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北京石頭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核查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複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4)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5)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八)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網上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回撥後),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籤,所有配號都是中籤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回撥後),則按每5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有效申購中籤號碼,每一中籤號碼認購500股新股。

中籤率=(最終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九)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回撥後),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0年2月11日(T日),上交所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0年2月12日(T+1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籤率

2020年2月12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公佈網上發行中籤率。

3、搖號抽籤、公佈中籤結果

2020年2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籤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2020年2月13日(T+2日)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佈中籤結果。

4、確定認購股數

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定認購股數,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十)中籤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20年2月13日(T+2日)公告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2020年2月13日(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十一)放棄認購股票的處理方式

對於因網上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應當認真核驗,並在2020年2月14日(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並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十二)網上發行的結算與登記

本次網上發行的新股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十三)發行地點

全國與上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六、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的70%,即不超過1,140.8478萬股時,將中止發行。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0年2月17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七、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3、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八、餘股包銷

當出現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生餘股包銷情況時,2020年2月17日(T+4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餘股包銷資金、戰略配售募集資金和網下網上發行募集資金扣除承銷保薦費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後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證券賬戶。

九、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網下投資者在繳納新股認購資金時,還將全額繳納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網下投資者應當根據申購金額,預留充足的申購資金,確保獲配後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配售對象使用在證券業協會註冊的銀行賬戶辦理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劃轉。本次發行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費率為0.5%。配售對象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金額=配售對象最終獲配金額×0.5%(四捨五入精確至分)。

十、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北京石頭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昌敬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黑泉路8號1幢康健寶盛廣場C座六層6016、6017、6018號

聯繫人:孫佳

聯繫電話:010-53241660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繫人:股票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10-60833600

發行人:北京石頭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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