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錦州神工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賬戶將在網下投資者完成繳款後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網下限售期搖號將按配售對象為單位進行配號,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一個編號。未被抽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獲配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戰略配售部分,國泰君安證裕投資有限公司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24個月。

(七)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除2020年1月31日外,其餘均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1)若超出比例不高於10%的,在申購前至少5個工作日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過10%且不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0個工作日發佈2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於20%的,在申購前至少15個工作日發佈3次以上《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4、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八)擬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九)承銷方式

餘額包銷。

三、戰略配售

(一)參與對象

本次發行中,戰略配售投資者的選擇在考慮《業務指引》、投資者資質以及市場情況後綜合確定,僅為國泰君安證裕投資有限公司(參與跟投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未設立相關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截至本報告出具之日,國泰君安證裕投資有限公司已與發行人簽署配售協議。

(二)獲配結果

2020年2月7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21.67元/股,本次發行總規模約為86,680萬元。

依據《業務指引》,本次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本次發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比例為5.00%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國泰君安證裕投資有限公司已足額繳納戰略配售認購資金6,000萬元,本次獲配股數184.5869萬股,初始繳款金額超過最終獲配股數對應金額的多餘款項,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0年2月17日(T+4日)之前,依據國泰君安證裕投資有限公司繳款原路徑退回。

本次發行最終戰略配售結果如下:

(三)戰略回撥

依據2020年1月31日公告的《發行安排與初步詢價公告》,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200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本次發行最終戰略配售股數184.5869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4.61%,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15.4131萬股將回撥至網下發行。

(四)限售期安排

國泰君安證裕投資有限公司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24個月。

四、網下發行

(一)參與對象

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認,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為2,454個,其對應的有效擬申購總量為2,930,230萬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及有效擬申購數量。

(二)網下申購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申購,通過該平臺以外方式進行申購的視為無效。

1、網下申購時間為2020年2月11日(T日)9:30-15:00。網下投資者必須在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價格21.67元/股,申購數量為其有效報價對應的有效擬申購數量。網下投資者為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2、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後在2020年2月13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3、網下申購時,投資者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名稱、證券賬戶號碼以及銀行收付款賬戶必須與其在證券業協會註冊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購。

4、有效報價配售對象未參與申購,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公告披露違約情況,並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證券業協會備案。

5、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在網下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公佈初步配售結果

2020年2月13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稱、每個獲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申購數量、初步獲配數量,以及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於報價時擬申購數量的網下投資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網下投資者送達獲配通知。

(四)認購資金的繳付

2020年2月13日(T+2日)16:00前,獲得初步配售資格的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從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應當於2020年2月13日(T+2日)16:00前到賬。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

1、認購款項的計算

每一配售對象應繳認購款項=發行價格×初步獲配數量+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費率為其獲配金額的0.50%(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對象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金額=配售對象最終獲配金額×0.50%(四捨五入精確至分)。

2、認購款項的繳付及賬戶要求

網下投資者應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資金劃付,不滿足相關要求將會造成配售對象獲配新股無效。

(1)網下投資者劃出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一致。

(2)認購款項須劃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進行劃款。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信息及各結算銀行聯繫方式詳見中國結算網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業務資料—銀行賬戶信息表”欄目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結算銀行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其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結算銀行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中的相關賬戶僅適用於QFII結算銀行託管的QFII劃付相關資金。

(3)為保障款項及時到賬、提高劃款效率,建議配售對象向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收付款賬戶同一銀行的網下認購資金專戶劃款。劃款時必須在匯款憑證備註中註明配售對象證券賬戶號碼及本次發行股票代碼688233,若不註明或備註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認購無效。例如,配售對象股東賬戶為B123456789,則應在附註裡填寫:“B123456789688233”,證券賬號和股票代碼中間不要加空格之類的任何符號,以免影響電子劃款。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款項劃出後請及時登陸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查詢資金到賬情況。

3、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4、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認購。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將於2020年2月17日(T+4日)在《發行結果公告》中予以披露,並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對未在2020年2月13日(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配售對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結果向下取整確定新股認購數量:

向下取整計算的新股認購數量少於中籤獲配數量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5、若獲得配售的配售對象繳納的認購款金額大於獲得配售數量對應的認購款金額,2020年2月17日(T+4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向配售對象退還應退認購款,應退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有效繳付的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應繳納認購款金額。

6、網下投資者繳納的全部認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五)網下發行限售期安排

網下投資者2020年2月13日(T+2日)繳款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獲配投資者進行配號,通過搖號抽籤確定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賬戶(向上取整計算)。

確定原則如下: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最終獲配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具體賬戶。本次搖號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配號,每一獲配對象獲配一個編號,並於2020年2月14日(T+3日)進行搖號抽籤,最終搖號確定的具體賬戶數不低於最終獲配戶數的10%(向上取整計算)。

3、搖號未中籤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股票將可以在上市首日進行交易、開展其他業務。

4、將於2020年2月17日(T+4日)公告的《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搖號中籤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搖中的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五、網上發行

(一)申購時間

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2020年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申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21.67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三)申購簡稱和代碼

申購簡稱為“神工申購”;申購代碼為“787233”。

(四)網上發行對象

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卡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的申購。

2020年2月11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在2020年2月7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日均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五)網上發行方式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140萬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20年2月11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將1,140萬股“神工股份”股票輸入在上交所指定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

(六)網上申購規則

1、投資者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網下詢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若投資者同時參與網下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2、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賬戶卡並開通科創板投資賬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11,000股。

3、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4、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5、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網上投資者申購日2020年2月11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20年2月13日(T+2日)根據中籤結果繳納認購款。

(七)網上申購規則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已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且已開通科創板交易權限。

2、市值計算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於2020年2月7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日均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市值計算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規定。

3、開立資金賬戶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20年2月11日(T日)前在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

4、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網上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2020年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過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核查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複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4)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5)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八)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網上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回撥後),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籤,所有配號都是中籤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回撥後),則按每5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有效申購中籤號碼,每一中籤號碼認購500股新股。

中籤率=(最終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九)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0年2月11日(T日),上交所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0年2月12日(T+1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籤率

2020年2月12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公佈網上發行中籤率。

3、搖號抽籤、公佈中籤結果

2020年2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籤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2020年2月13日(T+2日)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佈中籤結果。

4、確定認購股數

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定認購股數,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十)中籤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20年2月13日(T+2日)公告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2020年2月13日(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十一)放棄認購股票的處理方式

對於因網上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應當認真核驗,並在2020年2月14日(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並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十二)發行地點

全國與上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六、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的70%,即不超過2,670.7892萬股時,將中止發行。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0年2月17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七、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總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3、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八、餘股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生餘股包銷情況時,2020年2月17日(T+4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餘股包銷資金、戰略配售募集資金和網下網上發行募集資金扣除承銷保薦費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後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證券賬戶。

九、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網下投資者在繳納新股認購資金時,還將全額繳納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網下投資者應當根據申購金額,預留充足的申購資金,確保獲配後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配售對象使用在協會註冊的銀行賬戶辦理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劃轉。本次發行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費率為0.50%。配售對象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金額=配售對象最終獲配金額×0.50%(四捨五入精確至分)。

十、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錦州神工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連勝

註冊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中信路46號甲

聯繫人:袁欣

聯繫電話:0416-7119889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21-38676888

發行人:錦州神工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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