018年歸母淨利潤猛增,是其甩開兩個“包袱”後獲得了不少的非經常性損益。

這兩個“包袱”均為新亞電子的虧損參股公司煙臺北方城和新亞東方,新亞電子在2018年將兩家公司出售,並獲得2003.04萬元的投資收益。其中,處置煙臺北方城產生的投資收益為1782.44萬元,佔了大頭。

實際上,在新亞電子轉讓前,截至2018年7月31日,煙臺北方城的淨資產為-4457.63萬元,已經資不抵債。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前7個月,煙臺北方城的淨利潤分別為-1601.31萬元、-1768.02萬元、-849.38萬元,一直處於虧損狀態。

如果把這些非經常性損益都扣除,新亞電子2018年扣非後歸母淨利潤僅同比增長9.98%,遠遠低於扣非前的109.9%。

缺錢疑雲

在此背景下,新亞電子此次IPO擬募集資金6.5億元,用於3個方面,分別是年產385萬公里智能化精細數控線材擴能建設項目、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其中,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的擬募資額為1億元。對此,新亞電子於申報稿中表示,公司所屬行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研發投入及新項目建設都需要大量資金,資金規模的大小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規模效益。目前,公司融資渠道單一,主要以銀行貸款為融資工具,導致公司規模難以繼續擴大,嚴重製約著公司的長遠發展。

新亞電子真的缺錢嗎?

記者發現,新亞電子的現金分紅力度並不小。2016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公司共現金分紅1.03億元,相當於歸母淨利潤之和的40.31%。每期現金分紅相當於當期歸母淨利潤的比值,分別為5.9%、59.14%、46.96%、42.11%。

另外,新亞電子2019年6月30日的負債率為35.94%,低於申報稿列舉的沃爾核材、日豐股份、景弘盛等三家同行業公司41.46%的平均水平,只有日豐股份的負債率比新亞電子高。

招股書顯示,新亞電子擬發行不超過3336萬股,佔發行後總股份的25%。以此計算,新亞電子達到擬募資額時估值為26億元,相應扣非前後的市盈率(以2018年為基準)為24.53倍和29.89倍。

而記者初步統計,2019年131家非科創板新上市公司中,只有兩家市盈率超過23倍,分別是35.56倍的紅塔證券和26.01倍的中國衛通。市盈率在22.9-23倍區間的公司共有83家,佔比為63.36%。

新亞電子所在的樂清市為浙江溫州市所管轄的縣級市,溫州是湖北地區外新冠肺炎感染確診人數最多的市。

關於疫情隊公司的影響,記者向新亞電子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覆。

新股東管理人涉訴

新亞電子的發行市盈率能否超過23倍,成為“幸運兒”,尚待時間檢驗。不過,如果新亞電子實現募資目標,其股東將大賺。

比如,新亞電子最近一次股權轉讓發生在2018年8月,其實控人趙戰兵將股份轉讓給包括溫州甌瑞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溫州甌瑞”)等6名新股東。

彼時,新亞電子整體的估值只有11億元,而達到IPO募資目標時的總體估值為26億元。考慮發行股份的稀釋作用後,新亞電子的股份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其增值率仍高達77.27%。

以溫州甌瑞為例,其2018年8月購入價為4000萬元(持有新亞電子發行前3.64%的股份),如果新亞電子上市成功,其將獲利3090萬元。

溫州甌瑞通過新亞電子IPO獲利頗豐,但其背後的基金管理人目前可能身陷訴訟之中。

據瞭解,溫州甌瑞屬於股權投資基金,其基金管理人為杭州兆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杭州兆恆”)。

裁判文書網顯示,2018年11月16日,浙江犇寶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浙江犇寶”)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共凍結杭州兆恆和上海域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98億元的資產。

有意思的是,一方面,杭州兆恆與浙江犇寶“爭論”未止。另一方面,杭州兆恆管理的長沙澤洺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與浙江犇寶卻在2019年1月一同被列為原審被告和被上訴人。

遺憾的是,因為該判決文書為管轄權的判定,給出的信息並不算多。記者整理該裁判文書,得出的信息是,這是一起涉訴標的金額為5.66億元的企業借貸糾紛案,上訴人唐萬新也是原審被告,而另外一個被上訴人浙江貝澤集團有限公司為原審原告。

關於相關訴訟對新股東管理人的影響,記者向新亞電子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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